1、1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089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和提高我校 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题第二条 学位论文选题是研究生开展论文研究工作的开始,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师生互选工作结 束后, 导师应根据所指导 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督促并指 导研究生尽早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 进行调查研究,开展选题工作。选题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后确定
2、,也可由 导师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提出,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后确定。第三条 选题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一)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应确属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二)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或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或 应用价值。(三)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经济建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点或社会文化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力求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四)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并结合导师的学术专长、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确定。(五)难易程度要适当,应使研究生在既定时间内能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2第三章 开题
3、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开题 ,可以使研究生在 导师和学科组共同指导下,明确 论文要达到的水平,预测可能遇到的困 难和拟定解决的办法,以保证论文工作顺利进行;使培养单位、学科组的有关人员了解研究生的选题情况,以便创造必要的条件,更好地协助导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第五条 开题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准备好的论文开题报告送交审核小组成员审阅,并做好公开陈述与答辩的准备工作。第六条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文献综述。(二)选题意义及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三)论文的创新点、学术或应用价值。(
4、四)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或手段。(五)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六)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 (七)所需经费及经费来源与开支预算。(八)主要参考文献。第七条 开题工作的组织(一)研究生处发布开题工作通知,部署开题工作。(二)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一般应由 3 名以上(含 3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名单应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备案。(三)召开开题报告会议,对论文选题的意义、 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并就是否同意开题签署意见。开题报告会要在校内公开举行,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
5、参加,以听取多方意见。第八条 开题审核意见的处理(一)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同意开题” 的3报告,研究生应按开题报告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二)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修改后再开题” 的报告,研究生应根据审核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开题报告内容进 行修改、 补充,并经审核小 组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三)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为“不同意开题” 的报告,研究生可重新选择学位论文题目,并于半年后重新组织开题。如第二次开题通过, 则研究生可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但原则上应延期半年申请答辩和毕业。如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则学校不再受理其开题申请,研究生以结业处理。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
6、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须经导师和学科 负责人同意,由 导师写出 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研究生 处批准后,重新组织开题,并相应推迟论 文答辩申请时间。重新开题一般应在论文中期检查之前进行。第四章 中期检查第十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又一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调整优化工作方案,以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有效进行。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论文开题半年后进行。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一)研究生处发布中期检查工作通知,部署检查工作。(二)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
7、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一般由 3 名以上(含 3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导师必须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三)召开中期检查会议,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研究内容、已取得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 计划等。4(四)检查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检查,主要侧重于开题审核意见的落实、研究进度、内容、水平、存在 问题等方面的检查。(五)检查小组根据研究生论文中期报告的总体情况给出中期检查意见,检查意见分为如下四类:1、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可以继续进行论文工作;2、论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须进行相应调整;3、论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 须重新选
8、题;4、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六)各培养单位应在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处。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意见的处理(一)检查意见为“ 论文工作 进展顺利,可以 继续进行 论文工作”,研究生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工作。(二)检查意见为“ 论文工作存在一定 问题,须进行相 应调整”,研究生须按检查意见对论文工作进行调整,并相应顺 延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的时间。(三)检查意见为“ 论文工作存在 较大问题,须重新选题 ”,则研究生须重新选题,并重新履行“开题 ”、“中期检查”程序,其“ 开题”、 “中期检查” 意见的处理仍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并相应顺延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的时间
9、。(四)检查意见为“ 工作态度不 认真,不得 继续进行论 文工作”,则研究生不得继续论文工作,以结业处理。第五章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应是研究生本人亲自进行研究所做出的成果,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 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 课题的新见解或新成果。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 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掌握本学科5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内容系统、结构完整、格式规范的学术论文。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即前置部分、主体部分、
10、结尾部分。前置部分包括论文封面、中英文扉页、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 权说明、序言(可 节略)。主体部分包括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 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附录(注释表(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 缩写、 单位、术语、名词等)、索引(可节略)等), 结尾部分包括已发表科研成果情况、致谢、封底。 第十七条 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必须用中文完成,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封面题目必须为英、中文对照。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须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排版、打印、装订,具体要求如下:(一)书写格式1、封面:采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规定格式和指定地点印制的封
11、面。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作者姓名用三号宋体加黑打印,学号、专业、指导教师姓名和职称、论文完成时间、分类号及脊背 处论文题目等其它内容用宋体字打印。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分类号填写。 UDC: 国际十进分类法,尽量注明。密级:按国家保密文件分“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可公开论文内容的无须填写。2、中英文扉页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模版打印。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使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订的内容和格式,其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64、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目的、研究方法、成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 论文
12、中的新论点、新 见解或 创造性的成果,摘要一般在 1000 字左右,并在摘要后列出 3-5 个关键词。5、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要语句通顺, 语法正确,准确地反映论文的内容,并在其后列出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6、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与 论文内容一一对应, 页码标注准确。7、引言:主要阐述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等内容。8、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其行文方式和文体风格,可根据 课题研究的表达需要灵活掌握。论 文中的计量单位、 图表、公式、缩略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9、结论:是研究的结果或总体结论, 对论文起着概括、总结、强调和提
13、高的作用。10、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方式,文内用带圈字符加数字以上标方式标出,如 “”,注释内容编辑在论文每页下端,并用 10 个字长正线与正文隔开,其序号应与文中序号相对应。11、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各 类参考文献编排格式须符合国家标准 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12、附录:主要列出因过分冗长而无法在正文内表述的公式推导;有关图片;程序全文及说明;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工具、表格及人名、地名等检索索引等。1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情况:按学术成果发表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被录用的主要学术成果清单,包括题目、发表刊物(出版社)名称、卷册号、页 号、年
14、月及论文署名位次。14、致谢:作者表示谢意的文字,内容要实在,语气要 诚恳,语气要恰当、简洁。15、封底。7(二)版面设置与打印、装订1、纸张大小:所有内容均用 A4 纸双面打印。2、页面设置:页边距:上:3.0cm,下 :2.5cm,左 :2.5cm,右:2.5cm ,页眉:2cm, 页脚:2cm;行间距:固定值 22 磅。3、字体、字号:大标题:黑体、三号;小 标题:黑体、四号;正文部分:宋体、小四号;页眉“鲁东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仿宋体、四 号加粗,居中排列;页码位于页面低端,居中排列。4、装订:用 A4 纸复印或胶印,并使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装订成册。(三)论文电
15、子版1、所有论文必须提交电子文档。2、提交的电子文档必须是以 word98 以上版本编辑 保存的 word 文档(.doc),不得以其它格式编辑。3、电子文档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纸质论文完全一致,研究生应将以上内容合并为一个文档,以学号+ 姓名命名。4、 论文电子文档由各培养单位以专业为单位统一汇总、审核后,于上 报学位申请材料时,统 一报研究生处。凡不提交电子文档的论文,一律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其学位授予。第六章 答辩申请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确认完成论文研究任务、 论文撰写结束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答辩申请条件后,可向学位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答辩申请。第二十条 答辩申请的程序是:(
16、一)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鲁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二)导师审查。导师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 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8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表现、学习情况、实践情况、科研情况及论文的学术水平等写出详细的评语,并就是否同意申 请答辩做出明确说明。(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符合答 辩申请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对 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 组织校
17、外同行专家评阅。复审未通 过的,提出相 应处理意 见,研究生按 处理意见办理。第二十一条 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提出 2 次论文答辩申请,凡 2 次答辩申请未获通过者,按 结业处理。第七章 评阅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经过校外同行专家的评阅。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评阅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为全部申请答辩的论文均实行匿名评阅,一种方式为抽取部分学科专业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其他的实行非匿名评阅 。具体方式根据当年 实际 情况研究确定。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学科专业在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时可同时提交本学科专业要求回避
18、的专家名单,以便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效组织匿名评阅工作,同时保障研究生的相应权益。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非匿名评阅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届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性质提出送审专家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将论文寄送有关专家进行评阅。第二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答辩申请的论文首次一般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专家评阅意见按下列办法处理:9(一)若两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 ,则该论文可按期组织答辩。(二)若一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 ,另一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 ,或两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
19、均为“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申请人须认真研究和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方能组织答辩。(三)若一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 ,另一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评阅”或 “不同意答辩 ”,则将再聘请另一位专家 对该论文进行评阅。若该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同意答 辩” ,则该论文可以按期参加答辩;若该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 则研究生须认真研究和吸收专家意见, 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方能组织答辩;若该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评阅 ”或“不同意答辩”, 则该论文不能参加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未获 通过,申 请人可在半年后 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
20、申请答辩。(四)若两位专家的综合评阅意见均为“修改后再评阅” 或“不同意答辩”, 则该论文不能参加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未 获通过,申 请人可在半年后 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第二十七条 凡第二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实行匿名评阅,其评阅工作程序及意见的处理与第一次评阅相同。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论文匿名评阅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论文匿名处理情况、联系评阅 学校及专家、 发送和接收相关材料。论文评阅学校及专家姓名对外保密,以维护评阅学校及 专家权益。 论文评语应 密封传递, 评阅工作结束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评语进行匿名处理后通报各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及导师。各学位评
21、定分委员会在组织论文非匿名评阅时,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论文、联系评阅学校及专家、发送和接收相关材料,切实做好论文评阅工作。第八章 答辩第二十九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合并为一次进行。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科专业具体组织实施。10第三十条 答辩必须组成答辩委员会。答 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至少 5 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 1 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 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秘 书 1 人。第三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委员会秘书名单由学科专业与导师
22、共同协商提出,经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审 核后, 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审批备案。答 辩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名单一般应于答辩会议召开 10 天前确定。第三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 学位论文水平及答 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研究生毕业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答 辩委员会如果认为论文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水平,可就是否同意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进行表决,并作出 书面决议。第三十三条 答辩应以公开的、会议的方式举行。在答辩委员会主席因故缺席的情况下不能召开答辩会。答辩的 组
23、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第三十四条 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记录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五条 答辩会议的组织程序(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同意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论文名单,并介 绍相关情况;(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方法和要求;(三)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及论文工作情况;(四)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五)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11(六)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生及其他人
24、员不得参加),主要议题有:1、宣读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2、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4、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决议(对未获通过的论文,就是否同意其修改后重新答辩再次无记名投票,并在决议中写明);5、签署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七)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及对论文的评语和决议。第三十六条 若论文未通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学位申请人可在半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若论文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第九章 附
25、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型研究生的论文工作。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中若有因国家法规规定的或涉及科技信息等原因需对外保密或保密一定时间的内容,研究生及其导师须在申请论文答辩时提交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经所在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审查属实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再按保密论文处理办法进行论文评阅、答辩和上报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烟台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烟师院字199971 号)和烟台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暂行办法(烟师院字200617 号)同 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中有与本细则不相符合之处,皆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