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抓国企党建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在国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对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一、 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一)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按一定程序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推荐人选的意见和
2、建议;4.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6.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 三重一大 ”“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2 - 1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5.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6.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7.提
3、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9.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根据以上内容,各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方式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不能决策;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4、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是:(一)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党委会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应与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事先沟通、充分酝酿;对经理层和总经理需要提交党委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经理层应在认真调研和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后,先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 -1(二)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由董事会、经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策。(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
5、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对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五)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解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企业党委可依照以上程序和方式,并根据具体决策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做到简便易行、运转高效。企业党组织要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动员、解疑释惑工作,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立足本岗作贡献,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