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宁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部门及职责权限第三章 五级分类的标准和主要特征第四章 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及特别规定第五章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流程第六章 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方法第七章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第八章 贷款五级分类考核与评价第九章 贷款五级分类后期管理第十章 罚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真 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并2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 包括 :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 、信用等 贷 款)、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 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 资 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等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第三条 贷款质量五 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 状况的一种方法。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第四条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 损失五个类别,
3、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第五条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 类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第六条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可以使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发现其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真实、全面地把握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 (二)可以使贷款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贷款评估、审批、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管理;(三)为分析和预警信贷风险、制定信贷政策及收贷收息和开拓业务提供依据;(四)正确评价各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绩效,为信贷业务授权提供依据;(五)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
4、充足提供依据。第七条 分类范围和时限要求3(一)分类范围:凡由我行提供信用、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包括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证业务、以及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等(对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只认定其损失金额)均要求逐笔进行分类。(二)分类时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进行统计,并单独汇总报告,表外业务 一旦出现垫款或违约行为,计入资产负债表时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划分,并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上报分类结果;新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月内进行分类
5、,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信贷资产的认定等级。对非信贷资产及类似的或有负债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全面进行五级分类。第二章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部门及职责权限第八条 贷款质量风险分类由总行统一组织,并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 级管理、连续监控、分管 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各部门及支行依据总行要求实施对分类工作的分级管理,并按职责分工承担各阶段工作。第九条 总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1、制定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和制度、信贷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2、评审各支行信贷管理状况3、对大额贷款的风险分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认定和批准。4
6、、对有争议的贷款分类具有最后裁决权。5、制定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及各项指标。4由资产风险管理部门经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授权,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组织实施:1、执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和制度,细化并完善具体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相关规章制度报经批准后执行。 2、审查本部初分人员提供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对贷款分类过程和结果提出法律意见、对本部贷款的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复审。3、根据审批权限对权限内的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和审批,对超出权限的收集资料及信息报送委员会审批。4、对所有发生级次调整的贷款分类结果进行审批及审核。5、汇总各类贷款分类报表并按时向管
7、理部门报送。6、提请召开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承担会议记录。7、负责全行分类汇总材料的存档。8、协调及落实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第十条 各支行成立不良资产监管小组,成员 由行长、主管信贷及清收的副行长、信贷及清收岗,会计科的负责人组成,经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授权,主要负责管理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组织实施,其职责 :1、分析本行初分人员提供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贷款分类过程和结果提出法律意见,对本行贷款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复审。2、经上级风险分类管理部门授权,认定并批准授权权限内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超出权限的汇总资料及收集信息报送上级贷款质量风险分类
8、管理部门审批。3、负责本行各类贷款分类汇总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5第十一条 各支行设 立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 ,该岗位工作人员经不良资产监管小组授权,负责管理行分类材料的存档和管理、填制各类分类明细、汇总表格,认定并批准本级信贷部门贷款授权权限内正常和关注类的贷款风险分类,权限以上的整理资料报上级审批。第十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隶属不良资产监管小组,独立于信贷部门。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时间 2 年。第十三条 信贷及清收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所经营的贷款信息并及时更新贷款档案资料,并对分类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性负责。
9、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初分,工作底稿的填写、参与分类的认定,建立和保管客户资料、分类台账并定期与贷款风险管理、会计和信息、 统计部门核对账目,报告分类结果,监测风险状况,落实贷款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提出的分类整改意见。负责本部门信贷业务日常管理和初步分类,按期对每笔信贷业务进行连续不间断地监控和分类,及时反映信贷风险和资产质量变化情况。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方案;参与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的审批;对批准的分类结果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信息。第十五条 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内部审计;对损失类贷
10、款进行重点审计。第十六条 科技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第十七条 信贷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对信贷业务进行客观和动态的分析,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信贷管理和业务分类工作。6第三章 五级分类的标准和主要特征一、一般贷款业务第十八条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 够履行合同,没有足 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 3 个月;(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近两年销售(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盈利水平稳定,无大起大落现象。(三)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本付息,且现金流量稳定。(四)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第十九条 关注类贷款
11、: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末逾期或逾期(含展期后)未超过 3 个月。(二)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 净现金流量明显降低等。(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如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 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四)贷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 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五)借款人
12、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7(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第二十条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 还款能力出 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既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 3 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 12 个月。(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借款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 执行担保。(三)担保的价值可能
13、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四)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纪录不佳,或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困难。(五)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六)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七)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八)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第二十一条 可疑类贷 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 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 6 个月。(二)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三)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
14、产。(四)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8(五)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六)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入诉讼程序。第二十二条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败诉的贷款。 虽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二)按贷款企业的净资产对贷款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三)贷款主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对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过所
15、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均无法收回的贷款。(四)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合同(协议) 原件灭失,以任何方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以确认的贷款。(五)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 关闭),并终止法人资格, 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六)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 关闭),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七)借款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资产,而且贷款保证已过保证期间,保证 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或保证人企业已破产、被公告注销、被撤销( 关闭
16、 );或保证 人经营状况恶化,财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完全不能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八)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9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九)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十)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一)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 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
17、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二)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损失的情况。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第二十三条 正常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能够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汇票到期能够保证足额偿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签发人为我行长期客户,资信优良、经营正常、结算情况稳定。(二)手续完备,用途合理,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三)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和授信管理制度。(四)有全额承兑保证金,或保证金达到规定比例且有充分担保,担保手续完备有效。第二十四条 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具有到期偿付票款的能力,但在某些方面出现异常,可能会对其最终
18、偿付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商品交易背景不清或存在疑问,或涉嫌违规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二)违反授权授信管理规定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0(三)保证金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保证金管理不符合规定。(五)担保条件一般,或担保存在一定缺陷。(六)出票人资信发生不利变化。第二十五条 次级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难以保证到期承付票款,需要执行担保等措施才能偿付,即使如此,仍有可能造成少量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出票人信誉恶化,或存在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不足。(二)担保条件存在明显缺陷。(三)出票人违规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并用于偿还其它欠款
19、,或违规进行融资后资金运营不善,影响到期付款。(四)出票人虚构商品交易背景,且自身经营状况恶化,偿债能力不足。第二十六条 可疑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基本丧失到期偿付能力,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对承兑行造成部分资金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出票人经营状况恶化,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二)保证金比例较低,担保条件存在严重缺陷。(三)在本行或其它银行已出现严重的信贷违约,出票人无力偿付应付债务。(四)出票人涉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和套取银行信用进行违法活动。第二十七条 损失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已经完全丧失到期偿还能力,即使采取所有措施,也会对承兑行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
20、)出票人以欺诈手段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信用,票据虽未到期,但出票人已失去偿债能力或被依法取缔。11(二)出票人宣告破产,即使清算也无可偿债资产。(三)保证金抵扣后无其他还款资金来源,且担保条件已经失效或担保方免责。三、保证业务第二十八条 正常类保函:保函申请人能够履行主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保函申请人会出现任何违约事项 。主要表现为 以下特征: (一)保函内容符合国际国内惯例及相关规定。(二)有 100%的保证金或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三)申请人资信优良,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正常。(四)保函标的清楚,交易合同无不利条款。第二十九条 关注类保函:以保函申 请人目前能力,可以
21、保 证主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正常履行,但在某些方面存在影响履约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发展,可能会对保证事项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申请人资信发生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下降。(二)保函标的不清,交易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三)违规签发的保函,或超越核定额度签发的保函。(四)反担保条件有缺陷且保证金不足的保函。第三十条 次级类保函:保函申 请人的履约能力出 现明显问题,只有依靠采取资产出售、变卖或执行担保才能避免银行出现垫款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申请人资信状况恶化,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不足,银行面临垫款且收回资金困难的问题。(二)保函条款及标的不清,且对我行
22、履行责任有不利影响。(三)申请人办理的其它信贷业务出现逾期、垫款等情况,且无有效的解决方案,保证金和反担保能力均不充足。12(四)违规签发的保函,且申请人已经出现明显的偿债困难。第三十一条 可疑类保函:保函申 请人已经完全 丧失履约能力,难以继续履行主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使执行担保和出售、变卖资产,也肯定会发生较大资金垫付损失,可疑类保函预测损失比例最高可达 75%。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一)申请人濒临破产,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银行无法撤销保函,面临到期后垫款问题。(二)反担保条件失效或反担保方已经免责。第三十二条 损失类保函:在采取所有措施并经过一切必要程序后,保函申请人仍将对保证银
23、行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损失类保函预计损失比例超过 90%。(一)申请人虽宣告破产,但银行无法撤销的保函。(二)即使通过抵扣保证金和执行反担保措施,银行仍无法避免垫款问题,且 垫款无法收回。第四章 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及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 上述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 类贷款的标准和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第三十四条 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是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中十分重要的客观标准。如无充足的理由,则该项贷款的分类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的分类级别。第三十五条
24、 即使贷 款本息逾期时间未达到某 类别的标准,如贷款符合该类别的其他主要特征,该项贷款的分类也不应高于该类别。13第三十六条 如贷款符合多 项类别的分类标 准,则该贷款的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第三十七条 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做出调整的贷款,包括直接转贷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需要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其中按月正常还款 6 个月以上的,按季或半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按年正常还款 2 年以上的),或是经过 6 个月的观察期后
25、确认为好转的,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第三十八条 违规贷 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发放的贷款。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第三十九条 对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末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第四十条 账外经营发放的贷款,对还款责任明确的,如 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对还款责任未明确的,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对账外经营挂账的应收账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第四十一条 非我行意愿,行政干
26、预发放的贷 款,其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第四十二条 除非有足 够的理由,信用 贷款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第四十三条 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 贷款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将多笔贷款合并后进行风险分类。 对能够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以按偿14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进行风险分类。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 部门、外部 审计部门和银监部门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贷款管理和风险分类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对于存单(国债、其它政府债券等) 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等低风险信贷业务,存单票据真实、资料手续健全合法
27、,则划分 为正常类,质权、票据有 问题或存在其它影响还款的因素则按照分类标准和特征逐笔分类。第四十六条 非存单 (国债、 银行承兑汇票等)质押的自然人贷款的分类。(一)一次性归还的自然人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逾期 30 天以下或欠息 1 季逾期 31 至90 天或欠息 2 季逾期 91 至180 天或欠息 3 季逾期 180天或欠息4 季抵 押 正 常 关 注关注/次级次 级/可疑保 证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可 疑流动资金贷款信 用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可 疑(二)分期归还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1、正常类贷款:贷款期间
28、还款正常;2、关注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 4 次或 120 天(含);3、次级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 6 次或 180 天(含);4、可疑类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 7 次或 210 天(含);(三)自然人损失类贷款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相关标准执行。逾 期及 欠息 情况贷款方式15第五章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流程第四十七条 贷款五级分类的工作流程为:(一)分类准备1、整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由初分部 门收集借款人基础信息,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2、录入贷款信息系统。初分人员负责借款人信息资料的录入。3、及时补充、更新借款人资料。(二)初步分类1、定义:指信贷及清收人员,在日常信贷管理中所进行
29、的信贷业务分类。2、要求:信贷及清收人员必须熟悉贷款风险分类的原则、流程和标准,运用分类方法进行动态管理。并按我行信贷及清收管理的要求定期对所有信贷客户进行检查,信贷检查结束后依据检查结果对资产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填写信贷资产业务分类工作底稿,并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提出初步分类意见,报贷款风险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3、内容:1 建立和完善客户信贷档案。2 记录和分析客户信用记录。包括查询客户在他行的信贷记录、 查阅 客户在我行的信贷业务偿还记录、付息情况和资金结算情况。3 测算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状况,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4 分析担保条件的完备性和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包括信贷合同和担保合同
30、的法律效力、保证人保证资格、信用等级变化、保证人担保履约能力、抵(质)押品价值变化以及其登记、保管、使用情况等。16(三)初步分类意见复核1、内容:初步分类意见复核由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人员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人员重点负责监督本支行的信贷管理、复核初分意见、经 确认后的分类意见报信贷风险管理小组复审。2、要求:(1)认 定初步分 类意见前应与初分人员沟通情况,了解初分依据,掌握影响分类结果的主要因素。复核时既要重视初分人员对业务风险状况的判定,客观评价业务风险和偿还可能性,同时必须严格依照标准实事求是的确定风险类别,保证分类标准的统一。 (2)不 仅要核 实和认定业务风险,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
31、降低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协助业务人员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四)分类复审信贷风险管理小组对初分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分类初步意见等资料进行复审。信贷风险管理小组应与初分部门充分沟通,对分类初步意见充分讨论。初分部门应根据信贷风险管理小组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客户信息和分类资料。(五)分类结果认定和审批信贷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意见。并按照 “分级授权、分级审批 ”的制度进行审批。1、支行信贷授权额度以内的正常和关注类贷款的风险分类结果,由支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岗人员认定,不良资产监管小组审批。2、支行授权额度以上,单户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正常
32、和关注类贷款及单户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次级、可疑类的风险分类结果,由支行不良资产监管小组认定,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审批。3、单户金额 10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正常、关注类贷款及单户金额在 50 万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次级、可疑类贷款的风险17分类结果,由支行报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后,总行主管行长认定并审批。4、单户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正常、关注类贷款及单户金额 100万元以上次级、可疑类及所有损失类的风险分类结果,由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并报总行主管行长审核后,报总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认定并审批。5、分类结果确定以后,年度内贷款发生变化需调整分类的无论金额
33、大小,均 须报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支行授权范围内的调整由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审批、权限以上的按认定审批权限上报批准。 6、对新增贷款自发放月内完成分类,初分结果的认定审批由各部门在每季后的 10 日内按上述权限和程序集中审批。六、贷款抵(质)押物价值测算与认定权限。抵(质)押物的评估由初分人员参照分类时抵(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填写相关的表格。以后逐步向我行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过渡。第六章 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方法第四十八条 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应全面阅读 信贷档案,并结合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行业信息、 经济环 境等综合经济信息,确定类别,为 保证分类准确,分类前应广泛收集信息,日常贷
34、款管理中,贷后管理 资料应及时入档。第四十九条 贷款分类的信贷档案主要包括:(一)客户的基本情况:1、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82、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3、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证级、客 户类别、授信内容,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二)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 审计报告、借款人的其它财务信息。(三)重要文件:1、借款人的申请。2、银行信贷调查、 审查、 贷审会审议、批复等文本文件,包括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分
35、析报告、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等。3、贷款的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物 权凭证,以及依法办理的有关登记文件等。4、借款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四)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各类贷款检查分析报告。(五)借款人及保证人逾期催收通知书(六)以前分类资料。第五十条 使用贷款 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 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分析的主要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决定贷款本息是否能按期收回的主要因素,需要分析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影响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和政策风险等。(
36、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偿还状况和逾期状况,以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应根据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等因19素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其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分析担保合法性、有效性、抵(质)押的充足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五)分类中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测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贷款抵(质) 押物价值测算时应客观、审慎。(2)抵(质) 押物价 值测算应充分考虑抵( 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3)抵(质) 押物价 值测算、评估在至少每年更新
37、一次,如抵(质)押物的价值或控制权出现重大问题应实时重新评估。第五十一条 根据部分贷款业务的特点,为简 化操作,分类时对以下贷款可分别进行捆绑批处理:(一)将非异常情况的“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 余额合计和贴现余额合计分别作为一笔贷款划分为正常类,结果可直接填入贷款五级分类捆绑式分类表(表一)。(二)非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的自然人消费贷款的分类,依据第四十五条的分类标准,按照个人消费贷款结果进行捆绑批处理,可填写贷款五级分类捆绑式分类表(表一)。第五十二条 情况特殊不能通过捆绑批处理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损失类贷款)逐笔进行分类,填写西宁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自然人类
38、认定工作底稿(表二)。第五十三条 法人客户 逐笔分类,填写 西宁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法人客户)(表三)。第五十四条 每次分类时,应填写以下汇总表:一、贷款五级分类汇总表。二、贷款五级分类明细报表。三、每季度填写五级分类变化情况表。20第七章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第五十五条 会计部门应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第五十六条 贷款损 失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 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第五十七条 一般准 备金按年计提。一般准 备金的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1%。第五十八条 专项和特种准备金也按年提取
39、。第五十九条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应提取专项准备金,其中关注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 2%,次级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 20%,可疑 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 40%,损失类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为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 100%。本条所称贷款无抵(质)押部分,是指贷款本金与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第六十条 上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是对贷款损失率的粗略概算,一般在不能准确计算贷款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予以采用。条件成熟时, 应逐一评估每笔贷款的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0%提取准 备金。第六十一条 特殊类别贷
40、款如银行卡透支、个人消 费贷款、助学贷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等应提取特种准备金。特种准备金的提取标准可根据我行以往的损失记录确定特殊类别贷款损失概率,按可能损失的 100提取。第六十二条 准备金提取程序为:21(一) 风险管理部门每年向计划财务部门提交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资料, 贷款抵(质)押物价值测算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的明细帐目。(二)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标准制定准备金提取方案。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计划财务部门的提取方案负责对全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控。(三)准备金提取方案报行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复审和批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政策应符合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四)计划财
41、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准备金提取方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八章 贷款五级分类考核与评价第六十三条 各管理行 须按月监测分类指标 的变动情况,制定分类监测指标。根据信贷风险状况,各管理行应按季评价和通报本行信贷质量状况和信贷管理情况。通报和评价的内容包括:监测指标变动情况、信贷风险变动趋势、管理措施及管理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通报和评价内容将作为对各管理行信贷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一、按风险分类口径制定的信贷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包括:1、相对指标(1)正常 贷款比率,以及其中的关注类贷款比率; (2)不良 贷款比率,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比率;(3)不良承 兑 比率,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
42、失类承兑比率;(4)不良保函比率,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保函比率;2、绝对余额指标。(1)不良 贷款余 额,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22(2)不良承 兑 余额,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承兑余额;(3)不良保函余额,以及其中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保函余额:3、控制变动指标。根据管理需要,对信贷风险集中的行制定相对比率及绝对余额的控制变动指标。第九章 贷款五级分类后期管理第六十四条 贷款五级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分类后的贷款,信贷部门及风险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第六十五条 对按风险 分类方法认定的正常 类贷款,尤其是对新发放的贷款,各
43、级信贷及风险部门要加强风险预警,凡是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必须做出分析及风险预测,确有理由相信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及时预警并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调整贷款级次。 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在风险因素未好转之前,一般不增加贷款。第六十六条 对按风险 分类方法认定的次级 、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以及按期限划分的“一逾两呆”贷款,各级信贷部门及风险部门应根据监控情况,按月向不良资产监管小组或不良资产监管委员会报告不良信贷业务情况。属于管理制度、程序、政策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总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第六十七条 对不良信 贷业务
44、,信 贷部门及风险部门须逐笔研究落实降低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对有关客户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信贷业务、改进担保条件或增加保证金、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进 行业务重组或业务拆分、对违约行为进行信贷制裁及采23取法律手段保全资产等。第六十八条 对不良信 贷业务进行重组或拆分,必 须按审批权限报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批。重组及拆分必须保证处理后的部分达到关注类以上水平,未获处理的部分必须落实清收措施。第六十九条 对可疑、损失类业务及呆滞、呆 账贷款,除应加强清收,寻找可 变现资产进行风险化解和资产保全外,应及时处置抵(质) 押品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七十条 对符合核销条件且继续清收确实无法取
45、得进展的损失类业务及呆账贷款,应提前向总行风险部门提出呆坏账认定报告和核销申请,根据总行意见办理相关手续或继续进行清收。对已核销的信贷业务,有关部门应继续安排力量进行清收,尽可能减少最终损失。第七十一条 贷款质 量五级分类的内部审计 管理。稽核部门应将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形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审慎。(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
46、。(四)分类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七十二条 贷款五级分类材料的档案管理。(一)初分部门进行初分时,权限之内的资料支行留存;权限以上的由支行进行初分、认定后全部上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返还支行留存。(二) 贷 款五 级分类材料的归档。241、支行信贷部门、清收部门应将逐笔认定的贷款质量分类认定资料(每个客户贷款分类认定过程中的其他资料附于该认定表后)分别存入该客户的档案,作为贷后资料。2、对全面清分的资料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报告、汇总表、明细表进行排列;平时进行监测管理过程中进行贷款质量分类调整的,按调整时间顺序排列。3、装订。平时调整分类的资料以每次清分为装订归档时间界限,如果该部分资料
47、较少,可以与全面清分资料合订一册,用隔页纸隔开,统一打号,但目 录 分开。第十章 罚责第七十三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责任人,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一)由于主观原因,未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分类不及时。(二)不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三)因主观原因,未按时上报贷款风险分类数据及资料,影响审查、上报 、认定和汇总 分析。(四)未将贷款风险分类列入常规审计、检查,或在审计检查过程中蓄意隐瞒存在问题。(五)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审查不严、检查敷衍了事。(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影响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