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部员工工作执行力考核规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维护政令畅通,使车间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考核规定。一、术语定义执行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车间组织相关人员调集相关设备实施策划指令的能力以及完成策划结果的能力和效率。二、考核范围1.所安排确认的工作任务。2.上级领导所部署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包含:书面形式,邮件形式,口头形式)3.各种专题会议上所部署的工作任务。三、工作原则1.有令必行的原则:对上级领导批示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各工序员工要不折不扣,无条件及时执行,同时制定实施计划,采取措施,切实做到有交必办,达到预期目的。2.专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对于领导交办的
2、生产重点或专项工作任务,各工序员工要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计划顺利落实完成。3.客观公正原则:整个考核过程以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为主,全面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四:考核内容4.1:上级安排下级工作任务4.1.1: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考核 100-300 元;4.1.2: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并给公司内部相关单位或公司或客户造成一定影响,考核 100-500 元;4.1.3:拒不执行相关指令,给予口头警告并考核 500-1000 元;4.1.4:拒不执行情况发生二次,将加倍考核;并调离其岗位等处理,调离岗位的其薪资执行公司新岗位薪资水平。4.2
3、:下级反映上级的工作4.2.1:个人反映给上级部门的,上级部门要给予重视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要层层反映,直至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或答复。4.2.2:在回复的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考核 100-300 元。4.2.3:在回复的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并给公司内部相关单位或公司或客户造成一定影响,考核 100-500 元;4.2.4:拒不理睬相关要求,给予口头警告并考核 500-1000 元;4.2.5:拒不理睬情况发生二次,将加倍考核;二次以上将呈报经理审阅处理。4.3:同级与同级工作任务配合和衔接4.3.1:同级与同级工作任务配合和衔接以部门配合服务满意率考核。4.3.2:部门配合服务满意率总分为
4、 100 分,其考核基数为每月 90 分,低于 90 分,对其个人考核 100-300 元。二次低于 90 分,对其个人考核 100-500 元。三次(含)或三次以上低于 90 分,对其个人考核 500-1000 元。4.3.3:部门配合服务满意率月底汇总到公司常务副总处,常务副总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对其同级部门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有虚假描述或捏造描述,除对评分人考核外,常务副总有权对最终评价分数进行修改,考核时以修改后的分数为准。五:上级指令下级,下级反馈上级,同级之间配合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六:各级之间所发送的问题要合理,要符合承办人的职责权限及能力,杜绝不合理要求和指令,杜绝故意刁难要求和指令。七:对于全年表现和配合良好的工序或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八: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九:本规定从 2016 年 06 月 3 日起生效执行。生产部2016 年 0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