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核病管理制度南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管理职责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一、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二、医院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三、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 X 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四、医院不具备查痰条件,直接转送至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
2、确诊和治疗管理。转诊/推荐制度一、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门诊登记本。二、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三、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报告制度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对具有咳嗽、咳痰一周(或一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
3、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交往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市第三医院收入住院。四、预防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五、要求报告率达 100%、转诊率 100%以上,转诊到位率 100%以上。结核病管理职责社区服务站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科诊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一、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全科诊室备案,一份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全科诊室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二、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三、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 X 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四、因不具备查痰条件,直接转送至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五、全科医生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