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委派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源配置、发挥团队协调有序、合理高效的效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要求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资产评估师同时具备拟实施项目的相关经验;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敢于担当、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第三章 项目负责人的委派原则第四条 以拟实施项目经验丰富程度、项目胜任能力强为优先原则;第五条 满足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公司聘任的级别从高到低逐级安排;第四章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第六条 服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公司质控人员对项目质量的相关建议和意见;第七条 负责项目外勤人员管理、程序实施、报
2、告出具、档案归档、项目差旅费报销、效益工资分配等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第八条 负责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其他报告使用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为项目向公司、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其他报告使用者和监管部门等主体发言人,其他人的上述言行必须经过其授权;第九条 项目实施外勤期间负责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和质控人员的汇报和沟通工作;第十条 对项目组成员有布置项目分配、时间要求、考勤、绩效考核、差旅费报销、效益工资分配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根据项目组人员的表现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权利,有权提出不适合人员退出项目组的权利;第十一条 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上的表现,有向公司提出项目组人员奖惩、晋升、任免、开除等建议的权利;第五章 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业务承接制度的级次进行管理,即:一般业务实行分管股东(合伙人)授权管理,A 类业务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授权的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人应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提醒项目负责人应该关注的问题、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如果超出授权管人的权限应该向上一级管理人或者公司汇报;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帮助项目负责人解决项目组人员的调配、人际关系和其他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201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