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医院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报告制度。一、医院设立 ADR 监测领导小组并设科 ADR 监察员,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及常用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我院引进的新药剂为重点监测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三、相关部门在药品使用中如发现有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由科主任组织讨论并验证是否属于药品不良反应。护理部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向所在科室临床医生报告。对确定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院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四、不良反应工作小组负责收集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报告药监部门。对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在 15 日内报告。 五、ADR 病例报告资料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