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有源中医院中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二医院药事管理小组成员中药剂科主任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报告和日常监测工作。 三医院医师、护士、技师在诊疗过程中遇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和药剂科主任。即刻展开调查、分析、评估处理,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ADR 监测中心。 四诊疗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将用过的剩余药液、药
2、袋(并)、输液皮条等一次性用具,妥善封存待查。 五为最大限度降低人群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原则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不良反应。 六为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给予报告的人员每例 30 元(一般不良反应)或 50 元(严重不良反应)的奖励。药品不良反映报告制度 各级医师要熟悉所使用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尽量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物,如头孢类药物静脉使用时必须用原液做皮试等。 1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认定,药物不良反应(ADR )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 2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各科医、护人员
3、负责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表,通知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由负责药师亲自下科室访问主管医师、护士和患者,明确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存在及可能的药物;患者已出院,须追踪患者,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表。报表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统一登记管理,每半年汇总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年终在医疗护理质量简讯上公布本年度不良反应工作情况。 3若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罕见或新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过敏休克,列为紧急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须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及时救治病人;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医务科和医疗院长或值班院长,并迅速上报上海市区药监局。 药剂科临床药学小组认定为紧急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须保留使用药品和注射器或输液器械,送上海市药检所和有关部门检测,查明原因并通知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