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24日,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讲课人:韩飞腾,目录,3、基本规定,3.0.1 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0.2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应进行跟踪管理。 3.0.3 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和变质。,3 基本规定,3.0.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2、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 3.0.5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3 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3.0.7 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
3、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 3.0.8 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0.9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 50204的有关规定。,3 基本规定,3.0.10 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3.0.11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0.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 3.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
5、基本规定,4、现浇混凝土结构,4 混凝土结构,4.1 一般规定 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2 确定施工顺序、 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3 宜扩大地面作业 、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4 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5 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展开;,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 模板工程
6、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
7、力以及施工荷载。3 模板设计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满足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3 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2 待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埋件重量;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 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8 其他荷载(风、雪等)。,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14 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
8、应除去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并对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变形。2 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3 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检查验收。4 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5 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6 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9、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4 现浇混凝土结构,4 现浇混凝土结构,4 现浇混凝土结构,4.2.16 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留孔内模的拆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拆模时应避免振动和碰伤孔壁;2 承重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2.16 的规
10、定;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拆除的顺序一般是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先拆侧模板,后拆底模板。框架结构模板的拆除顺序是柱、楼板、梁侧模、梁底模。,4 现浇混凝土结构,1、板:当跨度2m时为50;当跨度2m,8m时为75;当跨度8m为100; 2、梁、拱、壳:当跨度8m时为 75%;当跨度8m时为100; 3、悬臂构件:不管跨度多大,均必须达到100。,4 现浇混凝土结构,4.3 钢筋工程 4.3.1 钢筋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分类堆放和标识。钢筋进场后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在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11、: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1499.2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械性能与工艺性能检验。当采用进口钢筋或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做化学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3.2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级或HRB300级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4 现浇混凝土结构,4.3.3 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焊接或机械连接,HRB400级钢筋竖向连接宜用机械连接。钢筋连接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 163和墩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 171 的有关
12、规定。 4.3.4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并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 现浇混凝土结构,4.3.8 钢筋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8的规定。,4 现浇混凝土结构,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 混凝土工程 4.4.3 水泥经常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的有关规定。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的(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
13、验,并按照复验结果使用。当经常水泥强度检验时间不足时,宜按照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JC/T 738的有关规定做快速检测。,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5 混凝土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施工操作条件、坍落度、原材料的变化以及实际试块强度做定期分析,进行合理调整。 4.4.6 混凝土质量控制和评定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7 混凝土泵送施工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粒径
14、宜小于或等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粒径宜小于或等于输送管内径的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应控制在35%45%;2 水泥和矿物质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100mm200mm。,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1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程GB 5049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进行温度应力计算。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选用粒径较大、级配好的骨料;掺加粉煤灰和减水剂,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单位体积的水泥用量,降低水胶比。3 设计采用混凝土的60d
15、或90d后期强度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4 经混凝土温度应力计算,当整体浇筑不能满足抗裂要求是,基础可分段(快、层)跳仓或设置后浇带浇筑混凝土,也可在混凝土中添加膨胀剂,不宜采用强制或不均匀的冷却降温措施降低混凝土中的最高温度。分块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建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供应、施工机械布置情况、人员准备情况、水电供应、现场总平规划、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后续养护测温安排等,4 现浇混凝土结构,间隔进行浇筑,分块接合面应按施T缝处理,该接合面侧模可采用拉网钢板;分块浇筑的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大于14d。后浇带内浇筑的混凝土
16、宜添加膨胀剂。5 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能力、坍落度等因素计算确定浇筑方案。每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宜为250mm400mm,分层浇筑间隔以不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为限。6 夏季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水和骨料的温度,有条件时可加冰屑搅拌,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在30以下。7 混凝土浇筑开始后即进行测温,应采取保湿、保温养护措施。温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上收缩的当量温度)不宜大于25;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大于2.0/d;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度控制指标的要求时,应调整保湿
17、、保温养护措施。,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14 高强混凝土的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混凝土的工作度,可掺加粉煤灰、矿粉、硅灰等,其质量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有关规定;可采用高效减水剂,降低水胶比。高强混凝上的配合比应有利于减少温度收缩、干燥收缩 、 自身收缩引起的体积变形,避免早期开裂。对于有侵蚀性作用介质环境的结构物,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考虑耐久性的要求。水胶比宜采用0.250.42。2 宜选用含泥量 不 大 于 1%的中砂,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石子。,4 现浇混凝土结构,3 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严
18、格控制计量,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坍落度损失。严禁在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后加水处理。4 高强混凝土宜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宜垂直点振,不宜平拉。泵送高强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120mm200mm,当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低于120mm时,应加密振点。5 高强混凝土冬期施工时入模温度宜高于106 应加强对高强混凝土的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17 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及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留设的施工缝位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在施工缝处设置插筋;2 待混凝土强度等级达5MPa后,清除混凝土表面的浮浆层和松动的石子并冲洗干净
19、;3 混凝土浇筑前,应湿润24 h且不得积水;4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一面杂物清除,然后再浇50mm100 mm厚与混凝土内浆体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5 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而清理干净。,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
20、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楼梯上三步的位置,并垂直于踏步板。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4 现浇混凝土结构,4.4.20 混凝土的自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21、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掺有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的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2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及时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浇水次数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而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3 对于大面积混凝土(如地坪、楼板、屋面等)可采用蓄水养护,对筏形基础等结构,可注水养护,但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因渗漏造成地基沉陷。4 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
22、到1.2MPa钱,不得在其上踩踏,安装上层机构的模板及支架或施加其他荷载。,4 现浇混凝土结构,4.6 钢梁压型钢板模板混凝土结构 4.6.4 压型钢板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型钢板模板在等截面钢梁上铺设时,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铺设;在变截面钢梁上铺设时,应由梁中间向两端铺设。铺设时,相邻跨模板端头的槽口应对齐贯通。2 压型钢板模板在钢梁上的支撑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50mm,焊点间距宜为200mm.-300mm。3 压型钢板模板底部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支 架 和 木龙骨。支撑设置应垂直于模板跨度方向,其数量应满足模板在施工阶段的刚度、强度一要求。,4 现浇混凝土结构,4 楼板周边 的
23、 封 沿 板与钢梁可采用点焊连接,焊点间距为200mm - 300mm,并在封沿板上口加焊钢筋拉接,间距为200mm300mm,以增强封沿板的侧向刚度。5 与钢梁栓钉焊接时,栓钉的 规 格 、型 号及焊接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焊前,应先弹出栓钉位置线,井将模板和钢梁焊点处表面进行打磨处理,清理油污、锈蚀和镀锌层。栓钉焊接按照本部分4.5.7条执行;钢梁、压型钢板与栓钉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6 异形模板宜专门进行设计、施工。,4 现浇混凝土结构,4.8 技术文件资料 4.8.1 中间检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隐蔽工程记录:1 钢筋的加工、焊接及安装;2 预埋件和预留孔的加工、焊接及安装;3 钢构
24、件的加_I几、焊接和组装。 4.8.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 设计文件、一设计变更及原材料代用 相 关 文件 ;2 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试验检测 报 告 ;3 钢筋、钢管及型钢的接头质量检验、试验报告:4 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 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 录 及 施 工记录;8 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6、钢结构,6 钢结构,6 钢结构,焊缝连接 钢结构中的焊缝连接,主要采用电弧焊(即在构件连接处,借电弧产生的高温,将置于焊缝部位的焊条或焊丝金属熔化,而使构件连接在一起)。电弧焊又分手工焊、自动焊和半自动焊。自动焊
25、和半自动焊,可采用埋弧焊或气体(如二氧化碳气)保护焊(见焊接)。焊缝的基本形式 分为对接焊缝和角焊缝,6 钢结构,普通螺栓连接 普通螺栓连接的连接件包括螺栓杆、螺母和垫圈。普通螺栓用普通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制成;分粗制螺栓和精制螺栓两种。 高强度螺栓连接 高强度螺栓连接件亦由螺栓杆、螺母和垫圈组成。由强度较高的钢(如20锰钛硼、40硼、45号钢)经过热处理制成。高强度螺栓连接用特殊扳手拧紧高强度螺栓,对其施加规定的预拉力。高强度螺栓抗剪连接按其传力方式分为摩擦型和剪压型(或称承压型)两类。,6.1 一 般规定 6.1.4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的要求编制制作
26、工艺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 6.1.7 在钢结构一上焊接非设计考虑的悬挂物时,应征得设计单 位同意。 6.1.8 焊 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6 钢结构,6 钢结构,6.3 钢结构安装 6.3.1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安装前,应取得基 础 验 收 的各项合格技术记录和资料(定位轴线和标高等)。基础施工单位可一次或分批移交,但每批应是一个检验批的全部柱基基础。3 复核定位应使用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高的基准点。4 基础地脚螺栓在钢结构未安装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产生锈蚀、弯曲、螺纹碰伤等。,6 钢结构,5 刚柱脚在基础上的支撑方法,应根据柱脚
27、类型和施工条件,在施工专业设计中予以规定。当采用钢垫板时,每叠垫铁宜用平板和楔形垫板组成,但不得超过3块。6 钢柱底板螺栓与地脚螺栓位置偏差较大时,可在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后,沿偏差方向将孔扩大为椭圆孔,垫圈应相应加厚,并在螺母拧紧后,用点焊与钢柱底板焊牢。7 钢柱脚底板面与基础间的间隙,在二次灌浆时,应采取可靠地措施完全填实,并应在柱脚包裹混凝土浇筑前完成。,6 钢结构,6.3.3 连接和固定应符合下一列规定:1 各类构件的连接接头,应在结 构 测 量调整结束,井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2 安装前,对工厂制作并处理好的构件摩擦面,应逐组复验所附试件的摩擦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现
28、场处理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采用与设计要求和制作工艺相符的方法进行。摩擦而表面的浮锈应在接头拼装前用铜丝刷或细钢丝刷刷除。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应从每批螺栓中任取8套 ,进行扭剪系数或轴力检查。具体要求应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7、动力设备基础,7 动力设备基础,7.1 一 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汽轮发电机基础、电动或汽动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碎煤机基础、风机基础等动力设备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 7.1.2 动力设备基础施工图,应经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土建和安装)等单位共同会检、详细核对后方可施工。 7.1.3 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基
29、础,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有关设备资料,无误后方可施工。 7.1.4 动力设各基础施工时,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按照本部分4.2节的规定执行。,7 动力设备基础,7.2 基 础施工 7.2.4 预埋件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安装牢固。侧面及底面预埋件应用螺栓固定在模板上,螺栓数量不宜少于2只。混凝土面层的预理件应有定位措施。 7.2.5 地脚螺栓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留孔式:预设钢套管的,上下端定位准确,固定牢固,且套管上端应高出混凝土面。预埋木盒的,可适当加大木盒上口的截面尺寸,但洞口距基础边不宜小于100mm。应控制好拔预埋木盒的时间,防止损伤混凝上。预设钢套管、预埋木盒宜在钢筋绑扎前放置,若与钢筋相碰
30、,可适当调整钢筋间距。,7 动力设备基础,预埋的预制混凝上套筒、钢锚盒等应有足够的强 度 和 刚 度。预埋木盒,应采取措施防止木盒吸水膨胀。2 直埋式:地脚螺栓应定位在工其式的 钢 构 架上,该构架及其支吊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地脚螺栓位置、标高及垂直度的准确。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对螺栓标高的影响。 7.2.6 地脚螺栓定位应按每组或每排进行控制,拆模后及时复核偏差。,7 动力设备基础,7.2.7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7一1及表7.2.7一2的规定。,7 动力设备基础,7 动力设备基础,7.2.15 块体式基础应连续浇筑,不应留施工缝,并应有混凝土不能连续供应的应急
31、预案。构架式基础,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在下列位置留设水平施工缝: 1 基础底板与墙、柱相 接 处 ; 2 中间平台处; 3 框架梁底; 4 基础(底板 ) 的 墙 、板、梁可与框架分开施工; 5 汽轮发电机基座水平施工缝不宜超过三道。,7 动力设备基础,7.2.20 弹簧减振基础的弹簧应预紧,并宜在基础浇筑混凝土前将弹簧减振器放置在设计位置。模板拆除后释放弹簧预紧螺栓,并通过在弹簧与基础底面加设钢板的方式调整基础台板表面的水平度,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再次微调。 7.2.21 采用砂垫层减振的设备基础,应采取措施确保砂垫层内砂子的平整度和干燥度等符合设计要求。,7 动力设备基础,7.3 二 次灌浆
32、 7.3.1 基础灌浆应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照二次灌浆通知单要求,在设备安装人员配合下进行。 7.3.2 灌浆前应将基础混凝土表面凿毛,毛化处理后裸露的石子面积应在75%以上,设备台板下的凿毛应在设备就位前完成,凿去被油脂沾污及疏松的混凝上,清扫冲洗干净,湿润24h,并排除孔内积水。 7.3.3 灌浆宜用灌浆料或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灌浆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灌浆的混凝土应取试块,便于设备运行前对结构的检查。采用水泥基灌浆材料时,应符合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的有关规定。,7 动力设备基础,7.3.4 设备就位后,二次灌浆支模困难的部位可预先安装模板,或设置固定模板的
33、预埋件。灌浆应捣实,先灌地脚螺栓孔,然后从一端开始顺向浇筑或从中间向两端进行,不得自四周向中间浇筑,每次灌浆应一次连续完成。 7.3.5 灌浆完成后,应保湿养护。灌浆混凝土强度未达到80%,不允许复紧地脚螺栓。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卷皮方可启动设备。,8、地下结构,8 地下结构,8 地下结构,8.1 一 般规定 8.1.2 地下结构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有关规定。 8.1.6 地下结构的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
34、排水条件、周边条件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 8.1.7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以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 、 支护、降水工程;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8 地下结构,8.2 基 坑开挖 8.2.3 基坑开挖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2挖.、运土石方的机械型号、数量;3土石方开挖的施工方法;4围护与支撑的结构形式,支
35、设、拆除方法及安全措施;5基坑边坡以外堆土石方的位置及数量,弃运土石方运输路线及土石方挖运平衡表;6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及斜道设置;7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控量测措施。 8.2.4 土方开挖的顺序 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有支撑的基坑,需遵循“分层开挖,限时挖土,限时支撑,严禁超挖”的原则。对沟槽的开挖,还应遵循“对称平衡”的原则。,8 地下结构,8.2.10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设计、勘察和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检查基坑的中心坐标、基底尺寸、标高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底的上质是否符合设计所采用的勘察资料要求;当发现岩土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合或有其他异常情况
36、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措施。 8.2.11 天然地基基底表面应平整,严禁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底面。 8.2.12 基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当停歇时间较长时,应重新验收。当基坑被水浸泡、扰动时,被浸泡、扰动的土应挖除。,8 地下结构,8 .3 基坑降、排水 8.3.1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开挖前,况,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情框,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应保持基坑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在施工底面最低标高以下;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基坑的降、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和建(构)筑物具备抗浮条件时方可停止。 8.3.2 基坑的降
37、、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降、排水系统应根据地质情况于开挖前2-3周运行,对深度较大或对土体有一定固结要求的基坑,运行时间还应提前;2 基坑受承压水影响时,应降低承压水压力,在开挖前检杳承压水的降压情况。,8 地下结构,8.4 基坑支护 8.4.1 开挖深度大于5m,或地基为软弱土层,地下水渗透系数较大或场地受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8.4.2 深基坑支护结构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可参考表8.4.2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结构形式的组合。,8 地下结构,8.4.4 基坑支护设计
38、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2 支护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设位置, 各 类 桩 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3 护墙体、支撑围凛、支撑端头处设置 传 力 构造,围擦及支撑不应偏心受.力,围擦集中受力部位应加肋板;4 支护安装和拆除应方便、安全、可靠。,8 地下结构,8.5 地下混凝土结构 8.5.1 地下混凝土结构施工除符合本届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第4章的有关规定。 8.5.2 地下混凝土结构施工可根据工程结构、工期等以伸缩缝为界分段分层、由深至浅组织流水作业。 8.5.6 伸缩缝处的模板宜采用泡沫板或易拆除的材料。 8.5.7 对拉
39、螺栓应设止水片;穿沟、坑(池)或地下式侧壁的预埋套管,应设止水环,止水环与套管应满焊。,8 地下结构,8.5.10 地下结构中的坑、池、地下室侧壁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 水 平 施 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 的墙体上。拱(板)墙接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mm 300mm 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 垂直 施 工 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接合。,8 地下结构,8.7 防水、防腐蚀 8.7.1 防水、防腐蚀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地下工程
40、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8.7.2 防水、防腐蚀涂层的基地表面应密实、平整、洁净,无污染、缺陷。 8.7.3 防水、防腐 蚀 层涂料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涂料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有产品合 格 证 、 出 厂检验报告。采用新型涂料时,应进行涂料的材料性能检验和施工工艺试验,达到有关质量要求后方可施工。,8 地下结构,2 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干基涂料的 基 底 混 凝 土 表面应干燥,湿固化涂料基底混凝土表面应无明显积水。3 涂料应按
41、规定的配合比和配料顺序进行 配 制 ,配 料 时 应有防晒、防雨、防风沙等设施。4 涂料施工时的环境温 度 应 符 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涂刷环氧类涂料,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涂刷其他种类的防水、防腐蚀涂料,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5 涂料施工现场应有防火、防 毒 、 通风措施。6 涂料可采用机械喷涂或人工涂刷,应先试涂, 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涂刷。7 涂料施工应在涂膜表面 干 燥 后 ,方可刷(喷)上一层涂料。8 涂料应搅拌均匀,涂层厚度应一致,不得有漏涂、皱皮、气泡和破膜等现象。9 涂层的总厚度 应 符 合设计要求。,8 地下结构,8.8 基坑回填 8.8.3 土方回填应符合下列规
42、定:1 淤泥腐殖土、冻 土 、耕植土、膨胀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不得作为回填土料;2 填土前应清除基坑(槽 ) 内 的 积水、淤泥、碎木等杂物;3 分段交接处应做成台阶形式,高度不应超过压实厚度,宽度不小于2m,逐层接合密实;4 沟道两侧应对称分层布 料 , 同时向上夯实;5 直接埋入土中的地下管道,应注意管道底部 处 夯 填 密实。,9、烟囱工程,9.1 一般规定 9.1.6 烟囱筒壁宜连续施工到顶。如遇特殊情况分期施工,则应严格处理施工缝,并细致检查施工设备的完好性、可靠性。 9.1.7 施工前应编制烟囱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9.1.8 烟囱基础施工应符合大体积混
43、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烟囱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基础底板与环壁可分开施工,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7d. 9.1.9 施工用垂直运输系统应控制运行荷载,严禁超负荷运行。 9.1.10 烟囱施工平台高空拆除工作应编制拆除专项方案,经批准后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9 烟囱工程,9 烟囱工程,9.2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工程 9.2.1 钢筋混凝烟囱筒壁施工时,根据具体条件可采用电动滑模工艺、移置模板工艺或其他工艺。根据具体工艺选用模版及垂直运输工具。 9.2.2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组装层以下筒身施工可采用搭设内外脚手架、翻模施工工艺。 9.2.3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
44、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9.2.4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10、其他工程,10 其他工程,10.1 空冷工程 10.1.1 空冷柱及上部钢结构可划分区段组织流水作业。 10.1.2 空冷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柱体时,应对其垂直度、 截面尺寸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具体要求,可采用单层或两层翻模施工,采用外箍内撑的加固方法加固; 2 外模可采用专用定型大模板,工厂化加工,拼装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水平缝的水平度和模板缝的严密性; 3 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相
45、邻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50%; 4 顶部预埋螺栓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其中心位置、标高等;,10 其他工程,5 柱顶部二次灌浆应在柱面凿毛,去除疏松混凝土,清理干净,柱顶板安装就位验收合格,润湿24h,清理完槽内积水后进行,灌浆应一次完成,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模板拆除后,其表面宜采用塑料薄膜严密覆盖进行养护; 7 外露预埋件在柱体脱模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8 空冷柱现浇混凝土宜按清水混凝土控制,施工中应采取减小色差的措施。,10 其他工程,10.2 脱硫、脱硝工程 10.2.2 脱硫工程石膏脱水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吸收剂制备车间、石灰石磨制
46、车间、GGH支架系统、增压风机基础及检修支架、吸收塔基础、事故浆液罐基础等及脱硝工程的氨制备车间、尿素储备间、溶药间等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本部分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3 烟囱外筒施工警戒范围内的脱硫、脱销工程不应在外筒施工期间施工。,10 其他工程,10.3 筒仓结构 10.3.1 本节主要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储煤罐、储煤仓(含全封闭圆形煤场)、灰罐的施工。 10.3.5 筒壁施工时,可根据结构特征和施工条件选用滑膜、提模、倒模、爬模、滑框倒模及其他专用施工工艺,柱梁板模板可采用定型组合钢模板或木(竹)模板。 10.3.9 圆形煤场堆取料机轨道及球形网架直埋螺栓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47、螺栓精度满足安装要求。 10.3.10 圆形煤场堆取料机基础的0m预留洞口截面尺寸偏差、中心位移及螺栓精度满足设备安装要求。,10 其他工程,10.4 金属压型板围护结构 10.4.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金属压型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胜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0.4.2装卸无外包装的金属压型板时,应采用吊具起吊,严禁直接使
48、用钢丝绳起吊。 10.4.3 在安装中,宜标出钻孔及打自攻钉或拉铆钉的位置。 10.4.4 金属压型板安装时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下端应呈一直线,不应有未处理的错钻孔洞。,10 其他工程,10.4.5 板材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板固定时,自攻钉固定在波峰上2墙面板固定时,自攻钉固定在波峰上 10.4.6金属压型板、泛水板、女儿墙压顶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7铺设钢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材边缘应平整,无毛刺;2成型后的金属压型板、泛水板、包角板不得有裂纹;3
49、涂层应光洁,无肉眼可见的驳落、擦痕,色差均匀无缺陷;4金属压型板表面应干净、无油污泥沙及明显凹凸和皱褶。,10 其他工程,10.4.8保温棉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设前,应检查保温棉的厚度是否均匀,并查验质量保证书及合格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铺设保温棉时,要求铺设严密,保温棉间不得有缝隙并及时一固定。 10.4.9 檩条施工时,要根据图纸设计的尺寸规格从下向上依次焊接,保证檩条的水平度和平整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檩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檩条托板连接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檩条所需,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檩条托板的安装,若需补埋件,则应采取相应措施。2 檩条托板均应双面角焊,沿长度方向满焊,当托板长度大于300mm时,应增加一支撑板。3 檩条安装应吊线,确保水平位置上下统一,使檩条内外侧面在同一垂直平面内。4 拉杆的设置、拉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5 镀锌檩条应采用螺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