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境电子支付的清算的解决方案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主要是指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从而解决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现金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问题。目前全球主要电子商务支付模式有四种,分别是银行卡组织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网银支付模式和直接借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根据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 、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 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 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 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 1.6 万亿美元,是 2010 年交易金额的近
2、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 2008 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 年网上支付在网购、航空、电信和网游领域的总占比由 2010 年的 72.9%下降为 67.2%,经测算到 2014 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 48%(见图 1) 。同时,随着 2010-2011 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三)跨境
3、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1、跨境支付购汇方式(1)第三方购汇支付。主要指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境内持卡人的境外网上消费提供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的服务。其中:一类是以支付宝公司的境外收单业务为典型的代理购汇支付,另一类是以好易联为代表的线下统一购汇支付。两种购汇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为:在代理购汇类型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只是代理购汇的中间人,实际购汇主体仍是客户;统一购汇支付则以支付公司名义,在电子平台后方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统一购汇,购汇主体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第三方支付工具购汇支付
4、模式信息流(见图 2) 。(2)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境外部分电子商务公司为拓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一些电子支付公司为分享国内电子支付利润空间,同意使用国内银行卡办理人民币跨境电子支付。(3)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即境内客户通过银行网银支付模式直接购汇汇出。2、跨境收入结汇方式(1)第三方收结汇。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境内企业收到跨境外币提供人民币结算支付服务,即第三方支付工具收到买方支付的外币货款后,由第三方支付企业集中统一到银行办理结汇,再付款给国内卖家。第三方支付工具收入结汇模式信息流(见图 3) 。(2)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此种流入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实
5、力的公司采取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通过两地公司间资金转移,实现资金汇入境内银行,集中结汇后,分别支付给境内生产商或供货商;另一类是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通过在境外亲戚或朋友收汇后汇入境内,再以个人经常项下名义结汇。(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这种流入结汇方式属于违法行为,但在目前的虚拟游戏产品交易中却有一定市场,具体流程为国内代理服务提供商通过国外的 Paypal 账号提现到境外银行,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将款项转移到国内银行,实现结汇收入。一、存在的问题 政策监管体系不完善以及政策支持不到位。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
6、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企业的实际需求。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件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 二、跨境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从政策及管理层面,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另外从业务操作层面,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规范外汇备
7、付金管理。 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目前,我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我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新政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
8、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后资本,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物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外汇管理工作也随之逐步展开。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国外支付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跨境电子
9、商务主体资格核准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并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核准制度。另一方面,从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记录良好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规范跨境支付服务市场。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分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
10、的外汇管理工作。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外汇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合理利用主体监管成果。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已由行为监督向主体监管转变,先后构建了贸易项下主体“总量核查、分类监管” 、个人结售汇项下“关注名单” 、服务贸易项下“关注类”交易主体
11、的分类管理格局,因此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并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
1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外汇局、人民银行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收支情况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严格规定银行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前日购结汇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非现场监管制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密切关注情况变化,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
13、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因该类电子商务交易多呈业务频繁、单笔交易金额小、交易主体不易管理等特点,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要求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收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
14、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逐步完善推进外汇备付金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服务贸易、虚拟物等特殊交易的外汇管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中服务贸易、虚拟物等特殊交易的不断扩张,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尽快出台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办法 ,明确定义我国服务贸易范畴,特别是电子商务项下服务贸易判别标准。同时严格规范服务贸易、虚拟物等特殊电子交易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办法:一是要求外汇局、支付机构、银行对从事这类特殊跨境交易的客户进行周密调查。二是建立电子商务特殊业务报送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要求支付业务或银行即时将办理的特殊跨境电子交易信息报送外汇局,确保外汇局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并能妥善处理。三是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通过外汇局与税务部门定期数据通报核查实现对服务贸易税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