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45454 上传时间:2018-09-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犯罪故意》刑法学教学设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犯罪故意 教学设计所属学科 法学 专业 法学授课课程 刑法学 授课课时 48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 课时安排 1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素2、犯罪故意的类型能力目标:掌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类型,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和区别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了解法律的时效问题,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与参与性。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故意的概念、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之间的区别;教学难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哪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设计教学方法 传授法,理论讲述法,学生互动

2、法教材内容分析 教学策略第一步:教师导入课题教师引入一段前言;在“远古的客观主义”时代,刑法的支配原则是“某行为杀了某人”,意即刑法上的责任完全取决于外界现象,而行为人的意识状态在所不问。只要人类的控制大部分与其体力的直接作用范围是相同的,则不需要探究他的意识内容,例如,动机、认识及目的,因为他身体上的举止,在一定程度上,是他意思的完整表现。 人们逐渐意识到,个人对客观现象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实是不足的,特别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大多数最危险的侵害结果,已经不再是由个人的身体所支配的现象。第一步,教师通过对前沿的叙述,学生因体会到发展的历程。学生应明白;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严格

3、责任的犯罪。(这个问题有争议,有人认为奸淫幼女是严格责任)因此,个人的心理关系就必须成为刑罚的一个条件。当个人的心理关系作为刑罚的限度要求时,就需要进一步考虑,这种心理关系的不同是否可能导致刑事惩罚的区别,刑法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是,首先区别出故意,然后对过失予以减轻。 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都需要具备罪过(故意与过失),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故意与过失,也有可能被定罪(严格责任)。 第二步 讲授新课1、犯罪故意概述(一)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1)犯罪人的罪过(2)犯罪的目的(3)犯罪的动机(二)特征1

4、、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体现为行为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1)实质性内容(即危害结果);第二步,在教师讲解的过程中,学生特别要注意:行为人对其行为和结果的态度有时并不完全一致。有些过失犯罪(过于自信),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结果则是过失(2)危害结果表现为已经或可能造成的结果。2、犯罪主观要件存在的客观性主观要件与危害行为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仍然处在单纯思想活动范畴,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主观要件1.罪过,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5、。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2.犯罪目的选择要素。3.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二、犯罪故意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如: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犯罪故意的概念、构成要素1.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明知故犯2.构成要素(1)认识因素明知 认识内容:对危害结果的预见,而不是违规行为的“明知”。认识程度:是“必然性”还是“可能性”,对其犯罪故意的“明知”不影

6、响。(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希望:对危害结果持积极追求心理。放任: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坚决反对(容忍)。(二)犯罪故意的类型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必然发生+ 希望发生 (2 )可能发生+ 希望发生思考: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一定是直接故意吗?【案例分析】甲想杀死乙,一天,乙正在距离地面 15 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这时只要砍断脚手架的一根绳索,乙就会摔死。但是,这时丙也在脚手架上和乙一起工作,如果甲砍断了绳索,不仅乙会摔死,丙也会被摔死。但是,甲杀死乙的心情迫切,也顾不了丙的死活,将绳索砍断

7、,乙和丙都摔死了。甲对丙的死亡持何种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可能发生放任发生)【案例分析】被告人尹某,某日下午 5 时许,与本村村民尹乙、冯某、杨某、尹丙等联合脱大麦粒,当为尹丙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麦草堆里捉迷藏的 12 岁女孩李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学生讨论后回答,学生自由发言。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装不知。直到尹乙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李某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 8 时许死亡

8、。问题:被告人尹甲铁叉戳中李某的行为是什么主观心态?被告人尹甲对被害人李某死亡的结果承担什么责任,罪过形式是什么?【教师讲解及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尹某在劳动时并未看见小女孩在晒谷场上玩,被害人躲到麦垛里,被告人是无法预见的,因此,被告人先用铁叉将小女孩刺伤确属意外事件。但是,被告人对自己叉中被害人后造成的可能致人死亡的危险状态所采取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对此负间接故意杀人的罪责,而不再是意外事件,亦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第三步 教师小结学生思考: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有何区别?教师总结:(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分析)(1)认识因素:直接故意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9、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意志因素: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第四步 名校考研,司法分析1,论故意犯罪的着手。(山东大学 2007 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犯罪着手的概念以及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意义。(简答题,南开大学 2010 年研)2简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发展阶段的关系。(中山大学 2009 年研)学生铜对这个问题思考,完成对本节课的总结深化。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有哪些基本类型?主要区别是什么?2、犯罪着手的概念以及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意义?课外拓展 1.姜伟著: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群众出版社 1992 年版;2.林亚刚著:犯罪过失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3.陈兴良目的犯的法理探究法学研究2004 年第 3期。4.刘明祥: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法学研究 2000年第 2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刑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