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兴隆镇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5、家庭
2、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给予免除保育费。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三、办理程序,(一)申请程序1、领取表格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兴隆镇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2、提供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二)公示、审核1、兴隆镇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审批确认。2、经审核确认后,兴隆镇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册在园公示5天。2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安龙县教育局审核。(三)资助资金分发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四、实
4、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兴隆镇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资助单位上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兴隆镇幼儿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595420602。兴隆镇幼儿园2013 年 12 月 3 日附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组长: 秦红丽副组长:张 鑫成员: 陈光春 曹莉珠 周亚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