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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紧急抢救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20109 上传时间:2018-09-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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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3.2.2.1紧急抢救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一、口头医嘱制度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医务科3.2.2.1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6、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护士复诵一遍 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实施治疗护理 保留空安瓿 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医生补开医嘱 护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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