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DTJS/ZY-AZ-20)1 总则1.1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1.2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1.3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
2、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2.1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2.2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3、。第 2 页2.3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2.4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2.5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2.6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2.7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
4、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2.8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2.9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3.1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备注明(盖)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边缘以外 3H H-基
5、坑深度暗挖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2Hi(Hi 小于 3B 的浅埋隧道)或 2B(Hi 大于 3B的深埋隧道)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盾构法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 2 Hi(Hi 小于 3D 的浅埋隧道)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第 3 页或 2D(Hi 大于 3D 的深埋隧道)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 30m。4 周边环境调查内容4.1 环境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或用途) ,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图) 、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
6、、施工单位等) 、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附表 1、2、3) 。4.2 地上建(构)筑物需重点调查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用途、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标高) 、设计允许沉降量、沉降观测资料、现状裂缝、结构老化情况等内容。采用复合地基、桩基的建(构)筑物还包括地基基础的主要设计参数、施工工艺等。4.3 地下构筑物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外轮廓尺寸,顶、底板埋深(标高) ,施工开挖范围,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等内容。4.4 地下管线及地上架空线缆,需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材质、管径、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架空(标高) 、施工方法、塔杆位置埋深及基础形式等内容。各类管道还包括管
7、节长度、接口形式、接头位置、拐折点坐标、管径变化位置、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或充满度) 、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等。4.5 桥梁涵洞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桥宽、桥长、跨度、基础型式及桥梁承载力标准、桥梁限载、限速、桥面及涵洞破损情况、桩基参数(桩长、桩径等) 、设计允许沉降变形量和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等内容。4.6 隧道需重点调查隧道的顶、底板埋深(标高) 、断面尺寸,衬砌厚度,施工方法,人防联通、附属结构(洞门、竖井、小室) 、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内容。4.7 道路需重点调查道路等级、路面材料、路面宽度、路基填料及填筑厚度、第 4 页支档结构 、养护情况、破损情况等内容。4.8
8、轨道交通设施(地铁、轻轨、铁路)需重点调查敷设方式、线路形式、道床形式、行车间隔、运行速度、车辆荷载、轨道变形要求、道岔接触网杆、轨道设施等内容。a)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线参照隧道调查内容;b)轨道交通设施地面线还包括路基形式、填筑厚度、填筑宽度、边坡防护等。c)轨道交通设施高架线参照桥梁涵洞调查内容。4.9 地表水体需重点调查水体范围、水底淤泥厚度、水深及用途、防洪水位、通航要求、防渗方式、水工建筑的设计允许沉降量和沉降观测资料等内容。4.10 水井需重点调查井深、井径、井壁材质、出水量等内容。4.11 文物及风貌建筑需重点调查文物等级、分布范围、保护控制范围等内容。5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5.1
9、周边环境调查完成后,应当编制环境调查报告报送建设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5.2 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b)调查目的和依据;c)调查范围和对象;d)调查方法和手段;e)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f)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g)附图、附表5.3 环境调查报告的附图、附表主要包括:a)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表 4) ;b)调查对象相关图纸;c)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实测数据;d)相关资料复印件等。5.4 调查人、校核人等应在环境调查报告上签字或者签章。第 5 页5.5 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
10、需要。5.6 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应列出被调查建(构)筑物的一般情况及其有关资料、状况和已有损坏或在目检中发现的损伤等特殊情况。6 附则6.1 从事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6.2 本指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3 本指南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第 6 页附表 1建(构)筑物调查样表工程名称建(构)筑物名称 编号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 竣工图纸情况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及电话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使用现状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地面高度 基础埋深(标高)结构形式 基础型式设计允许
11、沉降量 特殊要求备注 说明资料来源,有无实测、影像等资料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对关系示意图调查人: 校核: 调查日期:第 7 页附表 2桥梁调查样表工程名称桥梁名称 编号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 竣工图纸情况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及电话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使用现状结构形式 桥宽、桥长跨度 基础型式桩径 桩长设计允许沉降量 特殊要求备注 说明资料来源,有无实测、影像等资料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对关系示意图调查人: 校核: 调查日期:第 8 页附表 3地下管线调查样表工程名称管线名称 编号管线类型、功能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 竣工图纸情况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及电话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使用现状管线材质 管径埋设方式 埋深(标高)施工方法 管节长度接口形式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或充满度)特殊要求备注 说明资料来源,有无实测、影像等资料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对关系示意图调查人: 校核: 调查日期:第 9 页附表 4周边环境调查统计样表编 号 名 称 类 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对关系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使用现状产权或管理单位联系电话调查日期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