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师办201355 号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3 年 11 月 20 日海 南 师 范 大 学 办 公 室 文 件- 2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3 -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作风,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2、、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类别(一)范围学校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领导视察、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国际友好学校来访;兄弟院校团组来访;知名专家学者来访;学校领导邀请的来宾学者来访;通过部门(单位)邀请的重要专家和来宾;学校重大活动;学校主办的重要会议等公务活动。(二)类别学校 公 务 接 待 主 要 分 为 校 级 公 务 活 动 接 待 和 非 校 级 公 务 活 动接 待 :1、校级公务活动主要是:来校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部)级领导,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国际友好学校、外省兄弟院校、校级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学校重大活动,学校主办的重要会议,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学校的名义邀请
3、的专家、学者等客人的接待。2、非校级公务活动主要是:兄弟院校、协作单位对口部门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各学院、各职能部门邀请的客人、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参加重大活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人士等的接待。- 4 -3、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二、公务接待的管理(一)学校办公室为全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学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具体执行接待职能,并协调、指导各单位的接待工作。1、校级公务活动接待主要由党委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牵头,由学校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2、非 校 级 公 务
4、 活 动 接 待 实 行 分 级 负 责 、对 口 接 待 。根 据 来 访 对象 、来 访 目 的 、活 动 内 容 和 时 间 ,由 分 管 校 领 导 确 定 对 口 接 待 部 门负 责 接 待 。3、外事接待由外事侨务处按外事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接待意见,分管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4、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的对外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原则上要事先将接待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二)经费管理1、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按照上级纪检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规定编制公务接待预算,按照预算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学校 公 务 接 待 的 费 用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从 学 校 公
5、务 接 待 费 中 支出 。个 别 单 位 确 无 此 经 费 而 又 必 须 接 待 有 关 客 人 的 费 用 ,须 事 先 填表 申 请 ,经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以 从 学 校 公 务 接 待 费 中 列 支 。3、学校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算的办法。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完毕后,经办人必须及时的持有效票据和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到财务处结算报销(最多不能超过 7 天,假期除外).- 5 -三、公务接待的原则(一)热情周到、勤俭办事、杜绝奢侈浪费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土特产;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树立为来宾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周到、勤俭廉政、杜绝奢侈浪费。(二)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是全校接待工作的归口协调者,适当区分校级与非校级接待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制度,简化接待礼仪,不搞边界迎送,不搞层层陪同。(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事项,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不予以接待或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四)定点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的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接待中心,如确需要安排在
7、校外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学校办公室安排在与学校签约的协议宾馆、酒店。(五)预算控制、定额开支的原则。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按照上级纪检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规定编制公务接待预算,按照预算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六)公务 接 待 经 费 的 使 用 坚 持 客 观 真 实 、合 理 合 规 、从 严 从 俭 、公 开 透 明 、接 受 监 督 和 “谁 接 待 、谁 审 批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七)校 外 接 待 或 省 外 的 公 务 活 动 ,原 则 上 采 用 公 务 卡 或 转 帐 方式 。- 6 -(八)实行公示制度。每月月初公示上一月的公务接待费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8、四、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学校所有公务接待必须要履行事前请示程序,必须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写明接待事由、时间、接待对象单位、姓名、级别、联系人电话、接待陪餐人员、行程安排及用餐、住宿标准和接待用车安排计划等内容,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一)校级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后,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执行。(二)非校级公务接待活动,由经办部门认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办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按接待规定的
9、原则和标准组织接待。(三)部门的接待如需学校领导出席的,须事先征求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五、公务接待的标准公务接待的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接待中心或校外协议的宾馆和酒店。(一)会见校级公务接待的重要来宾由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安排学校领导出面会见;其它的如需学校领导会见的,须提前 2 天将会议或活动接待计划报送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由两办报分管校领- 7 -导同意后酌情安排。(二)用餐安排及标准1、公务接待用餐分为工作餐、会议餐和宴请餐,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2、公务接待中一般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到达或离去一餐。3、重大活动
10、或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4、非校级公务接待,学校办公室只安排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一次工作餐。(三)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单位联系安排,安排在校内的接待中心或学校定点的价位相近的宾馆和酒店,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如需学校负担住宿费用的,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执行。(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确需增加陪餐人员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五)迎送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的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六)参观1、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
11、排实地参观学校时,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安排接待人员并作现场讲解。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 8 -(七)用车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的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安排。六、其他(一)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接待原则,认真做好校外来宾来我校的接待服务工作。(二)各部门对接待费审批实行“一支笔” 制度;财务处对各部门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每学期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纪检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2007 年 9 月 13 日学校办公室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停止执行。附: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申请接待单位: 年 月 日- 9 -接待单位及事由主要来宾 级别联系人 电话单位来宾主宾基本情况来宾人数 到达时间 预计离开时间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陪餐人员 全程陪同人员接待标准用车情况 自派 租用时间 活动安排 学校领导接待活动日程安排申请接待部门意见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意见备注经办人: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留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