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并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6、 职工有权依法向本单
2、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7、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一、 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四、 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五、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