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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各项制度表.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588781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2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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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血液透析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科室: 血液透析中心 时间: 2016 年 8 月 目 录1.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建 筑 布 局 与 设 施 管 理 制 度2.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制 度3.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制 度4.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制 度5.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监 测 制 度6.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透 析 液 和 透 析 用 水 质 量 检 测 制 度7.血 液 透 析 中 心 经 血 液 传 播 感 染 管 理 制 度 8.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9.血 液 透 析 中

2、心 消 毒 隔 离 制 度10.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手 卫 生 制 度11.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水 处 理 间 管 理 质 量 制 度12.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透 析 设 备 消 毒 制 度13.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卫 生 清 洁 制 度14.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15.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规 范 、 流 程16.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患 者 接 诊 制 度17.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制 度18.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查 对 制 度19.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交 接 班

3、制 度20.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冰 箱 管 理 制 度21.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健 康 宣 教 制 度22.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人 员 管 理 制 度23.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护 理 管 理 制 度24.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5.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抢 救 制 度26.血 液 透 析 中 心 病 案 登 记 及 管 理 制 度27.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设 备 管 理 制 度28.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设 备 维 护 、 保 养 制 度29.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设 备 的 使 用 、 维 护 制 度30.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库 房 管

4、理 制 度31.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透 析 器 材 提 取 使 用 制 度32.透 析 器 材 提 取 使 用 流 程33.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管 理 制 度34.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使 用 流 程35.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急 诊 透 析 管 理 制 度36.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人 员 紧 急 替 代 制 度37.血 液 透 析 中 心 紧 急 状 态 下 护 理 人 员 调 配 方 案38.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急 救 设 备 管 理 制 度39.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职 业 安 全 防 护 制 度40.发 生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措 施41.血 液

5、透 析 中 心 医 务 人 员 培 训 制 度42.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实 习 护 士 管 理 制 度43.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护 理 员 管 理 制 度44.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传 染 病 患 者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与 措 施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建 筑 布 局 与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制 度一 、 布 局 合 理 、 分 区 明 确 、 标 示 清 楚 , 符 合 功 能 流 程 合 理 和 洁 污区 域 分 开 的 基 本 要 求 。 功 能 区 域 包 括 如 下 。清 洁 区 : 医 护 人 员 办 公 室 和 生 活 区 、 水 处 理 间 、 配 液 间

6、、 清 洁 库 房( 物 品 应 分 开 ) 。半 清 洁 区 : 治 疗 室 。污 染 区 : 普 通 透 析 治 疗 室 、 隔 离 透 析 治 疗 室 、 候 诊 室 、 污 物 处 理 室 等 。有 条 件 应 设 置 更 衣 室 、 接 诊 区 、 独 立 卫 生 间 等 。二 、 治 疗 室 和 透 析 治 疗 区 应 通 风 良 好 , 保 持 空 气 清 新 干 燥 , 通 风不 良 时 应 安 装 辅 助 通 风 设 备 。三 、 应 配 备 便 捷 、 有 效 的 手 卫 生 设 施 。( 一 ) 洗 手 设 施 : 流 动 水 、 洗 手 液 、 干 手 物 品 或 设

7、施 。( 二 ) 透 析 单 元 应 配 备 方 便 取 用 的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四 、 三 级 医 院 至 少 配 备 10 台 血 液 透 析 机 。五 、 每 个 透 析 单 元 使 用 面 积 3.2 , 单 元 间 距 0.8 m。六 、 水 处 理 间 面 积 应 为 水 处 理 设 备 占 地 面 积 的 1.5 倍 以 上 。水 处 理 间 应 水 、 电 分 开 , 保 持 干 燥 和 合 适 的 室 温 , 有 良 好 的 隔 音和 通 风 条 件 ; 水 处 理 设 备 应 避 免 日 光 直 射 。七 、 污 物 处 理 区 应 有 良 好 的 上 下 水 设

8、 施 , 医 疗 废 物 与 普 通 废 物 分开 存 放 , 标 识 清 楚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制 度一 、 严 格 执 行 血 液 净 化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 血 液 透 析 室 管 理规 范 及 各 项 制 度 , 杜 绝 差 错 事 故 ,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 保 证 透 析 机 的 正常 运 行 。二 、 医 师 要 严 格 掌 握 血 液 透 析 适 应 症 、 禁 忌 症 。 并 做 好 血 液 透 析治 疗 的 实 施 和 对 危 重 患 者 的 抢 救 。三 、 护 士 在 血 液 透 析 前 后 要 认 真 查 对 患 者 信 息 , 并 做

9、 好 医 疗 文 书的 书 写 及 保 管 工 作 。四 、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透 析 室 工 作 人 员 要 做 好 “三 查 八 对 ”, 完 成 当 日 工 作 后 需 认 真 复 查 , 并 做 好 下 一 班 的 工 作 准 备 。五 、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交 清 患 者 的 病 情 , 治 疗 等 ; 保 证 治 疗护 理 准 确 无 误 。六 、 严 密 观 察 患 者 透 析 时 的 状 况 , 重 视 患 者 的 主 诉 , 发 现 问 题 及时 汇 报 处 理 。七 、 定 期 检 查 急 救 器 材 、 药 品 , 保 证 抢 救

10、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八 、 加 强 各 级 医 护 人 员 的 学 习 及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并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九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高 度 责 任 心 ,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严 禁 擅 离 职 守 , 做 到 对 患 者 服 务 热 心 , 观 察 病 情 细 心 , 处 理 问 题 耐 心 。十 、 原 则 上 一 律 谢 绝 探 视 , 陪 伴 , 家 属 请 在 休 息 室 等 候 , 未 经 允许 不 得 进 入 , 以 免 增 加 感 染 机 会 。 如 需 进 入 时 ,

11、需 更 换 拖 鞋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制 度一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 透 析 液 及 透 析用 水 质 量 检 测 制 度 、 相 关 诊 疗 技 术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 设 备 运 行 记 录 制度 。二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保 持 空 气 清 新 , 光 线 充 足 , 环 境 安 全 , 符 合 医院 感 染 控 制 的 要 求 。三 、 建 立 医 院 感 染 监 测 制 度 , 包 括 环 境 卫 生 学 监 测 和 感 染 病 例 监测 , 分 析 原 因 并 进 行 整 改

12、。四 、 建 立 医 护 人 员 通 道 、 患 者 通 道 和 污 物 通 道 。 医 护 人 员 进 入 工作 区 应 当 穿 工 作 服 、 换 工 作 鞋 , 对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或 者 护 理 操 作 时 应 当遵 循 医 疗 护 理 常 规 和 诊 疗 规 范 。五 、 根 据 设 备 的 要 求 定 期 对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冲 洗 、 消 毒 , 定 期 进行 水 质 检 测 , 确 保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 每 次 消 毒 和 冲 洗 后 测 定 管 路 中 消 毒液 残 留 量 , 确 保 在 安 全 范 围 。六 、 透 析 管 路 预 冲 后 必

13、 须 4 小 时 内 使 用 , 否 则 要 重 新 预 冲 。 肝素 盐 水 、 促 红 细 胞 生 成 素 等 药 物 现 配 现 用 。七 、 建 立 合 理 的 透 析 诊 疗 流 程 , 制 定 严 格 的 接 诊 制 度 , 实 行 患 者实 名 制 管 理 。八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使 用 的 医 疗 设 备 、 医 疗 耗 材 、 医 疗 用 品 等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并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九 、 建 立 透 析 设 备 档 案 , 对 透 析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保 证 透 析 机 及 其相 关 设

14、备 的 正 常 运 行 。十 、 建 立 良 好 的 医 患 沟 通 渠 道 , 按 照 规 定 对 患 者 履 行 告 知 手 续 ,维 护 患 者 权 益 。十 一 、 建 立 血 液 透 析 患 者 登 记 及 病 例 管 理 制 度 。 透 析 病 例 包 括 病历 首 页 、 透 析 记 录 、 化 验 记 录 、 用 药 记 录 等 。十 二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应 当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行 分 类 和 处 理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制 度一 、 布 局 合 理 、 分 区 明

15、确 , 标 识 清 楚 , 设 立 急 诊 透 析 区 。二 、 透 析 治 疗 区 域 环 境 应 达 到 III 类 环 境 要 求 , 每 日 进 行 有 效的 空 气 消 毒 。三 、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透 析 治 疗 区 应 穿 工 作 服 、 换 工 作 鞋 、 洗 手 。四 、 配 备 完 善 的 手 卫 生 设 施 , 并 严 格 执 行 手 卫 生 规 范 。五 、 医 务 人 员 在 诊 疗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技 术 ; 实 施 标 准 预防 , 配 备 足 够 的 防 护 设 备 并 按 照 工 作 要 求 穿 戴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16、, 定 期 进行 乙 肝 和 丙 肝 标 志 物 检 测 , 必 要 时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六 、 建 立 严 格 的 接 诊 制 度 , 所 有 初 次 透 析 患 者 进 行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 梅 毒 、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的 相 关 检 查 , 每 半 年 复 查 1 次 。发 现 感 染 病 例 、 新 发 的 乙 肝 、 丙 肝 或 其 他 传 染 病 应 及 时 填 卡 、 报 告 。七 、 乙 肝 、 丙 肝 、 梅 毒 及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患 者 建 议 到 指 定 的 医 院透 析 或 转 腹 膜 透 析 。

17、急 诊 患 者 应 专 机 透 析 。八 、 严 格 执 行 一 次 性 透 析 器 的 使 用 规 定 ,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透 析 器 、管 路 严 禁 复 用 。九 、 有 严 格 的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对 透 析 单 元 内 物 表 面进 行 擦 洗 消 毒 , 遇 污 染 随 时 消 毒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时 应 对 机 器 内 部 管路 进 行 消 毒 ; 透 析 时 如 果 发 生 破 膜 、 传 感 器 渗 漏 , 在 透 析 结 束 时 应 对机 器 立 即 消 毒 。 床 单 、 被 套 、 枕 套 等 物 品 应 一 人 一

18、 用 一 更 换 。十 、 做 好 感 染 病 例 监 测 , 对 透 析 中 出 现 发 热 反 应 的 患 者 , 考 虑 细菌 感 染 时 进 行 血 培 养 , 查 找 感 染 源 ,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十 一 、 每 天 应 对 水 处 理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与 保 养 , 并 记 录 , 包 括 冲 洗 、还 原 和 消 毒 , 每 次 消 毒 后 应 该 测 定 消 毒 剂 的 残 余 浓 度 。十 二 、 按 照 规 范 定 期 进 行 环 境 卫 生 学 监 测 。 透 析 用 水 及 透 析 液 细菌 培 养 应 每 月 1 次 , 要 求 透 析 用 水 的

19、 细 菌 数 不 超 过 100cfu/ml;透 析 液 的 细 菌 数 不 超 过 200cfu/ml; 透 析 用 水 的 采 样 部 位 为 反 渗 水输 水 管 路 的 末 端 或 在 混 合 室 的 入 口 处 ; 透 析 液 的 细 菌 检 测 每 台 透 析 机至 少 每 年 检 测 1 次 。 内 毒 素 检 测 每 3 个 月 1 次 , 透 析 用 水 的 内 毒素 不 超 过 0.25EU ml; 透 析 液 的 内 毒 素 不 超 过 2EU ml; 采 样部 位 同 上 ; 每 台 透 析 机 每 年 至 少 检 测 1 次 ,十 三 、 废 弃 的 一 次 性 物

20、品 具 体 处 理 方 法 参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分 类 和 处 理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监 测 制 度一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护 士 长 负 责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督 促 落 实 和 日 常 管理 。二 、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血 液 净 化 中 心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技 术 规 范及 操 作 流 程 。三 、 根 据 患 者 数 量 及 透 析 环 境 布 局 , 合 理 安 排 护 士 , 每 名 护 士 每班 负 责 治 疗 和 护 理 的 患 者 应 相 对 集 中

21、, 数 量 不 超 过 5 名 透 析 患 者 。四 、 每 季 度 对 透 析 室 空 气 、 物 体 表 面 及 工 作 人 员 手 进 行 微 生 物 学监 测 , 对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 整 改 , 做 好 资 料 记 录 。五 、 透 析 患 者 传 染 病 病 员 微 生 物 学 监 测 :( 一 ) 对 于 第 一 次 开 始 透 析 的 新 入 患 者 或 其 他 中 心 转 入 的 患 者 必 须在 治 疗 前 进 行 乙 肝 、 丙 肝 、 梅 毒 及 艾 滋 病 感 染 的 相 关 检 查 , 对 于 HBV抗 原 阳 性 患 者 应 进 一 步 HBV-DNA

22、及 肝 功 能 指 标 的 检 测 , 对 于HCV 抗 体 阳 性 的 患 者 , 应 进 一 步 行 HCV-RNA 及 肝 功 能 指 标 的 检测 , 保 留 原 始 记 录 , 登 记 患 者 检 查 结 果 。( 二 ) 对 于 新 入 患 者 及 新 转 入 患 者 应 该 于 第 3 个 月 查 乙 肝 、 丙肝 、 梅 毒 及 艾 滋 病 病 毒 标 志 物 1 次 , 保 留 原 始 记 录 并 登 记 ; 对 于 长期 透 析 的 患 者 应 该 每 6 个 月 复 查 乙 肝 、 丙 肝 、 梅 毒 及 艾 滋 病 病 毒 标志 物 1 次 , 保 留 原 始 记 录

23、并 登 记 。( 三 ) 对 于 血 液 透 析 的 患 者 患 者 存 在 不 能 解 释 肝 脏 转 氨 酶 异 常 升 高时 应 进 行 HBV-DNA 和 HCV-RNA 定 量 检 查 。( 四 ) 如 有 患 者 在 透 析 过 程 中 出 现 乙 肝 、 丙 肝 阳 性 , 应 立 即 对 密 切接 触 进 行 乙 肝 、 丙 肝 标 志 物 检 测 。( 五 ) 对 于 怀 疑 可 能 感 染 乙 肝 或 丙 肝 的 患 者 , 如 病 毒 检 测 阴 性 , 其后 1-3 个 月 应 重 复 检 测 病 毒 标 志 物 。六 、 对 血 液 净 化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每

24、 年 进 行 乙 肝 、 丙 肝 、 梅 毒 及 艾 滋病 病 毒 标 志 物 监 测 。七 、 透 析 用 水 的 水 质 监 测 :( 一 ) 每 月 细 菌 培 养 1 次 , 要 求 细 菌 数 不 超 过 100cfu/ml, 采样 部 位 : 反 渗 水 输 液 管 路 末 端 或 混 合 室 的 入 口 处 , 干 预 水 平 是 最 大 允许 水 平 的 50%。( 二 ) 每 3 个 月 内 毒 素 检 测 1 次 , 要 求 内 毒 素 不 超 过0.25EU/ml, 采 样 部 位 : 反 渗 水 输 液 管 路 末 端 或 混 合 室 的 入 口 处 , 干预 水 平

25、是 最 大 允 许 水 平 的 50%。( 三 ) 每 年 测 定 化 学 污 染 物 1 次 , 每 天 检 测 软 化 水 硬 度 及 总 氯 1次 , 要 求 : 透 析 用 水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学 业 标 准 血液 透 析 和 相 关 治 疗 用 水 ( YY0572-2015) 的 要 求 。八 、 透 析 液 监 测 。( 一 ) 每 月 进 行 细 菌 培 养 , 要 求 细 菌 数 超 过 200cfu/ml, 干 预水 平 是 最 大 允 许 水 平 的 50%。( 二 ) 每 月 进 行 透 析 液 溶 质 浓 度 的 检 测 , 结 果 应

26、 当 符 合 规 定 。( 三 ) 每 3 个 月 内 毒 素 检 测 1 次 , 要 求 内 毒 素 不 超 过2EU/ml, 干 预 水 平 是 最 大 允 许 水 平 的 50%。( 四 ) 透 析 液 的 细 菌 、 内 毒 素 检 测 每 个 透 析 机 至 少 每 年 检 测1 次 。九 、 每 个 月 应 对 血 液 透 析 机 设 备 消 毒 剂 进 行 检 测 , 包 括 消 毒 剂 浓度 和 设 备 消 毒 剂 的 参 与 浓 度 。十 、 发 现 血 透 相 关 感 染 病 例 时 填 报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报 告 卡 ”24 小 时 内 报 控 感 科 , 发

27、生 经 血 液 透 析 导 致 的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 立 即 上 报感 控 科 , 并 按 照 陕 西 省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报 告 及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规 定 执 行 。十 一 、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发 生 被 血 液 污 染 的 锐 器 刺 伤 、 擦 伤 等 职业 暴 露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处 理 措 施 , 并 填 写 医 务 人 员 职业 暴 露 登 记 表 , 交 控 感 科 和 保 健 科 备 案 。 血 液 透 析 透 析 液 和 透 析 用 水 质 量 检 测 制 度一 、 做 好 水 处 理 设 备 的 维 护

28、 和 保 养 。二 、 做 好 透 析 用 水 水 质 及 透 析 液 的 监 控 工 作 。( 一 ) 透 析 用 水 每 月 细 菌 培 养 1 次 , 要 求 细 菌 数 100cfu/ml,采 样 部 分 : 反 渗 水 输 液 管 路 末 端 或 混 合 室 的 入 口 处 , 干 预 水 平 是 最 大允 许 水 平 的 50%; 每 3 个 月 内 毒 素 检 测 一 次 ,要 求 内 毒 素0.25EU/ml, 采 样 部 分 : 反 渗 水 输 液 管 路 末 端 或 混 合 室 的 入 口 处 , 干预 水 平 是 最 大 允 许 水 平 的 50%。 每 年 测 定 化

29、学 污 染 物 1 次 , 每天 检 测 软 水 硬 度 及 游 离 氯 1 次 , 要 求 : 透 析 用 水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医 学 业 标 准 血 液 透 析 和 相 关 治 疗 用 水 ( YY0572-2015) 的 要 求 。( 二 ) 透 析 液 每 月 进 行 细 菌 培 养 , 要 求 细 菌 数 200cfu/ml;每 月 进 行 透 析 液 溶 质 浓 度 的 检 测 , 结 果 应 当 符 合 规 定 ; 每 3 个月 内 毒 素 检 测 1 次 , 要 求 内 毒 素 2EU/ml, 干 预 水 平 均 是 最 大 允许 水 平 的 50%;

30、 透 析 液 的 细 菌 、 内 毒 素 检 测 每 个 透 析 机 至 少 每 年 检测 1 次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经 血 液 传 播 感 染 管 理 制 度一 、 对 于 第 一 次 透 析 或 由 其 他 中 心 转 入 的 血 液 净 化 患 者 要 进 行 血液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 梅 毒 , 及 艾 滋 病 感 染 相 关 检 查 , 对于 HBV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 HCV 抗 体 阳 性 患 者 应 进 一 步 行 HBV-DNA、 HCV-RNA 及 肝 功 能 指 标 检 测 ; 保 留 原 始 记 录 , 登 记 患 者

31、检 测 结 果 。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分 配 透 析 单 元 , 分 区 分 机 进 行 隔 离 透析 。二 、 急 诊 透 析 应 在 急 诊 专 用 机 进 行 透 析 , 使 用 一 次 性 透 析 器 , 上机 前 用 传 染 病 快 速 筛 查 试 剂 筛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机 , 最 晚 在 首 次 透 析 时采 集 血 标 本 及 时 送 检 。 保 留 患 者 原 始 记 录 , 登 记 患 者 检 查 结 果 。三 、 科 室 严 格 执 行 血 液 净 化 患 者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 告 知 患 者 血 液透 析 可 能 带 来 血 源 性 传

32、染 性 疾 病 , 要 求 患 者 遵 守 血 液 净 化 室 有 关 传 染病 控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消 毒 隔 离 、 定 期 检 测 等 , 并 签 署 透 析 治 疗 知 情 同意 书 , 透 析 器 复 用 患 者 应 同 时 签 署 透 析 器 复 用 知 情 同 意 书 。需 要 空 气 隔 离 的 透 析 患 者 因 本 院 条 件 限 制 , 不 予 以 透 析 , 可 协 调 至 其他 有 条 件 医 院 进 行 。四 、 建 立 患 者 档 案 , 在 排 班 表 ,病 历 及 相 关 文 件 对 乙 肝 和 丙 肝 患者 做 明 确 标 识 。五 、 对 长

33、期 透 析 患 者 应 该 至 少 每 6 个 月 检 查 丙 肝 、 乙 肝 病 毒 标志 物 1 次 ; 保 留 原 始 记 录 并 登 记 。 每 年 复 查 梅 毒 和 HIV 指 标 ,如 有 患 者 在 透 析 过 程 中 出 现 乙 肝 丙 肝 阳 性 , 应 立 即 对 密 切 接 触 者进 行 乙 肝 丙 肝 标 志 物 检 测 。六 、 HBV 和 HCV 阳 性 患 者 必 须 在 隔 离 区 进 行 透 析 治 疗 , 固 定 床位 , 固 定 机 器 , 透 析 器 和 管 路 一 次 性 使 用 , 后 用 装 入 塑 料 袋 封 口 标 识后 移 交 焚 烧 。

34、透 析 结 束 后 严 格 按 照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处 理 。七 、 对 于 HBsAg,HBsAgb HBcAb 均 阴 性 的 患 者 建 议 乙 肝 疫 苗 注射 。 对 HBV 抗 阴 性 者 进 一 步 行 HBV-DNA 及 肝 功 能 指 标 检 测 。 至 少 6 个 月 复 查 乙 肝 及 丙 肝 病 毒 标 志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一 、 新 入 血 液 净 化 患 者 要 进 行 血 液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梅 毒 , 及 艾 滋 病 感 染 相 关 检 查 ,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35、分 配 透 析 单 元 , 分 区 分机 进 行 隔 离 透 析 , 急 诊 透 析 应 在 急 诊 专 用 机 上 进 行 透 析 , 最 晚 在 首 次透 析 时 采 集 血 标 本 及 时 送 检 。 保 留 患 者 原 始 记 录 , 登 记 患 者 检 测 结 果 。二 、 科 室 严 格 执 行 血 液 净 化 患 者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 需 要 空 气 隔 离的 透 析 患 者 不 予 以 透 析 。三 、 急 诊 患 者 使 用 一 次 性 透 析 器四 、 HBV 和 HCV 阳 性 患 者 必 须 在 隔 离 区 内 进 行 透 析 治 疗 , 固 定床 位 ,

36、 固 定 机 器 , 透 析 器 和 管 路 一 次 性 使 用 , 用 后 装 入 塑 料 袋 封 口 焚烧 。 透 析 结 束 后 严 格 按 照 传 染 病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处 理 。五 、 对 于 HBsAg HbsAgb HbcAb 均 阴 性 的 患 者 建 议 乙 肝 疫 苗 注射 。 对 HBV 抗 原 阴 性 者 进 一 步 行 HBV-DNA 及 肝 功 能 指 标 检 测 。 至 少 6 个 月 复 查 乙 肝 及 丙 肝 病 毒 标 志 , 每 年 复 查 梅 毒 和 HIV指 标 。六 、 乙 型 及 丙 型 肝 炎 患 者 必 须 分 区 分 机 透 析血

37、液 透 析 中 心 消 毒 隔 离 制 度一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应 严 格 区 分 清 洁 区 与 污 染 区 。 清 洁 区 主 要 包 括库 房 、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室 、 水 处 理 间 等 , 清 洁 区 应 保 持 空 气 清 新 , 物 品整 洁 。二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工 作 区 应 穿 工 作 服 、 戴 口 罩 、 帽子 , 换 工 作 鞋 或 戴 鞋 套 。 在 进 行 透 析 操 作 时 应 戴 洁 净 手 套 , 每 次 操 作前 应 洗 手 或 用 手 消 毒 液 , 并 注 意 每 位 患 者 更 换 一 次 。三

38、 、 透 析 室 内 无 菌 物 品 与 污 染 物 应 分 开 放 置 , 治 疗 室 、 透 析 室 应整 洁 , 每 日 用 消 毒 液 拖 地 , 紫 外 线 消 毒 。四 、 透 析 器 必 须 专 人 专 用 、 管 路 、 穿 刺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五 、 患 者 被 服 一 人 一 用 一 更 换 。六 、 凡 被 血 液 污 染 的 被 服 、 仪 器 、 地 面 等 均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后 再 使用 。七 、 透 析 机 每 完 成 一 人 次 后 应 进 行 消 毒 , 弃 去 的 透 析 器 、 管 路 要按 照 规 定 集 中 处 理 。八 、 严 格

39、 限 制 非 医 疗 人 员 及 患 者 家 属 进 入 血 透 室 。九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按 规 范 定 期 进 行 空 气 、 物 体 表 面 、 透 析 液 、 消毒 液 、 透 析 用 水 、 医 务 人 员 手 的 细 菌 培 养 并 做 记 录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决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手 卫 生 制 度一 、 工 作 人 员 在 接 触 患 者 前 后 应 洗 手 或 用 快 速 手 消 毒 液 擦 手 。二 、 工 作 人 员 在 接 触 患 者 或 透 析 单 元 内 可 能 被 污 染 的 物 体 表 面 时应 带 手 套 ,

40、离 开 透 析 单 元 时 应 脱 下 手 套 。三 、 工 作 人 员 在 进 行 以 下 操 作 前 后 应 洗 手 或 用 快 速 手 消 毒 液 擦 拭 ,操 作 时 应 带 口 罩 和 手 套 : 深 静 脉 插 管 、 静 脉 穿 刺 、 注 射 药 物 、 抽 血 、处 理 血 标 本 、 处 理 插 管 及 通 路 部 位 、 处 理 伤 口 、 处 理 或 清 洗 透 析 机 。四 、 在 接 触 不 同 患 者 、 进 入 不 同 透 析 单 元 、 清 洗 不 同 机 器 时 应 洗手 或 用 快 速 手 消 毒 液 擦 手 。五 、 以 下 情 况 应 强 调 洗 手

41、或 用 快 速 手 消 毒 液 擦 手 : 脱 去 个 人 保 护装 置 后 ; 开 机 操 作 前 或 结 束 操 作 后 ; 从 同 一 患 者 污 染 部 位 移 动 到 清 洁部 位 时 ; 接 触 患 者 粘 膜 、 破 损 皮 肤 及 伤 口 前 后 ; 接 触 患 者 血 液 、 体 液 、分 泌 物 、 排 泄 物 、 伤 口 敷 料 后 ; 触 摸 被 污 染 的 物 品 后 。六 、 工 作 人 员 在 进 行 非 无 菌 操 作 时 尽 量 勿 带 手 套 , 进 行 无 菌 操 作时 一 双 手 套 护 理 一 位 病 人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水 处 理 间 管

42、理 质 量 制 度一 、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水 处 理 间 。二 、 保 持 水 处 理 间 内 环 境 整 洁 , 空 气 流 通 。 每 日 检 查 维 护 水 处 理系 统 、 集 中 供 液 系 统 , 保 证 其 正 常 进 行 。 并 每 天 紫 外 线 消 毒 1次 , 注 意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三 、 隔 两 天 行 一 次 水 处 理 系 统 砂 滤 罐 、 树 脂 罐 、 离 子 罐 的 反 冲 及再 生 。 反 渗 膜 每 12 年 更 换 一 次 。四 、 定 期 检 测 水 处 理 设 备 的 功 能 , 并 每 天 监 测 透 析 用 水

43、的 总 氯 和软 水 硬 度 , 每 月 检 测 透 析 液 离 子 浓 度 及 酸 碱 度 一 次 , 并 记 录 。五 、 水 处 理 室 每 季 度 空 气 细 菌 培 养 一 次 , 透 析 用 水 和 透 析 液 每 月细 菌 培 养 检 测 一 次 , 内 毒 素 检 测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 并 保 留 结 果 。水 处 理 系 统 每 季 度 消 毒 一 次 , 并 记 录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透 析 设 备 消 毒 制 度一 、 透 析 机( 一 ) 每 个 治 疗 班 次 之 间 应 该 进 行 透 析 机 的 外 部 消 毒 , 表 面 用500mg/L 含

44、氯 消 毒 剂 擦 拭 , 遇 有 血 液 污 染 时 用 1500 mg/L 含 氯 消毒 剂 。( 二 )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柠 檬 酸 消 毒 透 析 机 内 部 。( 三 ) 每 周 三 、 六 用 次 氯 酸 纳 对 透 析 机 内 部 脱 钙 。( 四 ) 用 清 水 拧 干 的 抹 布 擦 拭 触 摸 屏 。二 、 水 处 理 设 备 的 消 毒每 季 度 对 水 处 理 设 备 用 0.3%的 过 氧 乙 酸 消 毒 一 次 , 冲 洗 后 浓 度小 于 1ppm 方 可 使 用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卫 生 清 洁 制 度一 、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应 该 合

45、理 布 局 , 清 洁 区 、 污 染 区 及 其 通 道 必 须分 开 。二 、 从 事 血 液 透 析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卫 生 计 生 委 医院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和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和 手 卫生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范 。三 、 机 器 外 部 :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后 , 如 没 有 肉 眼 可 见 的 污 染 时 应 对透 析 机 外 部 进 行 初 步 的 消 毒 , 采 用 500m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消毒 。 如 果 血 液 污 染 机 器 应 立 即 用 1500mg/L 的

46、含 氯 消 毒 液 用 一 次 性抹 布 擦 拭 去 掉 血 渍 , 再 用 500mg/L 浓 度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消 毒 。四 、 物 体 表 面 : 每 班 对 透 析 室 内 所 有 物 表 进 行 清 洁 擦 拭 。五 、 机 器 内 部 :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时 应 对 机 器 内 部 管 路 进 行 消 毒 , 如发 生 破 膜 、 传 感 器 渗 漏 , 在 透 析 结 束 时 进 行 消 毒 , 消 毒 后 机 器 方 可 再次 使 用 。六 、 床 单 元 : 每 次 透 析 结 束 后 , 更 换 床 单 。 对 透 析 单 元 内 所 有 物品 (

47、 如 : 透 析 机 外 壳 、 小 饭 桌 ) 及 地 面 进 行 擦 拭 消 毒 , 用 含 氯 消 毒 液消 毒 , 做 到 一 床 一 巾 一 用 一 消 毒 。七 、 室 内 每 日 定 时 通 风 , 地 面 每 日 定 时 用 含 氯 消 毒 液 拖 地 , 如 发生 血 液 污 染 地 面 后 应 立 即 用 1500m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的 一 次 性抹 布 擦 拭 去 掉 血 渍 , 再 用 500mg/L 浓 度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 清 洁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一 、 科 室 设 立 专 门 医 疗

48、垃 圾 存 放 处 , 凡 医 疗 垃 圾 均 需 装 入 加 盖 的污 染 桶 内 , 并 做 到 垃 圾 袋 每 班 更 换 。二 、 科 室 应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分 类 放 置 , 并 装 入 统 一 的 专 用 垃 圾 袋 ,医 疗 废 物 使 用 黄 色 垃 圾 袋 、 生 活 垃 圾 使 用 黑 色 垃 圾 袋 。三 、 科 室 将 医 疗 废 物 分 装 处 理 完 毕 后 , 科 室 护 士 与 收 置 医 疗 垃 圾的 工 人 做 好 交 班 、 登 记 , 双 方 签 字 。四 、 使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针 头 或 锐 器 不 应 和 其 它 医

49、疗 垃 圾 混 放 ,必 须 安 全 地 放 入 锐 器 盒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焚 烧 。 一 次 性 血 透 管 路 、 透析 器 放 入 黄 色 医 用 垃 圾 袋 , 由 医 院 集 中 统 一 进 行 焚 烧 ; 禁 止 使 用 后 针头 回 套 或 弯 曲 毁 形 。五 、 教 育 患 者 和 陪 人 不 要 将 生 活 垃 圾 放 入 医 疗 垃 圾 中 。六 、 定 期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医 疗 垃 圾 分 类 等 相 关 知 识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 规 范 、 流 程感染性废物(如:透析器、血路管、棉签、沙布等)医用废弃物血 液 透 析 中 心 患 者 接 诊 制 度以 “患 者 之 上 ”为 宗 旨 , 热 忱 为 患 者 服 务 ,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一 、 建 立 规 范 合 理 的 透 析 接 诊 流 程 。二 、 实 行 患 者 实 名 制 管 理 , 包 括 有 效 证 件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等 ,三 、 初 诊 血 液 透 析 患 者 要 认 真 询 问 病 史 , 进 行 乙 肝 、 丙 肝 及 艾 滋损伤性废物(如医用针头、玻璃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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