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鄂教高2011 11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职高专院校:为深化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双师” 结 构、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2007 年我厅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建立了“ 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制度,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完善“ 楚天技能名 师 ”教学岗位制度,我 厅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 12 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 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1114 号)等文件要求,加 强高职 院校“双师”结构和“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设立“湖北省高等职业 院校楚天技能名师” (以下简称“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第二条 “楚天技能名 师” 为高职高专院校流动教学岗位,每年设
3、岗 100 个左右。第三条 “楚天技能名 师” 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 2年,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由高职高专院校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实行以人定 岗、以岗定责,在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专业设置“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 3 第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主要 职责: 1.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2.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3.参加本专业“双师 ”结构和“双师”素质 教学团
4、队建设;4.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基本聘任条件第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的基本聘任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2.长期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与设岗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业务精湛,技术(技能)高超;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能全身心投入受聘学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或实训教学工作;4.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学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160课时。第四章 聘任程序第七条 省教育厅
5、每年受理一次“楚天技能名 师” 拟聘任人员推荐申请。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及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分别按每校不超过 3 名、2 名的名额推荐申报,同一人选同一年度只 4 能由 1 所学校推荐申报。续聘人选占学校当年度推荐名额。第八条 “楚天技能名师” 人选遴选审定程序1.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2.学校对报名申请的人选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聘期时间、聘期目标任务及相关事宜;3.每年 3 月 31 日前,学校将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拟聘人选申报表及有关支撑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并通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
6、http:/)提交电子推荐申报信息。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拟聘人选名单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行文确认并通知学校,由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放聘书。第九条 续聘的要求与程序。 “楚天技能名 师” 聘任期满,经聘任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续聘。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拟聘人选申报表、续聘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材料以及有关支撑材料,提交方式参照第八条。 “楚天技能名师” 最长续 聘期不超过二年。第十条 学校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其申 报资格或评审结果。第五章 岗位待遇第十一条
7、 “楚天技能名 师” 在聘期内按约完成任务,经聘任学校考核合格,将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 楚天技能名师” 教学岗位 5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2 万元。第十二条 “楚天技能名 师” 在聘任期内可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授予兼职教师职称。第十三条 聘任学校在聘期内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为“ 楚天技能名师” 配备工作助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第六章 岗位管理第十四条 “楚天技能名 师” 教学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应与聘任的“ 楚天技能名师” 签订 聘任合同和订立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聘任学校每学年结束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于考核工作结束后 30
8、日内将其实际在岗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告备案。第十五条 “楚天技能名 师” 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第十六条 “楚天技能名 师”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聘任合同,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1.聘期内无特殊原因且未得到聘任学校同意,年实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160 课时; 2.不能履行“楚天技能名 师” 教学岗位职责 的;3.教学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触犯刑律的。第十七条 “楚天技能名 师” 在聘期内可以在其他学校兼职。 6 兼任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楚天技能名师” 的,其教学岗位津贴由兼职学校自筹。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湖北省教育厅。主题词:高职院校 技能名师 办法 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9 日印发主动公开 共印 7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