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车 GPS 动态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安全及正常运行,校车均配备安装 GPS 定位系统,以满足对车辆的整体调度、安全防护、数据采集、动态管理的需求,提高公司运力,特制定本制度:一、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 GPS 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 SIM 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查实,每次罚款当事人300 元。二、各校车未经允许不得对 GPS 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当事人 200 元。三、GPS 定位系 统使用手机卡接受 卫星信号,人为屏蔽、干扰 GPS 接收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调度的,每次罚款当事人 100 元,未经允许擅自拆卸 SIM 卡造成无法定位的,每次罚款当事人 200
2、元。四、在日常 GPS 车载终 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出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经理或监管人员安排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借口脱落乃至损坏。五、车辆驾乘人员应保持驾驶室内的环境整洁、干燥,尽量不要使 GPS 设备 接触到水、油等液体,GPS 是电子产品应防止定位仪器因刷车、修车使仪器注水、注油等现象发生。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六、GPS 仪 器上有开关机按 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七、监管人员要对日报表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并真实有效的反应监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为公司管理提供有效依据。监管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对车辆连续严重超速行驶时间超过 6 分钟的,语音或短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驾驶员若不予以配合,按每次 100 元给予罚款,若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事故,由本人承担。八、校车为未按照固定路线行驶的,监管部门应对驾驶员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每次给与 20 元罚款。九、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的监管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因监管人员疏忽未及时接到报告影响处理的,每次给与罚款 100 元。十、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执行。XXX 公交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