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XX 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XX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降低 工 程 造 价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各 级 政 府 和 建 设 行 业 主 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结合 XX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由 XX 管 委 会 作 为 项 目 责 任 单 位 的 城 市 建 设 项 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包括由 XX 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第三条 XX 相关部门、区属各单位、投 资公司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
2、办法。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成立 XX 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 XX 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规划设计部、城市建设部、 项目办、土地开发部、建 设工程局、投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项 目 办 ,抽 调 专 人 具 体 负 责 XX 工程 推进 日常工作,项目 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 项 目办具体 负责所有项目的管理、 协调、推 进。投资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现场管理、质量安全、隐蔽签证。-1-第 六 条 领 导 小 组 对 XX 项 目 建 设 进
3、 行 统 一 指 挥 、集 中 调 度 、分 项 督 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任务;研究、协调 、解 决 各 项 目 前 期 手 续 办 理 、招 投 标 及 清 单 控 制 价 编 制 评 审 、概 算 调 整 、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备材料选型定价、结算办理等事项;分项督查项目推进、工程质量与安全及有关任务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项目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推进情况的统计、汇 总 、督 查 、通 报 ,并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项 目 调 度 会 的 相 关 工 作 。负 责 项 目 建设 的管理,制定项目具体 实施方案,依法依 规组织项目实施。第八
4、条 XX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是项目建设的具体 实 施 部 门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管 理 程 序 和 岗 位 职 责 ,细化 工 作 ,落 实 到 人 ,认 真 做 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前 期 手 续 办 理 、工 程 招 投 标 、清单 及 控 制 价 编 制 、合 同 审 核 签 订 、工 程 现 场 管 理 与 协 调 、审 计 结 算 、备 案与移交等工作。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指定专门人员,主 动服务项目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规划分局指导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负责项目规划报批与
5、协调工作,投资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材料。规 划 设 计 部 负 责 项 目 立 项 和 设 计 方 案 的 确 定 ,择 优 选 择 设 计 单 位 。配合 建设单 位做好初步设计评审和重大设计变更。国土分局做好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投资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土地开发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城 市 建 设 部 负 责 XX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协 调 、汇 总 。负 责 XX 工程 推进调 度会确定事项 的落实情况的督查。-2-经济发展部负责对接市发改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可研、初设、 调概工作。建设工程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指导、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时、主 动地
6、做好项目质量检测;负责监理、地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 行业 管 理 ;组 织 质 监 站 、项 目 五 方 责 任 主 体 做 好 项 目 质 量 验 收 ;负 责 项 目 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监管、安全监督;指导、督促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条 投资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设计、报建、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 图审查、控制价评审、招 标、施工 许可等项目建设的所有前期工作,及时办 理质监、安监和监理等手续。第十一条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投资公司摇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项目评审价。项目预算未经评审,不得开 标。第十二条
7、 项目招标工作由投资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投资公司摇号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并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项目管理人、实施处、造价处、工程管理 处会审 ,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与勘察、 设计、 图审 、造价咨 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文本采用格式文本或规范文本,具体程序执行XX 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人、 实施人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检查监理及施工各项工作,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3-第 十 五 条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发
8、 生 的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签 证 ,由投 资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法 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金额较大,必 须按规定进行调整概算。项目工程概算的调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由投资公司提出、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市发改委批准。第十七条 XX 各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分工,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手续办 理、 项目实 施、竣工 验收及移交管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监管、督查。第四章 项目推进第 十 八 条 领 导 小 组 定 期 召 开 项 目 调 度 会 ,听 取 各 项 目 管 理 组 、实 施 处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质
9、量安全、征地拆迁等问题,对 项 目 推 进 的 总 体 情 况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日 常 调 度 会 由 常 务 副 组 长 主 持 ,涉及 到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 ,由 组长主持,全体成 员及相关分管领导参加。项目办负责拟定项目调度会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局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区属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调度会,调度情况在领导小组调度会上予以通报。第五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第 二 十 条 工 程 开 工 前 ,投 资 公 司 实 施 人 负 责 质 监 、安 监 资 料 的 收 集整理,报建 处予以配合,资料收集后报市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项目工程建
10、设必须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局会同市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质监员、安监员须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管。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局、质监安监站对质量、安全监督的情况及时书-4-面通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投资公司、施工、 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领导小组调度会上予以通报。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配齐专业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部,按 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报项目工程部同意后,认 真执行。 项 目总监必须现场带班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挂牌工作,
11、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局协调、督促 质监站、安 监站做好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 二 十 五 条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应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制 度 ,提高资金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第二十六条 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执行 XX 财务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参见资金审批表。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工 程 款 的 拨 付 按 合 同 或 协 议 实 行 计 量 拨 付 。项 目 工 程量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支付方式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决算 审计后工程款的拨付不超过决
12、算审计价的 95%,其余 5%做为质保金按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管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从相应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费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工资、油料费、汽车修理 费 、保 险 费 、招 待 费 、会 议 费 、办 公 费 、差 旅 费 、租 赁 费 等 费 用 。由 管 委会统一支付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按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人、 实施人及相关人员的工地补助,按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5-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费从严控制,总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市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核定的管理费金额。第三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投资公司要立即提供项目审计所需资料,及时报
13、送市审计局进行项目结算或决算审计。对于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承诺书,不得恶意报高结算,承诺超出核减额 10%以上的,审计咨询费由其自行承担。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管养第三十二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 投资公司实施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市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第三十四条 投资公司在办理档案预验收、竣工规划核实、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及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配合和协调。第三十五条 投资公司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同步办理项目移交管理手续。工程项目 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4、支付,需由管理 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第 三 十 六 条 XX 市 政 园 林 局 应 加 强 项 目 移 交 管 养 的 管 理 工 作 ,并 指 导项目办、投 资公司及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进行移交管养。第 三 十 七 条 移 交 管 养 工 作 应 严 格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含 局 属 以 外 项 目 ):(一)建设单位向 XX 管委会提交 项目工程移交管养申请;(二)XX 市政园林局组织 管养部门进行相关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移交管养验收;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领导小组调度-6-会上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自即日起,XX 所有城建项目执行本办法。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