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十 八 篇上 市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1 目 录第 十 八 篇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第 一 章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制 度 ( 3 )第 一 节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简 述 ( 3 )第 二 节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设 立 (10)第 三 节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职 能 (17)第 四 节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风 险 管 理 (35)第 二 章 证 券 税 费 制 度 (43)第 一 节 证 券 税 费 内 容 (43)第 二 节 证 券 税 收 的 法 律 制 度 (49)第 三 节 证 券 收 费 的
2、 法 律 规 定 (64)第 三 章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制 度 (67)第 一 节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的 职 权 (67)第 二 节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的 组 织 原 则 (74)第 三 节 证 券 市 场 的 监 管 体 制 (82)第 四 章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制 度 (87)第 一 节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概 述 (87) 2 第 二 节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法 律 制 度 (94)第 三 节 证 券 交 易 的 规 则 与 程 序 (129)第 四 节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及 其 法 律 制 度 (147)第 五 章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机 构
3、制 度 (163)第 一 节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163)第 二 节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177)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183) 第 四 节 律 师 事 务 所 (194)第 六 章 证 券 纠 纷 及 其 解 决 (201)第 一 节 证 券 纠 纷 简 述 (201)第 二 节 证 券 纠 纷 的 调 解 制 度 (208)第 三 节 证 券 仲 裁 法 律 制 度 (210)第 四 节 证 券 诉 讼 法 律 制 度 (226) 3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第 一 章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制 度第 一 节
4、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简 述一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地 位 、 性 质 和法 律 特 征 证 券 法 第 146 条 规 定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为 证 券交 易 提 供 集 中 的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服 务 , 是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法 人 。 ” 证 券 交 易 是 在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达 成 了 一 个 转 让 协 议 , 第 其 标 的 物 的 实 际 转 移 交 付 则 要 通 过 交 易 后 的 结 算 行 为 才 能 完 十 成 ; 而 在 交 易 进 行 之 前 , 标 的 物 又 通 常 是
5、 托 管 于 专 业 机 构 , 八 交 易 者 无 需 自 己 持 有 标 的 物 。 这 一 系 列 运 作 使 交 易 各 方 的 权 篇利 义 务 不 断 转 化 , 在 客 观 上 要 求 有 一 个 服 务 机 构 对 这 些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进 行 登 录 记 载 。在 证 券 以 实 物 形 式 存 在 的 条 件 下 , 投 资 者 对 证 券 的 所 有 权 以 其 证 券 的 持 有 和 证 券 上 所 载 明 的 姓 名 为 依 据 , 因 而 结 算 不 仅 仅 要 完 成 证 券 在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的 交 收 和 记 名 证 券 上 所 载 持 有
6、 人 姓 名 的 更 改 , 而 且 还 需 要 对 证 券 进 行 清 点 、 运 输 , 对 其 真 伪 进 行 鉴 别 , 工 作 量 大 , 限 制 了 结 算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交 收 期 的 缩 短 。 随 着 电 脑 化 时 代 的 到 来 , 无 纸 化 证 券 逐 渐 取 代 实 物 证 券 成 为 证 券 的 主 要 形 式 , 投 资 者 对 证 券 的 所 有 权 不 再 凭 持 有 证 券 和 证 券 上 的 记 名 , 而 是 以 结 算 机 构 的 电 脑 记 载 为 依 4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据 。 与 此 同 时 , 证 券 的 交
7、收 不 再 需 要 交 付 证 券 和 对 证 券 上 的 姓 名 进 行 更 改 , 只 需 由 结 算 结 构 对 有 关 的 电 脑 记 载 作 出 更 改 , 大 大 减 少 了 结 算 过 程 的 工 作 量 , 提 高 了 结 算 效 率 。 同 时 由 于 证 券 资 产 属 于 高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索 取 权 形 式 的 金 融 资 产 , 特 别 是 随 着 证 券 越 来 越 趋 于 无 纸 化 形 式 , 使 得 证 券 资 产 不 可 能 分 散 在 每 个 参 市 者 手 中 , 证 券 的 发 行 和 认 购 本 身 就 意 味 着 托 管 的 必 要 性
8、, 二 级 市 场 的 流 通 交 易 就 更 是 基 于 一 定 的 证 券 托 管 系 统 即 集 中 于 集 中 性 市 场 指 定 的 托 管 机 构 。 只 有 这 样 , 才 能 确 保 大 量 快 速 证 券 交 易 的 顺 利 进 行 。 1867 年 法 兰 克 福 证 券 市 场 率 先 推 出 的 证 券 结 算 制 度 具 有 划 时 代 的 意 义 。 因此 , 证 券 的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是 证 券 市 场 不 可 或 缺 的 环 节 。 证 券 登 记 是 指 通 过 一 定 的 记 录 形 式 确 定 当 事 人 对 证 券 的第 所 有 权 及
9、 相 关 权 益 产 生 、 变 更 、 消 失 的 法 律 行 为 。 我 国 沪 、一 深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证 券 的 所 有 权 采 用 无 纸 化 登 记 方 式 , 即 结 算章 机 构 根 据 证 券 市 场 电 子 化 运 作 这 一 客 观 要 求 , 将 投 资 者 拥 有 的 对 有 价 证 券 的 所 有 权 , 用 电 脑 账 面 形 式 进 行 记 录 。 证 券 托 管 是 指 由 特 定 的 机 构 接 受 证 券 持 有 人 的 委 托 , 对 其 证 券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 转 移 权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安 全 性 进 行 保 存 管 理
10、 和 权 益 监 护 的 一 种 信 托 业 务 形 式 , 并 能 确 保 委 托 人 随 时 能 够 存 取 其 所 有 证 券 。 证 券 交 易 成 交 后 , 需 要 对 买 卖 双 方 应 收 应 付 的 证 券 和 价 款 进 行 核 定 计 算 , 在 证 券 清 算 的 基 础 上 , 并 完 成 证 券 由 卖 方 向 买 方 的 转 移 即 证 券 交 割 和 相 对 应 的 资 金 由 买 方 向 卖 方 的 转 移 即 资 金 支 付 , 这 一 过 程 称 为 证 券 结 算 。证 券 结 算 包 括 证 券 的 结 算 和 资 金 的 结 算 两 个 方 面 ,
11、它 是 证 券 交 易 的 最 后 一 个 环 节 。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 由 于 结 算 是 进 行 下 一 轮 交 易 的 前 提 , 结 算 能 否 顺 利 进 行 , 直 接 关 系 到 交 易 后 5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买 卖 双 方 权 责 关 系 的 了 结 , 从 而 直 接 影 响 交 易 的 正 常 进 行 和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转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法 律 特 征 是 : 依 法 设 立 的 专 门 负 责 证 券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的 机 构 , 为 证 券 市 场 稳 定 、 高 效 、 健 康 发 展 提
12、供 及 时 的 服 务 , 保 障 国 家 和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因 此 应 享 有 , 统 一 制 定 证 券 登 记 、 托 管 、 清 算 、 交 收 规 则 ; 独 立 实 施 登 记 业 务 , 监 控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托 管 的 变 化 状 况 , 督 促 证 券 商 及 时 清 算 交 割 , 并 按 提 供 服 务 量 的 大 小 , 收 取 佣 金 等 项 权 利 。 同 时 对 投 资 者 所 有 的 证 券 代 为 保 管 , 接 受 证 券 发 行 人 、 投 资 者 对 所 持 有 证 券 数 量 及 交 收 的 查 询 、 分 红 派 息
13、、 还 本 付 息 的 委 托 等 项 义 务 。 其 主 管 机 关 是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性 质 是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市 场 公 共 第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是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企 业 。 十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 中 介 组 织 的 作 用 和 功 能 主 要 有 : 保 护 各 八 市 场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的 秩 序 和 环 境 ; 加 篇快 市 场 交 易 活 动 , 促 进 交 易 活 动 的 顺 畅 进 行 ; 降 低 市
14、 场 交 易 成 本 等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经 营 目 的 是 为 证 券 交 易 提 供 稳 定 性 与 效 率 性 兼 顾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 而 非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营 利 活 动 。 其 作 为 证 券 市 场 中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以 提 供 非 营 利 性 中 介 服 务 为 基 本 特 征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除 了 传 统 的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服 务 三 大 功 能 外 , 由 于 其 与 证 券 交 易 参 与 人 各 方 无 直 接 的 利 益 冲 突 , 在 证 券 市 场 体 系 中 还
15、 具 有 一 定 的 监 管 职 能 , 更 能 体 现 公 平 、 公 开 、 公 正 的 原 则 。 其 完 善 与 发 达 程 度 直 接 影 响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作 效 率 和 风 险 , 是 证 券 市 场 稳 定 、 健 康 、 规 范 发 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6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二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模 式世 界 上 , 凡 是 设 有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 都 设 有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以 保 证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目前 , 世 界
16、 上 最 主 要 的 证 券 结 算 模 式 分 为 三 种 :1. 单 一 市 场 中 的 证 券 结 算 模 式 。 我 国 香 港 和 台 湾 都 只 有 一 个 证 券 交 易 所 , 因 而 结 算 系 统 相 对 简 单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从 1991 年 12 月 18 日 开 始 运 行 , 以 一 套 电 子 化 账 面 交 收 系 统 取 代 了 联 交 所 原 先 以 实 物 为 基 础 的 对 付 式 手 工 交 收 制 度 。 其 利 用 自 身 中 央 结 算 地 位 , 充 当 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收 对 手 , 并 为 净 额 交 收 提
17、供 保 证 , 交 收 风 险 完 全 由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控 制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在 建 立 过 程 中 吸 取 了 美 国 证 券 市 场 结第 算 与 托 管 的 经 验 。 同 时 借 鉴 了 国 际 30 人 小 组 的 一 些 建 议 。一 这 一 系 统 在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受 到 普 遍 的 肯 定 。 台 湾 实 行 的 是 较 章 为 独 特 的“ 证 券 集 中 保 管 账 簿 划 拨 制 度 ”, 通 过 建 立 证 券 集 中 保 管 公 司 , 采 用 多 层 次 账 户 管 理 模 式 , 投 资 者 的 集 中 保 管 账 户
18、 由 证 券 商 管 理 , 称 为 二 级 账 户 , 证 券 商 的 保 管 划 拨 账 户由 集 中 保 管 公 司 管 理 , 称 为 一 级 账 户 , 实 行 净 额 交 收 方 式 。 台 湾 模 式 比 较 注 重 各 方 的 法 律 关 系 与 法 律 地 位 , 权 利 义 务 非 常 明 确 。2. 多 个 市 场 中 的 证 券 结 算 模 式 。 美 国 和 日 本 等 国 家 都 有 多 个 证 券 交 易 所 , 也 曾 相 应 存 在 各 个 自 成 体 系 的 证 券 结 算 系 统 。 近 年 来 ,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统 一 趋 势 的 发 展 ,
19、证 券 结 算 系 统 也 逐 步 合 并 。 如 1991 年 10 月 成 立 的 日 本 证 券 托 管 中 心 ( JASDEC) 集 中 托 管 了 占 全 国 99 % 以 上 的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票 , 同 时 为 日 本 八 大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结 算 业 务 , 美 国 国 家 证 券 结 7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算 公 司 ( NSCC) , 主 要 的 托 管 机 构 是 位 于 纽 约 的 保 管 信 托 公司 ( DTC) , 集 中 了 纽 约 交 易 所 、 美 国 交 易 所 、 NASDAQ 等 市 场 的 上 市 股 份 的 托
20、 管 和 结 算 业 务 , 并 占 全 国 股 票 结 算 业 务 的 90 % 以 上 。3. 跨 国 证 券 结 算 模 式 。 塞 德 尔 ( CEDEL) 和 欧 洲 清 算 系 统 ( EUROCLEAR) , 是 两 大 国 际 证 券 结 算 机 构 。 他 们 充 分 利 用 各 国 现 有 的 证 券 结 算 机 构 作 为 其 代 理 , 使 客 户 可 在 24 小 时 内 投 资 于 不 同 国 家 的 证 券 市 场 , 极 大 地 方 便 了 国 际 间 的 证 券 交 易 。总 而 言 之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大 致 经 历 了 一 个 由 简
21、单 到 复 杂 , 由 分 散 到 集 中 统 一 的 发 展 历 程 。从 全 国 性 证 券 市 场 看 , 我 国 目 前 存 在 着 三 种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模 式 。 第1. 深 圳 市 场 的 “ 集 中 清 算 、 分 布 式 登 记 ” 模 式 及 其 变 十革 。 1996 年 5 月 18 日 以 前 , 深 圳 证 券 市 场 主 要 采 取 这 种 模 八式 。 1994 年 8 月 由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独 家 出 资 组 建 的 深 圳 证 篇券 登 记 公 司 是 为 市 场 服 务 的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所 有 在 深 圳 证
22、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都 必 须 进 入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 并 以 一 个 共 用 代 理 人 名 义 持 有 。 同 时 , 主 要 以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权 责 的 各 地 股 份 登 记 机 构 , 负 责 当 地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登 记 管 理 , 为 当 地 投 资 者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及 管 理 其 股 份 变 更 记 录 , 成 为 当 地 存 管 代 理 人 和 登 记 机 构 , 从 而 构 成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央 结 算 负 责 证 券 总 账 和 地 区 金 额 账 面 。 地 方 登 记 机
23、 构 负 责 本 地 区 证 券 明 细 账 的 分 层 次 股 份 登 记 模 式 。 深 圳 市 场 实 行 资 金 清 算 与 证 券 交 收 分 离 的 做 法 , 即 资 金 清 算 在 交 易 所 与 会 员 证 券 商 及 投 资 人 之 间 进 行 , 不 涉 及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 这 种 运 作 模 式 8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在 市 场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情 况 下 , 其 不 足 日 益 显 现 。 中 间 环 节 过 多 , 直 接 导 致 日 常 股 份 数 据 到 账 时 间 慢 , 股 份 清 算
24、与 转 托 管 手 续 繁 琐 , 运 作 成 本 也 较 高 。1996 年 5 月 18 日 , 深 圳 证 券 市 场 正 式 实 施 股 份 集 中 管理 与 结 算 制 度 。 该 制 度 基 本 继 承 了 原 有 模 式 中 安 全 性 较 高 的 特点 , 在 提 高 效 率 、 降 低 成 本 方 面 有 了 根 本 改 进 。 此 次 转 变 , 从 中 央 登 记 系 统 、 中 央 存 管 系 统 、 清 算 系 统 、 技 术 支 持 保 障 系 统 等 四 个 方 面 改 造 、 完 善 了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体 系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25、 集 中 对 证 券 商 的 证 券 总 账 及 其 名 下 投 资 者 的 证 券 明 细 进 行 清 算 。 证 券 商 不 需 要 派 专 人 到 当 地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每 日 股 份 清 算 , 降 低 了 券 商 运 作 成 本 。 改 变 过 去 资 金 清 算 与 股 份 清 算 分 离 的 做 法 , 实 现 二 者 合 并 在 统 一 系 统 处第 理 , 完 善 “ 货 银 对 付 ” ( DVP ) 机 制 。 并 开 始 对 异 地 证 券 交一 易 实 行 资 金 就 地 清 算 的 试 点 , 其 性 质 类 似 于 上 海 市 场 的 资 金章
26、三 级 清 算 。2. 上 海 市 场 的 “ 集 中 式 登 记 清 算 ” 模 式 及 其 完 善 。 以上 交 所 为 核 心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采 用 的 集 中 式 登 记 清 算 方 式 。 1993 年 3 月 ,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独 家 出 资 组 建 的 上 海 证 券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是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法 人 组 织 , 负 责 全 国 各 地 证 券 投 资 者 的 股 票 账 户 开 设 及 账 户 管 理 , 所 有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的 股 份 公 司 都 必 须 在 上 海 证 券 中
27、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统 一 登 记 并 进 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 投 资 者 都 必 须 在 中 央 登 记 账 户 系 统 中 取 得 股 票 账 户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 上 海 市 场 的 集 中 交 易 及 集 中 管 理 证 券 账 户 的 特 点 , 决 定 了 集 中 清 算 统 一 登 记 模 式 。上 海 模 式 的 特 点 是 集 中 登 记 结 算 , 实 行 通 买 通 卖 制 度 , 9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股 份 的 交 付 T + 0 完 成 ; 资 金 的 中 央 交 收 T + 1 实 现 。 充 分 体 现 了 方
28、便 、 快 捷 的 特 点 。 但 随 着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这 些 特 点 便 与 安 全 性 产 生 了 冲 突 。 由 于 强 调 方 便 投 资 人 交 易 申 报 而 忽 视 对 证 券 存 管 关 系 的 规 范 , 造 成 持 有 人 证 券 容 易 被 盗 卖 ; 由 于 强 调 异 地 结 算 的 快 速 而 忽 视 结 算 代 理 机 构 责 任 义 务 的 规范 , 造 成 结 算 会 员 备 付 金 容 易 被 挪 用 等 。 由 于 采 取 全 面 代 理 , 权 责 不 明 确 , 使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难 以 对 整 个 结 算 体
29、 制风 险 的 实 际 控 制 。 1997 年 10 月 , 上 交 所 对 原 有 结 算 体 制 的弊 端 进 行 改 革 。 在 上 海 地 区 改 变 由 银 行 代 理 清 算 的 做 法 。 要 求 上 海 地 区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在 上 交 所 结 算 公 司 名 下 开 立 结 算 账户 , 由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直 接 办 理 证 券 结 算 。 1998 年 4 月 ,上 交 所 推 行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制 度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中 央 登 记 、 二 级 托 管 的 存 管 制 度 。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的 实 质 是 要
30、求 会 员 证 券 商 第 通 过 签 定 指 定 交 易 协 议 的 形 式 , 将 会 员 与 客 户 的 证 券 托 管 关 十 系 法 律 化 , 可 有 效 地 保 证 投 资 者 证 券 的 安 全 , 防 止 盗 卖 行 为 八 的 发 生 ; 便 于 投 资 者 及 时 得 到 各 类 查 询 服 务 , 享 受 指 定 证 券 篇商 为 其 提 供 的 股 票 现 金 红 利 的 自 动 划 拨 等 服 务 , 使 上 交 所 结 算 体 制 中 的 “ 中 央 登 记 、 二 级 托 管 ” 得 以 制 度 化 , 为 实 现 “货 银 对 付 ” ( DVP) 的 证 券
31、 结 算 方 式 提 供 了 保 障 。 上 交 所 对参 与 人 各 方 证 券 托 管 关 系 的 规 定 符 合 现 代 证 券 结 算 制 度 。 国 际 证 券 结 算 业 共 同 遵 守 的 G30 建 议 要 求 各 国 证 券 市 场 采 取 中央 净 额 结 算 制 度 , 以 尽 可 能 降 低 风 险 、 提 高 效 率 。 1998 年 6 月 , 上 交 所 正 式 要 求 所 有 会 员 限 期 实 行 法 人 结 算 。 1998 年 12 月 中 旬 , 完 成 全 面 推 行 会 员 法 人 结 算 制 度 工 作 。 至 此 , 上 交 所 已 取 消 三
32、级 清 算 体 制 , 改 为 对 会 员 直 接 清 算 交 收 , 消 除 了 由 清 算 中 间 环 节 产 生 的 结 算 风 险 。 同 时 , 改 变 了 原 有 结 10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算 体 制 中 , 银 行 直 接 参 与 证 券 清 算 的 不 规 范 做 法 。 有 效 地 防 止银 行 对 证 券 清 算 透 支 垫 款 和 挪 用 客 户 备 付 金 现 象 。 至1998 年 底 , 上 交 所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已 经 实 现 直 接 控 制 证 券 与 资金 , 明 显 消 除 了 原 有 体 制 上 对 交 收 风 险 控 制
33、乏 力 的 弱 点 。 可 以 随 时 监 控 会 员 结 算 备 付 金 运 行 状 况 , 一 旦 出 现 会 员 交 收 违 约 , 可 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风 险 扩 大 。3. 法 人 股 市 场 的 登 记 结 算 模 式 。 证 券 交 易 自 动 报 价 系 统 ( STAQ) 和 全 国 股 权 交 易 系 统 ( NET) 都 是 全 国 性 的 法 人 股 交 易 市 场 , 在 系 统 内 上 市 的 法 人 股 股 份 登 记 通 过 系 统 内 会 员 即 证 券 商 进 行 , 系 统 内 对 证 券 商 实 行 集 中 清 算 , 证 券 商 对
34、 投 资 者 和 股 份 公 司 实 行 分 散 清 算 及 登 记 。 此 种 模 式 因 法 人 股 市 场 本 身 的 原 因 , 其 影 响 远 远 不 如 深 沪 两 大 登 记 结 算 模 式 。第一 第 二 节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设 立章一 、 批 准 设 立 制 度证 券 法 146 条 第 2 款 规 定 “ 设 立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必 须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这 是 由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性 质 和 地 位 决 定 的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服 务 范 围 较 广
35、, 资 金 需 要 量 大 , 技 术 要 求 高 、 设 备 要 求 精 良 , 专 业 性 较 强 。 法 律 规 定 通 过 设 立 批 准 制 度 才 能 对 其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控 。 经 过 严 格 审 批 设 立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可 以 杜 绝 乱 设 立 、 重 复 设 立 现 象 的 发 生 。 更 好 地 体 现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的 权 威 性 。 虽 然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有 的 是 相 关 交 易 场 所 独 资 创 设 的 , 有 的 是 交 易 场 所 实 际 控 股 或 参 股 , 但 都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36、本 的 特 征 : 11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1) 法 律 地 位 上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 2) 采 用 公 司 化 管 理 与运 作 方 式 ; (3) 人 员 配 置 、 管 理 专 业 化 ; ( 4) 拥 有 较 独 立 完善 的 证 券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系 统 。二 、 设 立 条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147 条 规 定 , 设 立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自 有 资 金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2 亿 元 ;(2) 具 有 证 券 登 记 、 托 管 和
37、 结 算 服 务 所 必 须 的 场 所 和 设施 ;(3)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 (4)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名 称 中 应 当 标 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字 第样 。 十1. 证 券 法 明 确 规 定 设 立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资 金 条 件 : 八自 有 资 金 的 下 限 为 人 民 币 2 亿 元 。 自 有 资 金 是 指 投 资 设 立 证 篇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投 资 人 投 入 该 机
38、 构 设 立 和 运 营 资 金 , 即 注 册 资 本 , 借 入 资 金 不 在 其 列 。 根 据 1996 年 8 月 23 日 颁 布 实施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管 理 办 法 中 有 关 对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管 理 的 条 款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不 低 于 1 亿 元 人 民 币” , 现 在 证 券 法 对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自 有 资 金 数 额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这 也 是 由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性 质 和 业 务 范 围 所 决 定 的 。 证 券 登
39、记 结 算 机 构 从 事 的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与 清 算 , 其 业 务 所 涉 资 金 量 较 大 , 其 周 转 资 金 需 要 量 也 很 大 , 同 时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是 一 种 风 险 比 较 大 的 行 业 , 如 由 于 操 作 失 误 等 造 成 客 户 损 失 的 要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 再 有 证 券 登 记 结 12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算 机 构 的 技 术 设 备 条 件 要 求 较 高 , 只 有 达 到 一 定 的 资 金 条 件 才 能 更 好 地 为 证 券 市 场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的 服 务 , 降
40、低 和 防 范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中 的 风 险 。2. 物 质 条 件 : 是 对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所 必 备 的 硬 件 条 件 作 了 规 定 。 场 所 是 指 具 备 必 须 的 办 公 场 所 、 营 业 场 所 和 有 关 资 料 的 保 管 场 所 , 设 备 是 指 电 脑 、 通 讯 设 备 , 相 应 的 电 脑 网 络 系 统 和 电 脑 软 件 , 完 备 的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和 数 据 备 份 措 施 等 是 基 本 的 物 质 条 件 。3. 人 员 条 件 : 证 券 登 记 、 托 管 与 结 算 服 务 是 一 系 列
41、专 业 化 、 技 术 化 很 强 的 业 务 , 需 要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人 员 具 有 娴 熟 的 证 券 专 业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巧 。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是 对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人 员 职 业 素 质 的 资 格 认 定 , 具 有 这 一 资 格 是 证 券 从第 业 人 员 胜 任 本 职 工 作 的 基 本 保 证 。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人 员一 是 指 证 券 业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中 规 定 的 证 券 结 章 算 、 登 记 机 构 以 及 内 设 业 务 部 门 的 正 副 管 理
42、人 员 、 电 脑 管 理 人 员 等 。 这 些 人 员 必 须 是 年 满 21 周 岁 具 备 完 全 的 民 事 行 为能 力 、 品 行 良 好 、 正 直 诚 实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且 在 申请 从 事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前 5 年 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严 重 的 行 政 处罚 的 中 国 公 民 。 同 时 必 须 参 加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一 组 织 的 培 训 或 考 试 , 取 得 合 格 资 格 并 领 到 证 券 经 纪 资 格 证 书 、 投 资 顾 问 资 格 证 书 、 证 券 中 介 机 构 电 脑 管 理 资
43、格 证 书 等 中 的 一 种 , 特 殊 情 况 可 例 外 。4. 其 他 条 件 : 鉴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业 务 的 特 殊 性 和 重 要 性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还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条 件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才 能 正 常 开 展 业 务 。 另 外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中 应 标 明 “ 证 券 登 记 结 13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缺 席算” 字 样 , 以 便 业 务 的 开 展 。三 、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结 算 系 统
44、的 参 与 人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设 立 电 子 化 证 券 登 记 托 管 结 算 系 统 , 对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证 券 实 行 无 纸 化 管 理 。 电 子 结 算 系 统 记 录 的 证 券 资 料 是 证 券 持 有 人 所 有 权 的 最 终 依 据 。 国 际 G30 建 议 实 现 “ 货 银 对 付 ” ( DVP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建 立 电 子 转 账系 统 。 中 央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作 为 共 同 对 手 方 , 要 在 确 定 净 买 入 方 有 足 够 资 金 时 , 才 在 其 证 券 账 户 上 货 记 证 券
45、, 反 之 亦 如 此 。登 记 、 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系 统 的 参 与 人 包 括 下 列 法 人 或自 然 人 : (1)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 (2 ) 证 券 发 行 人 ; ( 3) 开 户 代理 机 构 ; (4) 基 金 托 管 人 ; ( 5) 投 资 者 ; (6) 其 他 经 证 券 登 第 记 结 算 机 构 批 准 的 参 与 人 。 十证 券 经 营 机 构 、 证 券 发 行 人 、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 基 金 托 管 八人 参 与 电 子 结 算 系 统 应 当 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签 订 参 与 人 协 篇 议 ,
46、明 确 规 定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投 资 者 应 当 与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 规 定 双 方 有 关 证 券 托 管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作 为 电 子 结 算 系 统 的 参 与 人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责 : (1) 遵 守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各 项 业 务 规 定 ; (2 ) 受 证 券 投 资 者 委 托 管 理 其 证 券 与 资 金 ; (3) 以 托 管 人 身 份 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结 算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4 ) 配
47、合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 (5) 按 规 定 向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提 供 有 关 业 务 资 料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必 须 经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批 准 方 可 取 得 结 算 会 员 资 格 。 未 取 得 结 算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委 托 14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缺 席结 算 会 员 代 理 其 结 算 业 务 。证 券 发 行 人 应 当 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签 订 证 券 登 记 协 议 ,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证 券
48、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证 券 发 行 资 料 应 当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不 得 遗 漏 。开 户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遵 守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机 构 的 各 项 业 务 规 定 ; (2) 代 理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为 投 资者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 妥 善 保 管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资 料 。 ( 3 ) 及 时 、 准 确 、 完 整 地 向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报 送 投 资 者 开 户 资 料 。 (4) 对 空 白 账 户 卡 必 须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妥 善 保 管 。
49、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将 基 金 的 证 券 资 产 托 管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2) 代 表 基 金 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结 算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3) 按 规 定 向 证 券 登第 记 结 算 机 构 提 供 有 关 业 务 资 料 。一章 四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方 式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与 交 易 场 所 相 对 分 离 、 结 算 体 系 之 间 趋 于 统 一 。 我 国 目 前 的 上 海 和 深 圳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体 制 经 过 几 年 的 探 索 和 完 善 , 互 相 取 长 补 短 , 结 算 规 则 和 服 务 标 准 逐 渐 趋 向 一 致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是 由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