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员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了开拓招聘渠道,解决公司用工缺口,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二、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三、介绍条件:1、被介绍的新员工必须符合法定工作年龄,适合公司用工需要。2、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由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确定一名介绍者) 。3、如被介绍的新员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历史,必须经人资部及相关部门确认其离职性质符合被再次录用的条件后,方可录用。4、员工被介绍进公司只能有一次,如离职后本年度再次进公司不再与任何员工有被介绍的关系。四、奖励条件:1、所介绍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满三个月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资部审批后发放。员工未
2、满三个月离职的或介绍人在期满前离职的,均不给予任何介绍奖励。2、被介绍的新员工在规定工作期间事假一次超过 5 天或累计超过 10 天以上的,其工作期限须按实际请假天数顺延。五、奖励标准:1、员工级别:300 元/人;主管级别:500 元/人;经理及以上级别 800 元/人。六、操作办法:1、在职员工介绍新员工入公司时,介绍人需一同前往人资部报道,由人资部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凡未按此操作办法进行操作,后期再补充登记的一律不给予奖励。2、每月 15 日以前由人资部统计汇总奖励情况,员工签字确认,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审批报财务发放。七、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人资部负责解释、修订。2、本办法自签发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