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 xx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任职试用期内的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高管、集团公司派到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高管(以下称被考核人)。二、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 xx 党委领导下进行,相关部室主管领导(分、子公司为集团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分、子公司为单位负责人)为考核人,负责试用期中层干部工作计划的审核、督导实施、考核评分,能力态度评价等工作,党委工作部负责考核方案拟定、成绩汇总、个别座谈、资料备案等具体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2、。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四、考核周期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为六个月,自任职文件发布日期起,到任职试用期结束。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试用期期满考核两部分。五、考核程序月度考核由目标计划考核和能力态度考核组成,试用期期满考核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为 100 分,其中,月度考核平均成绩占 60%,期满民主测评成绩占 40%。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月度目标计划。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部室(单位)工作,制定本人试用期月度目标计划。目标计划要区别于日常工作,要有创新性
3、,要约定衡量标准。目标计划由考核人审定后,送党委工作部备案。(二)考核评价月度目标计划。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每周报工作日志,每月报工作总结,反馈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人于次月 日前做出考核评分,党委工作部汇总备案。评分权重如下表。月度考核人评分权重表考核人评分人权重月度考核内容及比重 主管领导 部室(单位) 负责人 部室(单位) 一般员工计划目标考核(%) % % 能力态度考核(%) % % 30%备注:被考核人为部室(单位)负责人的,部室(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评分权重累加到主管领导。(三)民主测评。 党委工作部在被考核人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组织民主测评,被考核人接受上级、同级和下属员工的民主评价。(
4、四)个别座谈。试用期期满民主测评后,党委工作部组织个别座谈,多角度了解被考核人的试用期表现,组织和被考核人座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六、结果应用(一)考核综合成绩 80-100 分为优秀,70-79 分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的被考核人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工作部办理正式任用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考核综合成绩 69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被考核人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被考核人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试用期中层干部月度考核表试用期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