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
2、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 的原则,明确 职责分工,落 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2 -、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直属各单位。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
3、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 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省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
4、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 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 电网规 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 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3 -第三章 职责分工、 根据“ 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 级管理、分 类指导、全 员参与”的要求,省公司系 统建立省公司本部、直属各 单位、工区(车间、县局(公司)、施
5、工项目部)(以下简称“ 工区” )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 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 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各级规划、人资、基建、生产、安监、营销、农电、调度、企法、后勤、物资、科信、公安保卫和信通
6、中心等专业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公司本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 行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 协调公司直属各单位在专业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负责 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 实施, 对治理结果进 行验收。(三)对由于330千伏及以上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重要枢纽变电站
7、、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以及公司系统普遍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缺- 4 -失进行排查、评估、定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四)督促、指导、 检查直属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五)依据委托管理协议,负责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委托运行维护的输变电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汇报委托单位。(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七)汇总、统计、分析省公司系统事故隐患
8、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各 职能部门必须按照“ 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具体职责分工是:发展策划部:负责依据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排查电网网架结构、 设备选 型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调整电网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职 工 岗 位 技 能 水 平 方 面 的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归 口 管 理 。 基建部:负责基建施工企业和基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发包工程的管理、大型施工
9、机械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发供电企业 35 千伏及以上电网及地级城市配网设备运行、 检修和技改工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防汛(大 坝安全)、防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 5 -安全监察部:负责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的落实,负责安全工器具、防误操作、车辆 交通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监督体系、 应急体系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营销部:负责电力客户、计量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农电工作部:负责供电单位农网系统运行、检修、农网建设改造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调度中心:负责电网调度运行,以及继电保护、安全自
10、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负责依据电网运行状态变化,及 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制定控制措施。企业管理与法律工作部:负责公司系统修造、多经企业及综合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后勤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引起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确保物资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科信部:负责公司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公安保卫部:负责公司系统消防、安防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信通中心:负责公司系统通讯信
11、网络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第十七条 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落实 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开展本单位的- 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据委托管理协议,负责委托运行维护的输变电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汇报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委托单位。、 负责对 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进行界定,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估、核定,及 时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负责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 根据省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对重大事故 隐患治
12、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省公司职能部门申请验收。、 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汇总、 统计、分析本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 工区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工区所管理的作业场所、所运行维护的电网、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属本工区独立完成治理的人 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上级部门协调和相关工区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根据
13、本单位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 监测、治理- 7 -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等工作。、 了解、掌握本工区所管理的事故 隐患的治理 进度,及时消号。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 应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 排查治理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 现 -评 估 -报 告 -治 理 (控 制 )-验 收 -销 号 ”的流
14、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第二十一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单位、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第二十二条 工区对于本工区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工区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上级部门协调和相关工区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
15、时向本单位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第二十三条 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对工区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 8 -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单位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 和“治理” 意见的1份)送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 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
16、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 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一 览表” 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 划。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对于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定意见,并将核定后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1份)送公司安全 监察部门备案。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330千伏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以及普遍存在的
17、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缺失进行排查、评估,填写“ 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并将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1份)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 于 委 托 管 理 的 输 变 电 设 备 出 现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依 据 委 托 协 议 ,省 公 司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应 立 即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积 极 采 取控 制 措 施 。并将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1份)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核定、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整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
18、,填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9 -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编制下发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由各单位负责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各单位编制,省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
19、、单位和负责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省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一周内完成编制、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十天内完成编制、审 批;均要形成书面材料。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 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 责任、措施、 资金、期限和应急 预案“ 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第二十八条 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 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 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
20、理档案表” ,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依据第二十六条 规定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经过治理后,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交各单位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 10 -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 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
21、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省公司、各单位、工区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 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第三十三条 省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省公司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第三十四条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以事故
22、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积极督促整改。第五章 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第三十五条 省公司、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 录入、信息 报送等工作。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三十六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第三十七条 省公司、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11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 评估等 级、整改期限、整改完
23、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 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第三十八条 工区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 隐患排 查、治理档案表”报单位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工区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查;建立完善本工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第三十九条 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 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 单 位 事 故 隐 患 数 据 库 和档案。第四十条 省公
24、司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省公司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 “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形式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正在治理的事故 隐患应当说明治理进展情况。第四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月8日前负责形成省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一览表”和“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负责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 库和档案。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 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第四十二条 委托管理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个工
25、作日内抄送委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十三条 省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据的唯一性。第四十四条 省公司、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分析- 12 -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第四十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省公司、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督办机制第四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第四十七条 省公司、各单位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四十八条 省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
26、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第七章 考核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第五十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第五十一条 在年度内,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 实后给予表扬奖励。第五十二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公司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3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
27、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细则。第五十五条 “SG186”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完成后,各单位应在系统中上报,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3、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4、 事故隐患一览表5、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6、 填表说明附录:一、隐患等级划分及与缺陷的界定1、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标准,必须要分析可能造成的“ 事故”后果,动态确定事故隐患等级。例如:(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
28、00号) 规定“ 电力系 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 采用双重化配置” ,若某一个变电站xx线路未实现规定的双重化配置,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则在管理此变电站的各单位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但是,若此问题在网省公司普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则应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某水电厂发现厂房钢屋架存在4处断裂和3处弯曲变形,可能造成厂房倒塌、机毁人亡事故,属重大隐患, 经过 加固、消缺处理,仅剩1处- 14 -弯曲未彻底消除,已排除厂房倒塌、伤人的可能,此时,该问题可根据评估结果,定为设备缺陷或一般隐患。2、事故隐患与设备缺陷、违章的关系。(1)在“设备 缺陷管理制度 ”规定的一个消缺周期内 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设备
29、缺陷不纳入事故隐患管理;不能按期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纳入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流程。应同时执行两个管理流程,不能偏废。例如,某变压 器散热器漏油,属 严重缺陷,按照缺陷管理规定要迅速采取堵漏油措施。若按期消除了上述缺陷,则不纳入事故隐患管理;若未能按期消缺,则应实行缺陷和隐患双重管理,直至该缺陷消除。(2)一般和轻微设备缺陷,以及单位、工区存在的个体性的、可自行完成治理的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方面的缺失等,应纳入违章管理和设备缺陷管理,不纳入事故隐患管理。例如:某检修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未持证上岗,可定义为违章;如在单位普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未持证上岗现象,则可定义为一般事故隐患
30、。附表填写说明“档案表”、 “一 览表”、 “统计表”均为年度累计汇总表,事故隐患只要出现,无论是否已完成治理,其相关信息都要始终在表中呈现。已完成治理验收的事故隐患在新年度表中不再体现。1、附件 2、3: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档案表”需报送二次,分别在确定隐患后、及隐患治理完成验收后报送。该表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预评估- 评估- 核定-治理- 验收”的管理流程编制,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事故隐患确定评估/ 核定后、 验收结束后分别报安全监察部门 建档。各部门、所属单位应- 15 -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按时向安全监察部门报送本“档案表” 。“发现”:首先根据隐患的
31、内容,确定简题;隐患编号由照隐患所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按照重大(核定后)、一般及十一类分别统一编号;隐患所在单位是所发现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填报时该处应填写具体部门或工区。“预评估”:可能导致后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事故调规的事故分类填写;归属职能部门指按照隐患的专业分类应落实到的专业职能部门;预评估等级指工区评估的等级,分一般和重大;预评估负责人由事故隐患所在工区班组长、专工或分管领导担任。“评估”:评估负责人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农电 、保 卫等)专 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一般事故隐患填写栏”:验收负责人应由专业职能部门专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重大
32、事故隐患填写栏”的“核定”: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重大事故隐患填写栏”的“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组织,验收组长一般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事故隐患评估的步骤一般为:第一步,初步判断存在事故隐患后,由所在工区进行预评估,报工区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各单位评估。第二步,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农电、保卫等)专工或部门领导进行评估,报各单位领导审核;如确定为一般隐患,即可安排进行治理。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省公司核定,根据核定- 16 -结果安排治理。2、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一览表”应加盖单位公章上
33、 报。当月未完成治理的事故 隐患应简要说明进展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说明截至当月已累计投入多少治理资金。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同一类”事故隐患,各单位、部门分别填报,各自编 号。附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事故隐患一览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17 -附件 1:- 18 -预 评 估是 否 本 工 区 独 立 完 成 治 理工区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 缺陷等缺 陷 管 理 流 程单 位 职 能 部 门 界 定 隐患 和 缺 陷是 否 为 事 故 隐 患缺 陷管 理流 程否否是 否 重 大事 故 隐 患省 公 司
34、 有 关 职 能 部 门核 定是 否 核 定 通 过省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反 馈 并 组 织 制 定治 理 方 案 , 挂 牌 督 办治 理 ( 控 制 )是 否 按 期 消 除事 故 隐 患 评 级单 位 职 能 部 门 制定 治 理 控 制 措 施挂 牌 督 办治 理 ( 控 制 )是 否 按期 消 除验 收是 否验 收 通 过销 号 并 反 馈 信 息否是 否 超 过一 个 治 理 周 期否否申 请 验 收是 否验 收 通 过销 号 并 反 馈 信 息是 否 超 过一 个 治 理 周 期否否否否否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流 程 图工区单位省公司- 19 -附件 2:
3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年 公司事故隐患简题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发现事故隐患内容可能导致后果 归属职能部门预评估 预评估等级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工区领导审核签名/日期评估 评估等级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日期核定省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核定意见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治理治理完成情况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意见结论
36、验收验收组长 日期注: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20 -附件 3: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年度 公司事故隐患简题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发现事故隐患内容可能导致后果 归属职能部门预评估负责人 日期预评估 预评估等级 工区领导审核 日期评估负责人 日期评估 评估等级 单位领导 日期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治理治理完成情况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意见结论验收验收组长 日期注: 1
37、、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单位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21 -附件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年 1 月月)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隐患编号 事故隐患简题评估定级 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单位 治理期限是否消除未消除的隐患,当月整改进展情况(重大隐患应说明累计投入资金)- 22 -附件 5: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年 1 月月)填报单位:(盖章)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其中: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排查一般隐患其中:已整
38、改整改率排查重大隐患其中:已整改销号整改率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治理时间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累计落实治理资金(家) (项) (项) (%)(项) (项) (%) (项)(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合计1、电网(供电)企业2、发电企业3、施工企业4、勘测、设计、咨询企业5、其它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3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
39、5)-(6);(9) 、 (10) 、 (11) 、 (12) 、 (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 2每季度报送当年 1 月以来的累计数。- 24 -附件 6:填表说明一、隐患等级划分及与缺陷的界定1、事故隐患的等级划分标准,必须要分析可能造成的“ 事故”后果,动态确定事故隐患等级。例如:(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规定“电力系 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若某一个变电站xx线 路未实现规定的双重化配置,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则在管理此变电站的各单位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但是,若此问题在网省公司普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则应定为重大事故隐
40、患。(2)某水电厂发现厂房钢屋架存在4处断裂和3处弯曲变形,可能造成厂房倒塌、机毁人亡事故,属重大隐患,经过加固、消缺处理, 仅 剩1处弯曲未彻底消除,已排除厂房倒塌、伤人的可能,此时, 该问题 可根据评估结果,定为设备缺陷或一般隐患。2、事故隐患与设备缺陷、违章的关系。(1)在“设备 缺陷管理制度 ”规定的一个消缺周期内 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设备缺陷不纳入事故隐患管理;不能按期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纳入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流程。应同时执行两个管理流程,不能偏废。例如,某变压器散热器漏油,属严重缺陷,按照缺陷管理规定要迅速采取堵漏油措施。若按期消除了上述缺陷,则不纳入事故- 25 -隐患管理
41、;若未能按期消缺,则应实行缺陷和隐患双重管理,直至该缺陷消除。(2)一般和轻微设备缺陷,以及单位、工区存在的个体性的、可自行完成治理的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方面的缺失等,应纳入违章管理和设备缺陷管理,不纳入事故隐患管理。例如:某检修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未持证上岗,可定义为违 章;如在单位普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未持证上岗现象,则可定义为一般事故隐患。、 附表填写说明“档案表”、 “一 览表”、 “统计表”均为年度累计汇总表,事故隐患只要出现,无论是否已完成治理,其相关信息都要始终在表中呈现。已完成治理验收的事故隐患在新年度表中不再体现。1、附件 2、3: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42、“档案表”需报送二次,分别在确定隐患后、及隐患治理完成验收后报送。该表按照隐患排查治理“ 发现-预评估-评估- 核定-治理-验收”的管理流程编制,由隐 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事故隐患确定评估/核定后、验收结束后分别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各部门、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按时向安全监察部门报送本“档案表”。“发现”:首先根据隐患的内容,确定简题;隐患编号由照隐患所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按照重大(核定后)、一般及十一类分别统一编号;隐患所在单位是所发现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填报时该处应填写具体部门或工- 26 -区。“预评估”:可能导致后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事故调规的事故分类
43、填写;归属职能部门指按照隐患的专业分类应落实到的专业职能部门;预评估等级指工区评估的等级,分一般和重大;预评估负责人由事故隐患所在工区班组长、 专工或分管领导担任。“评估”:评估负责人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农电、保卫等)专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一般事故隐患填写栏”:验收负责人应由专业职能部门专工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重大事故隐患填写栏”的“核定”: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重大事故隐患填写栏”的“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应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组织,验收组长一般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事故隐患评估的步骤一般为:第一步,初步判断存在事故隐患后,由所在工区进行预评估,报工区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各单位评估。第二步,由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包括生技、调度、营销、基建、 农电、保 卫等)专工或部门领导进行评估,报各 单位领导审核;如确定为一般隐患,即可安排进行治理。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省公司核定,根- 27 -据核定结果安排治理。2、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一览表”应加盖单位公章上 报。当月未完成治理的事故 隐患应简要说明进展情况,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说明截至当月已累计投入多少治理资金。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 同一类”事故隐患,各单位、部 门分别填报,各自编号。-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