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如何解决“医闹”纠纷的思考 王芝然 丹阳市人民医院 摘 要: 虽然“医闹”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正式被写入刑法, 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医疗 纠纷问题并不能因为“医闹”入刑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甚至在16、 17 年两年中, 虽然期间被公布的“医闹”事件数量有所下降, 但是有些“医闹”事件的恶劣 程度却越来越甚, 不禁让人深思, 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 有效地 降低“医闹”发生的概率。本文从“医闹”的现状出发, 分析“医闹”的成因, 期望能得出较为高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医闹; 现状; 成因分析; 解决方式; 一、“医闹”的现状 要了解“医闹”的现状, 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之
2、为“医闹”。 目前, “医闹”多指患者家属及一些被患者家属所雇用的人, 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扰 乱医院正常秩序, 对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以此给医院施加压力, 以牟取不当得 利的行为。 (一) “医闹”现状的有益发展局面 1. 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 早在2012 年4月30 日, 卫生部、公安部就曾联合发出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 序的通告, 明确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医闹”、号贩等 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甚至追究刑责。 然而, 此类事 件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 于是在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 将刑 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正式将“医闹”入刑。
3、经过两年的实行有所成效。 2. 全国各地“医闹”的数量下降 根据卫生部在2012 年做出的统计, 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一共发生了 17243 起, 比 2005年多了近 7000起。倘若放任不管, “医闹”之风将愈演愈烈。然而 根据不完全统计, 在 2016年被新闻曝光的“医闹”总人数仅有230 人, 从数量 上来看, “医闹”入刑之后 2016年其数量在的确在逐步降低。 (二) “医闹”现状的不益发展局面 正式将“医闹”入刑之后,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制约了“医闹”的不良之风, 但并没有从本质解决“医闹”问题。 近两年来, 虽然“医闹”事件在数量上有所 减少, 但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
4、及社会舆论的大力关注, “医闹”开始成多 元化方式发展, 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团队, 这些导致了“医闹”事件在性质上 愈发恶劣, 严重激化了医患关系。 二、“医闹”的原因分析。 (一) 医院处于强势地位, 医院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在大众的眼中, 对患者与院方的地位差别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 病人是弱势的 一方在很多人眼中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在通常情况下, 一旦出现纠纷的时候, 多数人都会下意识同情比较弱势的一方。 所以在医疗纠纷出现后, 医院往往会处 于比较被动的状况。 患者和群众都会普遍认为医院有失职的现象存在, 在公众眼 中, 作为强势的医院一方还存在篡改医疗记录的可能, 但医疗资料又涉及到
5、患 者隐私权的保护, 不适宜被公开, 因此医院常常被公众误解。 (二) 病人及其家属与医院相互之间缺乏信任 1. 院方原因 早些年个别医生存在乱开药、 收红包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时有发 生的现象被媒体广泛报道, 为社会大众所知, 使得医生和医院的信用度下降。 因 此, 当所有的医疗纠纷发生后, 社会公众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 首先就对医护 人员乃至院方的行为产生怀疑也在情理之中。 2. 患者原因 患者自身观念保守, 医学知识相对匮乏, 对于符合医疗规范的治疗行为而导致 的不良医疗后果缺乏接受能力, 因此当其所期待的医疗效果与医疗行为所实际 达到的效果出现差异时, 往往会使得医疗双方的
6、立场相互对立, 矛盾激化。 (三)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部门管理缺位 一般医疗纠纷发生后, 多数时候最先是由医院自行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核实, 然 后上报卫计委, 再由卫计委介入调查, 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使得纠纷的解决时间 被延长。 没有一个专门、 及时、 高效并且独立于医疗系统的处理组织参与其中, 这 常常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对调查结果产生不信任。 (四) 媒体对于医疗事件的失实报道 某些新闻工作者为博眼球, 没有仔细查阅资料, 询问相关专业人士, 仅凭自己 的猜测就做出了缺少理性、客观、科学的分析, 使得很多不明就里的大众信以为真,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然而对于普通群众来说, 由于获取信息渠道、
7、自身医学知识储备等方面的限制, 常常通过各种媒体了解外界信息。如“纱布 门”、“丢肾门”、“缝肛门”、“八毛门”等报道的出现, 大众出于对新闻媒 体的信任, 往往会默认新闻报道的真实, 接受媒体评论的观点, 然而事件的真 实有时并非如此。 (五) 纠纷的关键在于利益 医患纠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其实就是“利益”, 患者及其亲友认为他们的“医 疗权益”受到了侵害, 要求医院给予物质上的赔偿、 补偿以及非物质上的尊重等, 而医院则认为自身在医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且并无过错, 不愿赔偿 或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少量补偿。 双方在利益上得不到一致, 也是“医闹”频发 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医闹”的方
8、法。 (一) 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纠纷发生后, 应当及时和家属 联系, 所有谈话经过都应录音、录像保存。医院可以建立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 及时报道事件的事实情况、家属的处理请求、以及最后的协商或处理结果, 增强 公开透明性。 (二) 建立医方医疗事故自我评价制度。在纠纷发生后, 医院首先应当立即封存 所有医疗资料, 询问当事医生是否根据相应医生守则向病人说明治疗的方式、 效 果、 潜在的风险, 以书面形式征得病人及其家属同意, 确定自己已经尽了法定的 告知义务, 有无根据相关检查治疗的程序要求按步操作等等。 然后根据患方质疑 部分作出合理的解释, 因为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知
9、识的缺乏, 院方应当尽最 大程度的努力进行解释。 (三) 完善第三方调节机制。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纠纷解决应当选择一个中立 的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居中调节, 这样才能公众信服, 患者家属安心。 在医疗纠纷中, 医院或其他卫生系统介入, 容易降低调解的有说服力, 因此, 建立一个独立于医疗系统的处理机构, 由医疗机构以外的人负责调节, 并且聘 请相关的医学人士给出专业意见, 才能够让患者及其家属对其的调查信服。 (四) 不仅是刑修正案九, 相关的配套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医疗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及对医务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医院内部规定等, 都需要更详细的制定。 四、结论 将“医闹”入刑, 对于
10、某些人来说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们都需要知道 的是, 刑法作为法律适用的标准很高, 当行为不符合适用条件时, 刑法的得不 到适用的。 法律作为只是解决纠纷其中的一条道路, 单靠刑法来解决目前紧张的 医患关系、医患纠纷, 是不切合实际的, 它也不可能根除“医闹”的现象。只有深入分析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 才能从多个角度去解决遇到的不同程度的“医 闹”行为。 参考文献 12016年以来典型的42起暴力伤医案例 EB/OL.http:/- html. 2刘振华.“医闹”事件的反思与防控机制重构社会学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15, 06:0162-0167. 3漆晓昱.医患纠纷之应对策略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 05:0047-0051. 4项延永.“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J.法律适用, 2016, 1:69-73. 5熊理思, 李鹏.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路径选择以医患纠纷适用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非正当性为视角J.人民司法, 2014, 05:75-77. 6尚鹏翔, 温瀚墨.医闹入刑问题之浅见J.法制博览, 2016, 6:268. 7贾晓莉, 周洪柱, 赵越, 郑莉丽, 魏琪, 郑雪倩.2003年-2012年全国医院 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研究J.中国医院, 2014,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