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电脑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1 总则 1.1 目的 根据 XX 公司下发的办公电脑管理规定 ,结合控股公司对办公电脑统一采购的要求,以明确和规范 XX 公司的电脑配备标准,提升电脑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电脑故障处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 公司所有办公用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2 电脑配置 2.1 采购目录 2.1.1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由公司信息管理部确定办公电脑采购目录,并由信息管理部在门户信息化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采购目录。 2.1.2 3G/4G 上网卡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联系运营商申请,维护事宜由运营商承担。 2.2 配置标准 办公电脑及相
2、关配件必须在控股公司发布的采购目录中予以选择,配置标准如下: 职级 配置标准公司管理层1、台式电脑或者笔记本电脑(二选一),其中,台式电脑价格不超过6000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8000元。2、配置不超过24英寸液晶显示屏一部。3、3G或4G上网卡1张,费用150元/月。经理级别及以上台式电脑或者笔记本电脑(二选一),其中,台式电脑价格不超过6000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8000元。其他员工台式电脑或者笔记本电脑(二选一),其中,台式电脑价格不超过4000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6000元。3 采购流程 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要,参照公司办公电脑配置标准确定型号,履行办公电脑采购申请流程,经公
3、司领导批准后报送给信息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统一采购。 4 使用与更新4.1 使用管理 4.1.1 领用办公电脑及相关上网卡,由员工填写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相关附表 (附件1)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进行台账登记。分配给员工的电脑属于公司资产,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资产,注意保养,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配 件,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损坏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1.2 办公电脑的管理归属到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转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4.1.3 办公电脑属于贵重物品,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失窃,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办公电脑丢失,员工应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定。 4.1.4 如
4、发生办公电脑丢失,员工应尽快(不超过 24 小时)通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追查下落。 4.1.5 若因办公电脑丢失或转借他人造成公司内部资料外泄,对公司造成影响,可视情节轻重对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6 员工办公电脑中安装的软件应为公司授权的正版软件,员工不得私自安装其他软件,若因私自安装其他软件或盗版软件造成内部资料外泄或其他责任纠纷时,员工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7 因工作变动,员工需交还办公电脑及配件,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检测电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且配件与发放时是否一致,验收无误后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签收并予以妥善保管。出现损
5、坏的情况,员工应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定。 有办公电脑需求的员工优先使用库存办公电脑及配件;当库存不能满足时,方能依照办公电脑采购流程申请新购电脑。 4.2 维修与更换 4.2.1 原则上办公电脑使用四年以上才能更换。 4.2.2 使用期限内办公电脑发生故障,以维修为主。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与厂家当地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维修事宜。经确认已不能维修的,依照资产处置/核销流程实施报废手续,员工依照办公电脑采购申请流程申请新购办公电脑。 4.2.3 办公电脑使用时间超过四年,且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依照资产处置/核销流程实施报废手续。 5 附则 5.1 本制度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5.2 本制度由湖北分公司负责解释并监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