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实素描教学大纲学时数:122 学分: 适用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素描课是装饰设计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素描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训练体系,是为了培养学生写实造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认识观察能力的训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提高学生对构成艺术诸因素的认识。为以后的设计创作打下坚实的造型基础。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使学生了解素描基本概念及原理,了解中外素描风格,素描经典范作,使学生对广义素描概念和形式语言有正确认识。要求学生理解结构、空间、形体、 调子的概念,理解透视的基本概念。通过写生训练,帮助学生建立最基本的观察方法以及对形体、空间、光影、结构、解剖、质感、线条
2、的认识,熟悉 结构、比例、空 间的关系等。要求学生初步掌握画面中各物体之间的构成关系和线条的技法、 要求学生掌握同一对象,以结构形式的表现方法和同一对象以明暗形式的表现方;掌握正确的透视画法。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 概述、素描的概念二、素描的学习要求三、素描的工具材料第二章 结构素描(必学)*、结构素描的观察方法a)认识形体b)认识结构*c)认识空间*二、结构素描的表现特点a)辅助形体与辅助线b)结构与结构线#c)形体的组合三、结构素描的画法a)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b)半规范形体的表达与训练*#c)不规范形体的表达与训练#第三章 调子素描(必学)*一、调子素描的观察方法d)调子表现空间的作用e
3、)调子的秩序性与方向性f)调 子的形式语言二、调子素描的表现特点g)线面结合的方法h)光影素描的方法i)表现性素描三、凋子素描的画法j)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k)半规范形体的表达与训练#1)不规范形体的表达与训练第四章 绘画透视(选学)、透视的基本概念m)视点n)视平线*o)视中线p)消失点#二、透视的基本规律*三、透视种类q)平行透视r)成交透视s)倾斜透视四、透视画法#t)平行透 视画法u)成交透 视画法v)圆 透 视的画法注:*为重点章节 #为难点章节四、课内实践教学要求作业设计:结构素描 1:石膏几何体的写生要求: 熟悉结构素描的方法步骤,学会用结构线概括形体。结构素描 2:金属构件的写
4、生要求: 掌握圆的透视,学会用结构线概括形体,结构素描 3:皮鞋的写生要求:从规则形体到不规则形体的过渡训练,要提高形体的概括形体和表达能力。结构素描 4:罐子组合写生要求: 从单一物体到成组物体的训练,学习对成组物体的表达方法。光影素描 1:金属构件的写生要求: 熟悉调子素描的方法步骤,学会用色调表达空间和形体。光影素描 2:皮鞋的写生要求:从规则形体到不规则形体的过渡训练,要提高色调概括形体和表达能力。光影素描 3: 罐子组合写生要求: 从单一物体到成组物体的训练,学习对成组物体的色调表达方法。光影素描 4: 纺织品的写生要求: 对物体的质 感表达训练和对细节的刻画能力 训练,体验色调表达
5、的形式语言。五、学时分配及教学方式理论教学 课内实践教学序号 课程内容 课时 数 教学方式 课时 数 教学方式 实验性质课时小计备注1 第一章 素描概述 2 课堂教学 22 第二章 结构素描 2 课堂教学 23 一、结构素描的观察方法 1 课堂教学 1 演示 24 二、结构素描的表现特点 1 课堂教学 1 演示 25 三、结构素描的画法 1 课堂教学 1 演示 26 1、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 4 课堂教学 47 2、半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 4 课堂教学 48 3、不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5 课堂教学 59 第三章 调子素描 5 510 一、调子素描的观察方法 6 课堂教学 4 演示 1011 二
6、、调子素描的表现特点 4 课堂教学 6 演示 1012 三、调子素描的画法13 1、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14 2、半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15 3、不规则形体的表达与训练16 透视的基本概念17 透视的基本规律透视画法合计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素描是美术学科的必修基础课,素描的任务是解决学生的造型能力、对空间的理解能力以及通过设计素描来理解设计的含义,也是由此来培养学生的作画习惯和思维习惯。 一般作为专业课 的第一门课程放在一年级进行,其后续课程主要有速写、色彩写生等课。 素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 专业的好坏,考察美术的造型能力。主要看素描的能力。 七、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建议教材:素描基础安 佳 主编 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建议教参:素 描刘 虹 主编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设计素描吴华先 译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八、执行大纲的几点说明 l、结构素描和调子素描既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结合同时进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掌握。2、专业教学计划中如增加透视学课程,素描中的透视一章可不讲,专业教学计划中如不设透视学课程,素描中的透视一章应结合素描教学进行讲解。3、教师在作业设计中应以短期作业为主,以培养学生快速作画的习惯。制 定: 艺术设计教研室执笔人: 谷向潮审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