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公司广东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证管理办法为了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签证的及时性与高效的办理,特制定本签证管理办法,以资遵守和执行。一、工程变更情况 合同外的工程变更为三种,分别为设计变更(图纸会审) 、甲方联系单、现场零星用工单。其中:1.1 设计院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单 ,变更完成后,所发生的增减内容由技术部分发工程部、商务部根据变更情况办理变更增加、减少工程量。(处理状况:商务直接核算减少或核算增加,不需要办理签证。如导致返工,才办理签证)1.2 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的工程联系单 ,经项目部工程部经理、商务工程师、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才认可。1.3 由分包单位提出的零星用工单需报项目工程部经理
2、,由现场工程部经理签字商务部门议价确认,可以有效。二、现场签证程序2.1 按规定,工程变更(上述三种类型)由甲方审批并发出后算起,分包施工单位应向甲方申报现场签证单,格式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签证预算格式不限制。2.2 现场单位现场签证必须详细说明原由及内容,同时须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应说明及变更依据,以便甲方准确计量变更工作量。2.3 现场签证、签证预算由分包施工单位申报甲方;经工程部经理填报初审,报商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按甲方审批流程完成,分公司签证审核后方可生效。2.4 经审核生效的签证预算审价单原件存商务部,审核后原件 1 份发分包施工单位存档并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依据。2.5 零星用
3、工的使用,应注意收集使用范围、为何使用、使用时间等,否则商务部有权拒绝签证零星用工的办理。同时,单次签证办理超过 6 个以上用工的,应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到签证后面,以作为签证的辅助依据。2.6 经办人及其部门领导、项目商务部等部门对审核的依据应整理齐全、完整,并对签证依据负责,如发现虚假报送或超额审核的签证,应对其审核结果负责。三、按月审结工作3.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付款金额同主合同条件一致。如当月分包施工单位未报,则认为分包施工单位放弃当月权利,推至次月。禁止在过程中申请支付签证款项。3.2 零星签证可以及时特别付款。3.3 签证付款请款单应单独设立。
4、四、现场签证原则4.1 现场签证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4.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工程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商务部门负责,同时商务部门也可对计量结果复核,如发现与合同或其他发生冲突时,应及时纠正。4.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商务部、工程部、相关经办部门须在完工后 10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商务管理 002(简洁、适用、能执行)4.4 一月一清原则:商务部门对分包施工单
5、位上月的签证应该审核完毕。4.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4.6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或没有经过部门经理签字的签证一律无效。4.7 签证对应原则:如发生建设单位处和其他发生的签证,没有及时提醒商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导致能计算的收入费用流失的,此签证原则上属于无效签证。4.8 签证办理时限有效期为 30 天(除设计变更外) ,超过时间商务有权拒绝办理。审核时间以简洁、高效的办事原则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合理延期。五、其它事项5.1 商务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月成本控制报表,单独建立台帐;5.2 工程部负责
6、监督分包施工单位及零星签证的执行情况;5.3 商务部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5.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分包施工单位;5.5 各个部门必须按附表及规定的签证流程办理。5.6 附表:附件 A:机械台班计量单附件 B:签证工程联系单附件 C: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 D:签证审价单机械台班计量单(附件 A)机械名称和机械型号 使用事由时间记录(详细记录、如使用部位不一样则分开填写):机械方签字确认 以上合计 小时经办人签字确认 工程部经理签字机械台班计量单(附件 A)机械名称和机械型号 使用事由时间记录(详细记录、如使用部位不一样则分开填写):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
7、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商务管理 002(简洁、适用、能执行)机械方签字确认 以上合计 小时经办人签字确认 工程部经理签字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程部、项目商务部、机械方) ,签字后复印无效。2、机械使用必须得到工程部同意后方能使用,其他部门只能调用,最终需得到工程部经理签字后方能有效。签证工程联系单(附件B)工程名称: 联系编号: 共 页 第 页主题主送 抄送 商务部费用评估 费用增加 费用减少 无费用增减 其他 责任评估 发包方 承包方 业主方 其他 事由:要求: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商务部估价、核量:项目商务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部门领导 项目经理分公司商务工程师分公
8、司经理注:1、此单由经办人起草,经办人与其部门领导、项目商务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有效。2、此单一式叁份,项目部、商务部、承包单位各壹份,均为原件。3、如有设计变更、工程任务单工程部需提供附件、商务部需提供计算工程量及议价附件。4、超过3万元费用后,报分公司商务工程师及分公司经理会签,此签证方能实施及有效。5、此单只作为前期的通知事项,不作为签证最终办理;联系编号以商务编号为准。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C)签证编号:项目名称 所属合同分包施工单位对应变更依据签证原因及签证内容 (可附页)分包编制人:编制日期:栋号长及工程部经理意见:1、是否属实?是否2、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是否3、其它:日 期:项
9、目商务部意见:1、是否属于合同乙方施工范围?是否2、核实情况及价格:日 期:项目经理意见:日 期:分公司商务部意见: 日 期: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商务管理 002(简洁、适用、能执行)分公司经理意见: 日 期:备注:1、此单由分包单位编制,经办人及部门领导、项目商务部、项目经理、分公司商务部签字后有效,报分公司经理确认,此签证方能实施及有效。2、此单一式叁份,经办部门、项目商务部、承包单位、公司商务部各壹份,均为原件。3、如有设计变更、工程任务单工程部需提供附件、商务部需提供计算工程量及议价附件。4、签证实施完成后,才能申报,不得提前。签证审价单(附件 D)工程名称 签证编
10、号签证名称 分包报价(元) 审核依据 合同单价 市场价 定额 变更属性:临设 新建 变更审核后价格(元): ¥ 签证前状态: o 未进行施工 o 正在进行施工 o 已完成施工 简要说明:(含变更签证范围、内容、工程量审核情况和变更签证完成情况等)上报单位及代表签字确认 增加金额 减少金额对合同价调整审核人/日期 项目商务经 理 广东分公司 项目经理分公司商务经理 分公司经理备注:1、所需附件包含:报价书原件及其工程量计算书;有效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必要时附变更前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单价分析资料(注明属于合同单价、类似合同单价分析或新单价)。2、此签证审价单必须是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3、此单作为商务部使用;签证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