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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草案.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21043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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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标准BJ1234-2000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草案)Design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200-发布 200-实施BJ1234-2001 目 录前 言1 总 则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设计方法 3.1 基本设计参数3.2 喷嘴数量及布置3.3 系统储水容器数量的计算 3.4 介 质4 系统组件 5 操作与控制前 言根据国家“九五“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地下与大空间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新技术专题-细水雾系统子专题的要求,参考国外有关细水雾系统的最新研究成果及技术文

2、件、我国现行类似的灭火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子专题成果,制订了本规范。本规范只规定了 WMU-150 型高压两相流预安装细水雾系统的设计方法。本规范主要参考我国现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系统设计规范、芬兰 Marioff 公司的 HI-FOG 产品技术文件、NFPA750、NFPA 防火手册及子专题中评估报告和实验数据。本规范首次制订。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压细水雾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轮船等运输工具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1.0.3 高压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

3、灾。1.0.4 高压细水雾系统不适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1.0.5 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压细水雾系统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控制阀、喷嘴、连接管件、管道及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瓶组为预安装形式。2.1.2 细水雾喷嘴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通过旋转、撞击和射流等机械方式,将气-水两相流体进行物理性雾化的喷射部件。2.1.3 控制阀它是系统启动、停止及循环操作的实施部件,并控制气-水两相的混合过程,具有手动和电动两种动作方式。2.1.4 充

4、装量储水容器中水的质量,kg。2.1.5 最大工作压力将储气容器充装氮气后,置于最高工作温度中,此时储气容器中的压力。该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50,MPa。2.1.6 雾滴直径细水雾雾滴体积中间直径范围 DZ 应为 40m 200m。2.1.7 系统响应时间从报警控制器接到火警信号起,至喷嘴喷出水雾的时间。2.2 符 号表 2.2编号 符号 单位 涵义2.2.1 K 细水雾喷嘴的流量系数2.2.2 p MPa 细水雾喷嘴的工作压力2.2.3 DZ m 细水雾雾滴体积中间直径范围2.2.4 n 只 细水雾喷嘴的实际应用数量2.2.5 P0 MPa 储气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2.2.6 V0 L 储水

5、容器的水容积2.2.7 N 储水容器的数量2.2.8 m0 Kg 充装量2.2.9 d Mm 主管道外径2.2.10 s Mm 主管道壁厚2.2.11 t s 累积喷雾时间2.2.12 Q L/s 系统计算水流量2.2.13 Qa L/s 系统实际水流量3 设计方法3.1 基本设计参数3.1.1 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区和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3.1.2 累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 3.1.2。表 3.1.2保护对象 累积喷雾时间(s) 喷雾方式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480 持续柴油发电机、燃油锅炉 400 持续高、低压电器开关柜 480 持续计算机室 480 持续燃气轮机 400

6、程控、间歇3.1.3 储气容器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 1215MPa,储水容器的水容积应为 50L,充装量不应小于 48Kg。3.1.4 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s。3.1.5 高压细水雾系统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数量比应为 1:3。3.1.6 高压细水雾系统管径的选择应符合表 3.1.6。表 3.1.6储水容器的数量(个) 系统主管道外径及壁厚(mm ) 与喷嘴连接的管道外径及壁厚(mm )3 20*1.5 12*1.56 27*2.0 12*1.53.1.6 防护区允许开口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侧墙面积的 1%。3.2 喷嘴数量及布置3.2.1 喷嘴数量每 100m3 防护区应用的喷嘴

7、数量不应小于 2 只。3.2.2 喷嘴布置应符合表 3.2.2.1表 3.2.2.1喷嘴数量 喷嘴布置方式小于 5 只 均布在防护区顶下,水平间距不大于 2.4m大于或等于 5 只 至少在两个相对的屋角水平安装两只喷嘴,其余喷嘴均布在防护区顶下, 水平间距不大于 2.4m当保护对象为带电体时,喷嘴布置还应符合表 3.2.2.2。表 3.2.2.2带电体额定电压等级( kV) 喷嘴与带电体外壳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220 2.2110 1.135 0.53.3 系统储水容器数量的计算系统计算水流量按公式 3.3.1 计算Q=0.08*n*K*p1/2 3.3.1注:式 3.3.1 中取 K=1

8、.4,p=4.0MPa。系统实际水流量按公式 3.3.2 计算Qa=Q*0.4 3.3.2系统实际用水量按公式 3.3.3 计算W= Qa*t 3.3.3系统储水容器数量按公式 3.3.4 计算N= Qa/48 (圆整) 3.3.33.4 介 质3.4.1 储气容器充装氮气,纯度不低于 95%。3.4.2 储水容器充装纯净水或蒸馏水,20C 时水的电导率不应大于 508s/cm。4 系统组件4.0.1 细水雾喷嘴、瓶组和控制阀必须采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4.0.2 控制阀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4.0.2.1 接通或关断细水雾系统的供气和供水。4.0.2.

9、2 接收控制器的信号启/停控制阀。4.0.2.3 具有手动应急操作装置。4.0.2.4 反馈控制阀启闭状态及储气容器压力。4.0.3 细水雾瓶组及控制阀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4C 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应在防护区外,宜靠近防护区并便于操作的地点。4.0.4 管道及支架4.0.4.1 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无缝管。4.0.4.2 系统管道应采用卡套式管件连接。4.0.4.3 采用金属支架,间距不应大于 2.0m,在距喷嘴 150mm 处应设支架。5 操作与控制5.0.1 细水雾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5.0.2 与细水雾系统配合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应按现行火灾自

10、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有关规定执行。5.0.3 火灾探测器宜采用金属管差定温探测器、防火缆式探测器、红外探测器或可视探测器等循环型探测器。5.0.4 细水雾系统宜采用独立系统,不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公司产品开发部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局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宝利、赵克伟联系方式“哈龙替代品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组“签到表 姓 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吴 雪 北京泰安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经 理 黄晓家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副总教授级 高 工 -4411黄亮勇 阿科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105郑红梅 消防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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