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清水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 1第一节 总则 1第二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2第三节 奖惩及标准 2第四节 特殊奖励及标准 4第五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 5第六节 考核、兑现 7第七节 附则 7第二章 清水营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8第一节 总 则 8第二节 施工计划编制与报审程序 8第三节 施工计划管理 8第四节 施工计划考核 9第五节 工程质量考核 11第三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调度汇报管理暂行规定 17第一节 总 则 17第二节 建设施工调度汇报程序 19第三节 安全调度汇报程序 23第四节 调度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 26第五节 调度考核规
2、定 27第四章 清水营煤矿建井期间 29“一通三防”管理暂行规定 29第一节 总 则 29第二节 通风管理 31第三节 瓦斯管理 37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 48第五节 综合防尘管理 49第六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50第七节 其 它 52第八节 附则 55第五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斜井提升及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56第六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安全处罚办法(暂行) 61第七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入井 70管理办法(暂行) 70第八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分配办法 73(暂 行) 73第九章 清水营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76总 则 76第一节 开工准备 76第二节 设计
3、管理 78第三节 工程变更及预算管理 78第四节 质量管理 79第五节 工期控制 83第六节 安全管理 84第七节 文明施工管理 85第八节 内业资料管理 87第九节 检查验收及工地例会制度 87第十节 其它 88第十章 清水营煤矿风井井筒机电设备 89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89第十一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会议管理办法 98第十二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103(试 行) 103第一节 物资计划的分类与编制 103第二节 计划审批及报送 104第三节 计划实施与调整 105第四节 计划考核与奖罚 106第十三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自营安装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108第十四章“一炮三检”和“三人
4、联锁放炮”制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120第十五章 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25第一章 清水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神宁办发2006212号)精神,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神华集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汇编中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成立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 长:张建华副组长:蔡晓芒 许德立 成 员:刘兴华 杨 龙 刘正海 蔺志刚 马兴华 牛兴鹏 胡生川 史成俊 党庆业
5、 张光新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化,由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和考核业务。第五条 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措施;及时总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处理意见;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抽查、考核。处属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标规划及目标,制定有效的措施,报工程技术部审查备案。第二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第六条 处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向基层一线倾斜,重奖重罚。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的提取
6、:以当年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基数的 5提取,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其中上缴集团公司 60%,筹建处留用 40%。第八条 留用部分和上级奖励部分的 70,用于奖励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施工单位;30用于奖励筹建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费用。筹建处按季度提出上述考核与奖惩意见或方案,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审批。第九条 受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专业,除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外,再给予分管该专业处领导同等数额的奖励;未受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专业,给予分管该专业处领导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第三节 奖惩及标准第十条 每月 15 日筹建处组
7、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分安全管理、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进行全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分专业对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一)安全管理:考核施工单位,对本专业得分前 1 名奖励,最后 1 名处罚。(二)掘进专业:按掘进工作面总数,奖励前 2 名,处罚后 1 名。(三)机电专业: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位,对本专业得分前 2 名奖励,最后 1 名处罚。(四)运输专业: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位,对本专业得分前 2 名奖励,最后 1 名处罚。(五)通风专业: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位,对本专业得分前 2 名奖励,最后 1 名处罚。(六)地测防治水专业:以
8、单位工程为考核单位,对本专业得分第 1 名奖励,最后 1 名处罚。第十一条 奖惩标准:(一)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以每月检查平均分为准。(二)对检查考核得分在 95 以上(含 95)的掘进工作面评定为特级,奖励 3000 元。(三)对检查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 、95 分下的掘进工作面评定为一级,奖励 2000 元。(四)对检查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 、90 分以下的掘进工作面评定为二级,奖励 1000 元。 (五)对检查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下的掘进工作面不能评级,并罚款 2000 元。(六)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
9、每个单项专业奖励 500 元;85 分以下,每个单项专业处罚 500元。(七)对标准化工作获得第一名的掘进工作面当月授予标准化掘进工作面流动红旗,最差工作面挂黄牌警告。(八)对降级的掘进工作面不再执行上述第(二)(四)款的规定,并罚款 1000 元。(九)上级检查评定的等级作为上级奖励基金分配的依据;上级检查评定的等级若低于处检查评定的等级,则以上级的结果为准进行考核兑现。第四节 特殊奖励及标准第十二条 每年对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专业进行表彰奖励。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受到上级单位表彰奖励的,处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第五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第十三条 每月 5、15 、2
10、5 日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当日下午在筹建处会议室进行通报,被检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员、检查小组的组长及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工程技术部请假,否则处罚 100 元。第十四条 检查覆盖率为 100%,检查结果于当天下午报工程技术部;局部通风单项由掘进检查组配合检查;其他单项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第十五条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检查组组长提出处罚意见和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日期,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跟踪落实并进行考核。施工单位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以及“ 三违” 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并组织认真整改、迅速处理,以“ 五定” (定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限和定整改责任人)原则要求进行落实,并在三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工程技术部。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对各施工单位地面文明生产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当天下午报工程技术部。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做好检查记录台帐,将各项原始记录(评定等级、存在问题、三违、隐患的处罚和整改情况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动态生产(施工)达标,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 的原则,严格标准、狠挤水分、认真打分,检查当班 8 小时内因作业现场隐患没有被及
12、时发现而造成事故的,检查人员及陪检人员应负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处以 200500 元罚款,其中组长承担 50。第十九条 凡是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对本工作面(专业)进行打分,应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并负责检查当班及上一班的质量班评估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条 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生产(施工)现场,掌握作业规程、 神华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检查评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检查办法,认真检查、考核、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计分准确。第二十一条 凡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月度和季度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由于安全或工程质量原因停产整顿的单位工程,在停产(工)整顿期间,施工单位应组织职工进行煤矿
13、安全规程 、 作业规程 、 神华标准和三违处罚办法的培训学习,筹建处组织考试,考试及格率达到 80及以上后,再报建设工程管理部,由建设工程管理部组织考试,考试及格率达到 80及以上,方可恢复生产(开工) ;不及格人员不准上岗,由施工单位继续组织学习培训,筹建处组织考试合格后,再经建设工程管理部组织补考及格后方可上岗。第六节 考核、兑现第二十二条 当季井下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完成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指标的,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第二十三条 当季井下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予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第二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
14、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处罚金额,列入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第七节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在执行中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负责解释。第二章 清水营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确保矿建工程安全施工,按标准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水营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及信息化等所有工程。第二节 施工计划编制与报审程序第三条 每月
15、10 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筹建处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申报本月各单位工程或接续工程的施工计划,计划应根据筹建处年度三类工程排队、各单位工程总工期、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编制。迟报一天,对施工单位处罚 1000 元,依次累加。第四条 筹建处收到施工单位的申报计划后,由分管计划经营的副处长会同处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会审,并在每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下达月度施工计划。第三节 施工计划管理第五条 月度施工计划一经确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将本月施工计划指标分解细化,下达到班组,并制定出具体的保证措施。第六条 各单位工程开工时,由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在 7 个工作
16、日内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措施工程图除外) ,在 3 个工作日内下发开工通知单,监理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批复开工手续。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并给予 10000 元处罚。第七条 筹建处计划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理公司应对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并于每日 9:00 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筹建处工程技术部调度室报送前日各单位工程施工计划进度报表及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不报或晚报送一次者,处罚监理公司 100 元,依次累加。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接受筹建处及监理公司对施工计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施工单位遇到影
17、响日计划执行的因素或事件时,应在 30 分钟内立即汇报筹建处工程技术部调度室,若隐瞒或迟报一次者,处罚施工单位 3001000 元,依次累加。第四节 施工计划考核第九条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旬、月量化考核。第十条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一、对未完成旬计划的施工单位处罚条款旬计划考核只对上、中旬进行考核,由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到施工现场核对本旬进度,若上、中旬计划进尺与实际完成进尺相比每欠 1m(小数点后进行 4 舍 5 入法)处罚 500 元,依次累加。二、对未完成当月计划的施工单位处罚条款(1)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95(不含 95)以上,100(不含 100)以下者,处以 30
18、00 元罚款。(2)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90(不含 90)以上,95 以下者,处以 8000 元罚款。(3)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85(不含 85)以上,90 以下者,处以 15000 元罚款。(4)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85(含 85)以下者,处以20000 元罚款。(5)连续 2 个月未完成计划的,从第 2 个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加倍进行处罚。三、对超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奖励条款(1)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 5(不含 5)以上,10(含 10)以下者,给予 2000 元奖励。(2)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 10(不含 10)以上,15(含 15)以下者,给予 6000 元奖励(含对施
19、工队主要负责人 500 元奖励) 。(3)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 15(不含 15)以上,20(含 20)以下者,给予 10000 元奖励(含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1000 元奖励) 。(4)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20(不含 20)以上者,给予 15000 元奖励(含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2000 元奖励) 。以上奖励措施以月末监理公司召集的月度工程验收为依据,被奖励的单位工程巷道成巷率必须达到该工程月进尺的 80(不含80)以上。四、对于筹建处要求的一些重点措施工程、紧急接续工程等,工程技术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制定临时的奖罚措施,经筹建处处长签批后严格执行。第十一条 发现“三违”,严格
20、执行集团公司“三违” 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对负责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考核实行监理费与施工进度、质量相挂钩,月度考核、月度兑现。1、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95(不含 95)以上,100(不含 100)以下者,处以 1000 元罚款。2、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90(不含 90)以上,95 以下者,处以 2000 元罚款。3、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85(不含 85)以上,90 以下者,处以 3000 元罚款。4、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 85(含 85)以下者,处以5000 元罚款。5、实行奖罚对等原则。第五节 工程质量考核第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1、当月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按完成工程质量
21、的 100结算。2、当月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非验收成巷部分) ,不予结算工程款。由监理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在限期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予以结算工程款。3、筹建处在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对单位工程的不合格分项工程,视情节对每一分项给予 5002000 元罚款。4、各施工单位报验原材料或现场取样做试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邀请监理员在场监督进行,否则试验报告无效。第十四条 对负责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考核1、监理公司对每个开工的单位工程在审批开工报告前,必须对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进场原材料的分项报验、施工机械及器具等进行严格审
22、查,否则发现一项未按要求审查的,处罚监理公司 300 元,因其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者,一次处罚监理公司 3000 元,依次累加。2、各单位工程在开工时,必须配备足额的监理员,每班监理员必须与岗位工人同下井同升井,每班不许出现脱岗、空班现象,发现一次脱岗,处罚监理员 50 元,发现一次监理员空班,处罚监理公司 500 元,因其造成质量事故者,不予结算本月监理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监理公司 100010000 元处罚。3、各施工单位报验原材料或现场取样做试验时,监理员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场监督,否则试验报告无效。发现没有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等投入使用的,每次罚现场监理人员 200 元
23、,罚监理公司 2000 元,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公司自行承担,并扣除本工程一定比例的监理费。4、严格落实监理员旁站监理职责。在筹建处每月动态安全、质量等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在处罚施工单位时,同时同额度处罚监理公司。5、监理公司每月必须在监理总工程师主持下,坚持旬、月检查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筹建处有关领导及部门报送报表。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监理公司 500 元,依次累加。6、项目矿建工程月度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结算 100监理费,否则,按比例或不予结算本月监理费。第六节 对文明施工的考核第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1、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考核,由筹建处工程
24、技术部和监理公司有关人员每月组织动态检查,检查达到标准的,月末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奖励,每次检查中对一个不合格点,处罚施工单位 100 元,依次累加。整个区域文明施工优秀者给予 1001000 元奖励。2、检查的标准及范围(1)工业广场材料码放施工单位使用的土产材料必须堆放成方堆,管材、线材入库,码放成排,并有标志牌(注明材料的规格、材质、批件、数量等) 。(2)机房标准绞车房和压风机房,做到窗明几净,室内卫生整洁有序,制度完善、各种记录齐全真实,并有包机人姓名。(3)井巷工程文明施工均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3、工业广场排矸场标准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筹建处指定的排矸场有序延伸排
25、矸,不能随意翻矸,发现一次乱排矸的,处罚施工单位 5001000 元,并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 单位工程的内业资料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每缺一班罚 50 元。2、施工单位要及时认真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监理公司要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 50 元。3、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地质及水文资料,及时填绘编录,建立井筒涌水量实测资料,绘制主要巷道、硐室地质剖面图、素描图。否则,每缺一项罚施工单位 200 元。4、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测量定位复测工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工程定位复查测量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公司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否则,每缺一项罚施工
26、单位 200 元。5、单位工程停、复工必须报批单位工程停、复工报告,否则罚施工单位 500 元。6、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单位工程每隔 40 米,应做一组混凝土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否则,每缺一项罚款 200 元,罚监理单位 200 元。7、施工过程中每 300 根锚杆,应做一组锚杆锚固力试验,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每缺一项记录罚施工单位 500 元,罚监理单位 300 元(由责任人承担) 。8、月末验收时,单位工程内业资料必须和施工进度同步,内业资料的文本版和电子版要同步进行;月度质量验收时,同时验收内业资料;依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抽检记录及单位工程内业资料检查表,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
27、定,并认真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申报打印版质量评定表时,必须出具在现场验收时的原始签字凭据,否则等级评定无效,工程技术部不予签证结算资料。对于内业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发现一项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视情节可不予结算本月工程款。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时的内业资料管理1、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填报竣工报告,绘制竣工图,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连同内业资料一并移交筹建处。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筹建处移交内业资料为一式三份,两份为文本版,一份为电子版,具体移交标准执行神宁办发【2006】94 号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以上规定由筹建处各专业部门对口考核实施,严格兑现奖罚。第十九条 本
28、办法解释权属清水营煤矿筹建处。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6 日起执行。第三章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调度汇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调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调度的指挥、协调和参谋作用,规范调度汇报内容、汇报程序,确保调度信息快速、准确、全面,为矿井安全施工、基本建设等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汇报管理规定 ,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及内容:矿井所属各施工队、综合部、生产部(室)等单位,汇报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现场劳动组织等信息。第三条 调度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神华
29、集团、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和筹建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通过组织、协调和指挥等手段,有效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及处领导请示汇报,并协调施工单位及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四)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平衡协调会议;(五)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调度汇报业务指导、监督,并对各施工单位的矿建等任务完成情况及临时安排工作的落实、考核、验收等;(六)及时掌握现场动态,编制调度日报、旬报、月报,统计各施工单位施工影响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七)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矿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如期完成。第四条 调
30、度汇报工作原则:(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处调度通知、通报、命令、指令等紧急公文,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第五条 调度汇报程序:(一)生产汇报各施工单位由当班跟班队长向处调度汇报当班施工、安全情况及施工影响的时间和原因;其它部门或岗位出现(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岗位人员(或值班人员)直接向处调度汇报。调度员直接向调度主管、当天总值班和处领导汇报。处对外所有调度汇报业务由调度负责,直接向神宁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二)安全汇报各施工单位值班领导(或工长、班组长、岗位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有责任直接向处调度汇报,处调度接到现场实情汇报后,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处长、生产副
31、处长、机电副处长汇报事由或处理结果。第六条 调度汇报方式(一)对于紧急或突发性事件,通过调度电话或身边通讯工具立即向处调度汇报;(二)需书面汇报的情况,由各施工单位直接向处调度汇报;(三)对处领导和调度协调安排的工作,由施工单位在每周调度会上汇报完成情况。第二节 建设施工调度汇报程序第七条 汇报方式、时间和内容:一、处内汇报处属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一)班前汇报由当班工长(班组长)在当班生产(施工)前向处调度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出勤人数情况。(二)班中汇报由当班工长(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或出现各种生产影响时) ,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各种影响及变化(
32、出现停电、停风、运输中断等各种生产影响,巷道贯通、透巷、过巷,地质条件变化,顶板压力变化、涌水等) ,处理结果及时汇报。(三)班后汇报由当班工长(班组长)于本班生产(施工)后,向处调度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掘进进尺、掘进成巷、本班安全、人员升井等) 。(四)日报、月报1.每日 17:00 前,调度员编制完成 清水营煤矿筹建处调度日报表 ,并分送给相关处领导和相关部室;2.月(季、年)报:每月 16 日 16:00 前,处工程技术部地测主管以报表形式向调度反馈月进尺、成巷情况,以便调度对帐后,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对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安排部署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次数、汇报内容,及时汇报工作
33、进展及完成情况。(六)对建设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非伤亡事故及影响,各施工队跟班队长要及时通过电话向处调度汇报,详细说明相关时间、地点、原因和采取的措施。调度员要按照汇报程序向处总值班领导、生产处长、处长逐级汇报。二、处调度向公司调度汇报(一)班中汇报处当班调度员分别于早班(乙班):15:0016:00;中班(丙班):23:0024 :00 ;夜班(甲班):6:307:00,根据上级统一规定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宁东分局或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天或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影响等。(二)日报每日 17:00 前,汇总上报当日生产调度统计表。内容包括当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主
34、要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等。日报表应全面总结全天的生产情况,详细说明当日欠尺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三)月(季、年)报每月 16 日 16:00 前(季末、年末) ,汇总上报月(季、年)报表。详细说明生产完成情况及没有完成计划的原因,以及下月(季、年)的重点工程。月报必须经调度主管、生产处长审批后,方可于次月 2 日17:30 前将调度月报上报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后的月报要及时分送处领导及相关部室。第八条 节假日停工、检修汇报(一)每月末要求停工检修一个小班,由施工单位提前向处调度汇报检修项目、名称及时间,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呈送处调度机构,以便处调度做出全面平衡协调。如施工单位在检
35、修中遇有特殊原因,要及时逐级向上反映,处理并检修完毕后,要向处调度汇报结果。(二)节假日停工或检修时,施工单位要提前 5 天汇报处调度,并呈书面报告,说明停、开工起止时间、检修名称等,以确保统一协调。第九条 季节性专题汇报一、处内汇报(一)夏季“三防”1.各施工单位按照处夏季“三防”文件要求,进行自检,并以书面形式向处调度汇报“三防”准备工作;2.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处作出整体安排,同时配合处调度组织的大检查,按期落实。(二)冬季“三防”1机电管理部要认真落实每年供暖设备的夏检,及时申报资金计划,做好供暖管路的检查与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夏检结束前上报到处调度;2机电、调度、综合
36、部要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煤烟中毒检查,10 月中旬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到处相关领导。二、处调度向集团公司汇报(一)夏季“三防”1针对恶劣天气变化的防范情况;2每年 4 月中旬,提前上报雨季基建防洪水、雷电、排水等工程的资金安排计划;3每月末,小结上报“夏季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按事故等级立即汇报;5.雨季结束后,全面总结上报雨季“三防”工作及下一年的工作安排。(二)冬季“三防”重点汇报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展等情况。第十条 特殊情况汇报(一)对处领导的紧急指示、工作安排以及紧急公文批办等紧要事件的办理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要坚持“ 一事一报,急事
37、急报” 的原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调度作出汇报。(二)对处调度会安排的重点工作,施工单位要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调度汇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三)其他专题汇报按要求的内容、时间和方式进行汇报。第三节 安全调度汇报程序第十一条 汇报时间及内容(一)日常安全汇报1.各施工队跟班干部每班班中在井下现场向调度汇报当班的安全情况;2.对筹建处重点工作安排的处跟班干部,在每班入井后、班中、升井前必须向调度室电话汇报矿井安全情况,并在升井后填写专题记录;3.调度员认真填写日报表相关内容以及领导指示、紧急公文等紧要事情的落实情况。(二)事故汇报1.事故汇报的内容及范围 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事故;
38、 发生非伤亡一、二级事故; 发生瓦斯、一氧化碳超限事故; 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未遂事故; 重大生产影响。2.事故汇报时间 发生以上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5 分钟之内向处调度汇报; 处调度以施工单位的汇报时间为准,且在事故责任单位汇报完毕后 5 分钟内向宁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在10 分钟内向处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汇报要说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人员在医院情况、采取的措施。3.事故汇报要求 发生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隐瞒事故,应立即向处调度、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
39、故,在事故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调度室要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简要汇报事故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员抢救治疗,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汇报; 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汇报; 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同时向调度作出详细汇报,由调度向处领导、相关部门汇报情况。此外,处调度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宁东安全监察局作出汇报。 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调度必须详细的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协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追查,并将追查
40、情况报上级安全监察部门; 补充汇报内容要说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情况、采取的措施;情况复杂难以说清的要附文字说明和现场示意图; 发生死亡事故,处安全监察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材料(附现场示意图) 上报宁东安全监察分局和集团公司调度中心。(三)三级非伤亡事故及生产影响汇报1.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发生事故使全矿井停工 30min2h,或使工作面停工 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井下出现瓦斯积聚、着火、水害、冒顶。2.生产影响。低于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其他非伤亡事件。3.汇报要求:(1)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及生产影响时,责任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10
41、分钟之内向处调度汇报 ;(2)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后,调度员在 15 分钟内按汇报程序向处长、生产处长、机电处长、职能部室负责人汇报;(3)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以下的生产影响时,按生产影响汇报程序向生产处长、机电处长、职能部室负责人汇报。第十二条 安全汇报联系电话(一)处调度室调度电话: 传真:生产副处长电话: 手机: (二)宁东安全监察分局调度:局长电话:0951 手机:主管电话:0951 手机:宁东分局值班电话:0951第四节 调度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各部门必须保证调度信息畅通,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碍调度汇报。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调度汇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操作人员,特别是工长、班组长、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确保正确履行调度汇报职责。第十六条 对隐瞒、包庇事故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执行三汇报制度的每次罚款 50 元;各种施工影响、巷道贯通等不按规定执行汇报的,每次罚款 200 元;事故汇报不按规定时间汇报的,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 2000 元。第十八条 处调度人员在工作联系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工作不负责任或无端谩骂他人的,每次罚款 50元。情节恶劣的除承担罚款外,立即调离调度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