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EA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标准Q/EA.G.QAJYGC-01-2008桅 杆 起 重 机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自 检 规 程2008-8-18 发布实施桅 杆 起 重 机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自 检 规 程编 制:审 核:批 准:颁布日期: 2008 年 8 月 18 日实施日期: 2008 年 8 月 18 日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自检验程Q/EA.G.QA GC-01-2008 A/0 1/14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安装公司 2008 年 8 月 18 日发布实施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自检验程第一条 为加强桅杆起重机安装
2、、改造、维修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桅杆起重机安装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揽风绳式、斜撑式、环轨式桅杆起重机,其他类型的桅杆起重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是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后进行质量检验。第四条 从事桅杆起重机的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并经公司聘任,方可从事桅杆起重机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开展桅杆起重机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第五条 安装、改造、维修后投入使用前的桅杆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检验。第六条 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起重机械监
3、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 号)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6067-1985) 、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 、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桅杆起重机 (GB/T6974.111986)等有关桅杆起重机标准、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规定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规定为准。第七条 检验人员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桅杆起重机或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应终止检验并向项目部和公司报告书面说明原因。第八条 检验人员应当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职检验。施
4、工班组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并按(附录 3)格式填写。第九条 桅杆起重机检验,至少应配备桅杆起重机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十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二)检验现场不应有影响桅杆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第十一条 检验时,施工班组应配合检验人员检验。第十二条 桅杆起重机检验项目不得少于桅杆起重机检验表格 (附录 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
5、方法应当按照桅杆起重机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录 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 )的规定实施。第十三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做记录。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记录,必要时应另列表格或附图。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 、 “不合格” 、“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 、“待检” 、 “见附页”等。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第十七条 桅杆起重机检验表格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
6、”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要求又无需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 一栏中填写“符合” 、 “/”(无此项)或“不符合” 。 “结论” 一栏中只填写“合格” 、 “不合格” 、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十八条 桅杆起重机检验表格只允许使用“合格” 、 “不合格” 、 “复检合格”(一) 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桅杆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 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桅杆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并督促项目施工班组改正,再进行复检。 (三) 复检后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
7、定条件的桅杆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 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桅杆起重机,应督促项目施工班组重新组织施工,达到“复检合格”要求。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自检验程Q/EA.G.QA GC-01-2008 A/0 3/14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安装公司 2008 年 8 月 18 日发布实施第十九条 桅杆起重机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一)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桅杆起重机检验表格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桅杆起重机检验表格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 项(含 3 项)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第二十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
8、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论负责。第二十二条 自行检验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验。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附录:1.桅杆起重机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2.桅杆起重机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3.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表格附录 1: 桅杆起重机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1 万用表 2%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4 钳型电流表 2%5 经纬仪 66 水准仪 2.5 mm/ km7 便携式测距仪 1.5mm8 转速表 0.
9、1%9 测厚仪 0.5%10 称重仪 1%11 倾角仪 0.512 百分表 0.01mm13 点温计 1%14 游标卡尺 0.02mm15 钢卷尺 1 级16 钢直尺 1 级17 塞尺 1 级18 力矩扳手 /19 放大镜(20 倍) /20 测力计 1 N21 常用电工工具 /22 钢丝绳探伤仪 / 选用23 便携式超声探伤仪 水平300 661 0.04n 0.08n 0.02n 0.04n 0.08n 0.16n 0.04n 0.08n附录 3: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表格续报告: 共 3 页 第 1 页序号 项类项目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1 1.1 制造相关资料2 1.2
10、 安装相关资料31.技术资料 1.3 改造相关资料5 2.1 起重机与周围物体安全距离6 2.2 产品标牌7 2.3 起重机与输电线安全距离82.作业环境及外观 2.4 起重机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通道。9 3.1 金属结构状况10 3.2 金属结构连接11 3.3 桅杆顶部和底部结构12 3.4 桅杆(立柱)13 3.5 吊臂143.金属结构3.6 斜撑杆15 4.1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16 4.2 缆风绳与地锚的连接17 4.3 缆风绳与桅杆的连接184.缆风绳4.4 缆风绳数量19 5.地锚 5.1 地锚设置20 6.基础 6.1 基础7.1 轨道高低差、侧向错位、接头间隙21 7.轨道
11、7.2 车轮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22 8.1.1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23 8.1.2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24 8.1.3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25 8.2.1 钢丝绳选用及绳端固定26 8.2.2 钢丝绳安全圈数27 8.2.3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28 8.2.4 钢丝绳缺陷29 8.2.5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308.机构与主要零部件8.2.6 钢丝绳断丝数质检部门: 检验人员: 施工班组:桅杆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自检验程Q/EA.G.QA GC-01-2008 A/0 13/14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设安装公司 2008 年 8 月 18 日发布实施续报告: 共 3 页 第 2 页序
12、号 项类项目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31 8.3.1 滑轮选用32 8.3.2 滑轮缺陷33 8.3.3 滑轮防脱槽装置34 8.4.1 制动器设置35 8.4.2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36 8.4.3 制动轮与摩擦片37 8.4.4 制动器调整38 8.4.5 制动轮缺陷39 8.5.1 减速器和分动器联接与固定40 8.5.2 减速器和分动器工作状况41 8.6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42 8.7 车轮缺陷43 8.8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44 8.9.1 卷筒选用45 8.9.2 卷筒缺陷46 8.9.3 卷筒与卷扬机固定47 8.10.1 柴油机性能48 8.10.2 柴油机安装49 8.
13、11.1 离合器性能50 8.11.2 离合器操作力51 8.12.1 变速器性能52 8.12.2 变速器操作指示538.机构与主要零部件8.13 停止器性能54 9.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55 9.2 线路绝缘电阻56 9.3 总电源开关57 9.4.1 电气隔离装置58 9.4.2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59 9.4.3 失压保护609.电气9.4.4 过流保护续报告: 共 3 页 第 3 页序号 项类项目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61 9.4.5 便携式控制装置62 9.5.1 操作位置63 9.5.2 信号64 9.6.1 电气设备的接地659.电气9.6.2 金属结构的接地66 10.1 高度限位器67 10.2 起重量限制器68 10.3 力矩限制器69 10.4 防后倾装置70 10.5 缓冲器和端部止档71 10.6 紧急断电开关72 10.7 防护罩7310.安全装置与防护措施10.8 扫轨板7411.液压系统11.1 液压系统75 12.1 空载试验76 12.2 额载试验77 12.3 静载试验7812.试验12.4 动载试验13.其他注:项为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