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符号表示数与数、式与式或式与数之间的某种关系的特定符号,叫做关系符号。有等号,大于号,小于号,约等于号,不等号等等。等号:表示两个数或两个式或数与式相等的符号,记作“” ,读作“等于” 。例如:33,读作三等于三。第一个使用符号“”表示相等的是英国数学家雷科德大于号:表示一个数(或式)比另一个数(或式)大的符号,记作“” ,读作“大于” 。例如:65,读作六大于五。小于号:表示一个数(或式)比另一个数(或式)小的符号,记作“” ,读作“小于” 。例如:56,读作五小于六。大于号和小于号是英国数学家哈里奥特于 17世纪首先使用的。约等于号:表明两个数(或式)大约相等的符号,记作“” ,读作“约等于” 。例如:3.14,读作 约等于三点一四。不等号:表示两个数(或式)不相等的符号,记作“” ,读作“不等于” 。例如 135,读作一加三不等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