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城市河道保洁质量监管考核实施办法为建立完善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河道保洁作业市场,落实河道综合保洁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河道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X 纪【2005】4 号关于调整城区河道管理职能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X 政办发【2006】9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河道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监管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城区河道保洁考核对象:城区河道保洁中标单位二、监管考核内容和标准(一)监管考核内容1、定员定岗,有专业全职的工作人员,足额配备(每艘保洁船配备 3 人) ,相对固定,不得兼职,如有变动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和监管
2、部门备案。2、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机动船驾驶员持证上岗,文明作业,使用有统一标准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3、作业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各类资料规范齐全。4、河道保洁作业要求:每天上下午实行全面打捞,全天候巡回保洁,打捞保洁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死动物,无大件垃圾,无水生植物,岸脚岸坡无垃圾。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的中转站,做到垃圾日捞日清,打捞船舱内无积存垃圾过夜。5、如遇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河道突击性保洁工作。6、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
3、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二)监管考核质量标准1、制度台账无河道保洁管理和培训制度,无检查记录台账,各扣 2 分;各类资料台账不规范、不齐全,扣 1 分;无上下班及出船打捞制度,扣 0.5 分;2、定员定岗规范文明作业未做到定员定岗,每缺岗一人,扣 3 分;作业人员上岗不按规定着装,扣 0.5 分;作业人员上岗不穿救生衣,扣 1 分;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 1 分;船只不置统一标识,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扣 2 分。3、保洁要求和保洁标准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保洁时间不足,扣 2 分;按规定要求上下午全天打捞,发现一天未打捞每条河道,扣 5 分;按规定要求上下午全天打捞,
4、发现一次未打捞每条河道,扣 3 分;不巡回保洁发现一次,扣 1 分;每 50 米内零星漂浮物不超过 3 处,没超一处扣 0.2 分;每 50 米内发现成片漂浮物超过 0.2 平方米,每处扣 0.5 分;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物品,一处扣 2 分;垃圾、杂物打捞上岸不及时或未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扣 2 分;未做到日捞日清、船舱有积存垃圾,每船扣 2 分;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未能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无条件服从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扣 5 分。4、社会监督对市民反映和河道巡查员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办,扣 2 分;对整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无答复,各扣 1 分;详见XX 城市河道保洁质
5、量检查考核标准三、监管考核办法1、河道保洁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进行通报。2、明确监管部门职能,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质量考核奖惩,确保作业质量达标创优。3、充分发挥市城管队员的作用,实行定人、定河段、定时间,分区划片包干考核,确保河道水面基本无漂浮物,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4、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建立作业单位每日自查,城管队员巡查,管理部门每周检查考核,监管部门每月检查考核的“四查”日常考核制度。5、建立完善河道保洁质量日常考核通报制度。一是监管部门每月初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上月河道保洁作业质量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的考核情况,结合城管队员每日的巡查记录,媒体曝光、市民投
6、诉、市政 110 联动等情况,对每个作业单位保洁作业质量进行汇总考评,考评结果书面存档,作为年终评比和扣分的依据。二是监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河道保洁质量分析会,对各作业单位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上报。6、建立河道日常保洁质量考核评分制度。河道保洁质量总分为 100 分,分值比例:市城管日常考核检查占 50%;抽查占 30%;市民投诉,市政 110 联动、新闻媒体曝光等占 20%。每月评定一次,每季度汇总一次。四、作业质量奖惩措施1、每季度承包金核拨与考核结果挂钩,抽查没扣 1 分 100 元;日常检查每扣 1 分 300 元;新闻媒体曝光等一次扣 500-1000 元。2、河道综合保洁作业
7、质量按百分制考核,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为达标,优胜单位可以享有优先承包新增任务的奖励。3、对河道保洁不达标,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业单位,给以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和因河道综合保洁质量不到位被新闻媒体连续三次曝光的,中止承包合同。XX 市城市河道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总分 100 分)检 查 内 容 扣 分 标 准1、有专业全职的河道管理人员和打捞作业人员,定员定岗,足额配备,不得兼职缺岗 1 人扣 3 分,发现兼职没人/次扣 2 分2、有河道保洁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台账 少一项扣 2 分3、各类台账资料规范齐全,按时上报 不规范、齐全扣 1 分,未按时上报扣 0.5
8、分4、保洁人员上岗统一着装,并穿好救生衣,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不着装 1 人/次扣 0.5 分;不穿救生衣 1人/次扣 1 分;无证驾驶 1 人 /次扣 1 分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作业,每天打捞作业不少于 8 小时不按规定出船,保洁时间不足发现一起扣 2分6、每天上、下午各全面打捞一遍、全天巡回保洁发现全天未打捞每条河道扣 5 分;一次未打捞每条河道扣 3 分;不巡回保洁每次扣 1 分7、河道内基本无漂浮物50 米内零星漂浮物不超过 3 处,每超一处扣0.5 分,50 米内发现成片漂浮物超过 0.2平方米,每处扣 1 分8、河坡、岸脚无垃圾、杂物 每处扣 1 分9、打捞垃圾、杂物不及时上岸
9、或未送到指定中转站扣 2 分10、河道内无死动物,无大件垃圾 有一处扣 2 分11、当天打捞的垃圾当天清运,做到日捞日清发现船舱有积存垃圾每只船扣 2 分12、打捞保洁船只完好,工具配备齐全,出船率 100%低于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工具设备每少一件扣 0.5 分13、打捞保洁船的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无损坏现象未保养或维修一次扣 5 分,无保养记录每次扣 3 分14、打捞船统一标识,船容船貌整洁,无明显油污、锈斑。发现明显油污、锈斑每大于 5 平方米扣 2 分15、对新闻媒体、市民反映和河道巡查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未整改扣 2 分,整改不及时、无记录、无答复各扣
10、 1 分16、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未能服从的每次扣 5 分XX 市城市河道保洁任务承包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XX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需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 元(¥ )向供方购买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一、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 ,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乙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书(XX 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标书编号:YXZTBZC2013-054公) ;(5)乙方在投标过程
11、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服务。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XX 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甲方必须将本次采购资金划入市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乙方接到 XX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方可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到采购管理办公室结算采购资金。五、XX 市招投标中心及 XX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见证单位。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招投标中心一份,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需方: 供方: 见证单位:招投标中心 见证单位:采购办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
12、位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合同条款甲方(发包方):XX 市城市管理局乙方(承包方):为建立完善城市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河道保洁作业 ,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河道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争,乙方获得部分河道保洁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承包合同如下:一、承包任务量1、乙方承包中标标段 的河道保洁任务。附中标河道保洁作业任务明细表。二、保洁内容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岸脚岸坡垃圾清除。三、承包期限乙方中标河道承包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承包金额及付款方法乙方
13、中标河道年承包金: 元。付款方法:承包期内承包金先做后付,每 3 个月核拨一次,如因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根据承包合同按实际作业时间、任务付给乙方承包金;乙方单位终止合同的,剩余承包金甲方不予给付。五、作业方法及质量标准1、河道保洁作业要求。每天实行全天打捞,巡回保洁。打捞保洁时间不少于 8 小时。2、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死动物,无大件垃圾,无水生植物,岸脚岸坡无垃圾杂物。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杂物日捞日清,保洁船船舱内无积存垃圾过夜。3、河道打捞出船作业率达 100% 。详见XX 城市河道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
14、的权利(1)对乙方承包河段保洁作业方法和质量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并实施奖罚的权利。(2)对乙方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有扣除其承包金的权利。(3)对乙方违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有实施处罚的权利。(4)对乙方有召开业务会议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的义务。(2)甲方有协助乙方协调承包期间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管理事 X 的义务。(3)在本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和其他原因而不能如期执行的,甲方将优先给乙方提供其他河道管理作业任务的承包权,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在执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有自主调配船只及人员的权利。(2
15、)对甲方不及时履行义务,出现纠纷(包括对甲方扣除承包金有异议) ,有要求仲裁的权利。(3)对甲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自觉接受甲方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质量检查的义务。(2)乙方有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河道保洁作业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义务。(3)乙方对甲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市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河道保洁达标创优。(5)乙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承担生产、交通等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及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八、合同的签订及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因
16、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及政策性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的。(2)乙方不履行义务,连续三个月质量考核不达标,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3、除自行解除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外,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是否终止合同。九、其他1、河道保洁作业质量按百分制考核,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为达标。2、乙方在承包期内作业质量达标,服务态度优良,无违约责任的,承包金全额支付;乙方在承包期内作业质量经考核扣分的,将按比例扣承包金。3、如遇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公共突发事件等,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河道突击性保洁工作。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