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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479934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18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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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会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 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会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

2、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垮坝,特种设备等事故;2、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2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

3、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 1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 人以上生命安全、5 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一般(级)以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 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

4、、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4、会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5、,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以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中央、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

6、救作用。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快速有效。4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 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 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

7、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 预警、

8、预防和 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六)应急预案体系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5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二)。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

9、案相衔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三)。3、在本县境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由南铁赣州车务段会昌机务段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会昌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

10、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集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公路(铁路)等隧道施工、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经活动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6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

11、单位组成。 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 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3)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4)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5)业务上接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增援,或者按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

1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县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总工会负7责人任副总指挥,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教文局、林业局、广电局、气象局、质监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南铁赣州车务段会昌机务段、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会昌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办事机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 责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工 作 的 综 合 协 调 及 相 关 组织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一 般 以 上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

14、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乡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联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88、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县国资办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 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负责

15、组织协调。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7、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 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铁赣州车务段会昌机务段负责协调。8、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99、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10、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会昌分公司、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

16、协调。1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指导。12、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3、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1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15、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16、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17、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18、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19、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

17、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县安监局负责统一协调。(四)乡(镇)级机构 10乡(镇)政府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面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五)专家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专家组,依托市安全生产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六)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

18、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县安监局管理负责人、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

19、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1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预测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灾害救援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现场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组12(2)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

20、地、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一般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 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

21、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内容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部门预案中具体明确。2、接警、报警 (1)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立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县应急委员会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各类监测机构发现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

22、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紧急时,13各类监测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补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 0797-。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

23、和可靠性。(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 系方式;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4)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县外对本县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5)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14

24、府及有关单位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抄送抄送 抄送县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事故监测机构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153、预警 (1)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

25、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信息来源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范围,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和启动应急救援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县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重大危 险 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发 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2)事故预警决定经县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 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当县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

26、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4)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5)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6)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16各

27、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做出事故灾难预警决定。(二)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1、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并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应急委员会、县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对接,确保通迅畅通,信息

28、共享,提高预警能力。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

29、效的支持。17四、 应急响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不启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员会批准)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警信息(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信息反馈信息报告(县应急联动中心)上报市应急委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传达领导批示应急响应(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结束(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县应急委员会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运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30、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18(一) 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

31、响范围,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 )、较大(级)、一般(IV 级)四 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 I 级响应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9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 II 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

32、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 III 级响应: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

3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 IV 级响应:1、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 人以上、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02、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I 级应急响应行动,或者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II 级应急响应行动,或者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II 级以上

34、应急响应行动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IV 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1)矿山发生事故灾难,按照会昌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2)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灾难,按照会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3)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灾难,按照会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5、4)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应急物资调配,按照会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昌县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会昌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煤电油运21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5)发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灾难时,按照会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会昌县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昌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会昌县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6)发生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南铁赣州车

36、务段会昌机务段对接牵头承办,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会昌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7)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照会昌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8)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按照会昌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9)发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遭到破坏,按照会昌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 IV 级以上应急

37、响应时,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2(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县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3)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 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8、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6)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 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7)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 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请求。 (8)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1)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

39、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23(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 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县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0、,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24(三) 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关闭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事故发生接警信息反馈信息接报与处理信息传报有关成员到岗专家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准备信息收集与分析响应升级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增

41、援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结束(关闭)指挥部成员到位有关人员、专家赴现场专业力量支援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与安置环境保护现场监测公众信息沟通总结25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

42、队伍加 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 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场所、人员、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成立由卫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各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救护组。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牵头根据事故类型, 进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26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

43、管制区域。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地方海事处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 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 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

44、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8、调集征用 27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

45、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 应急救援工作。 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 、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指挥与协调 进入 IV 级及 IV 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

46、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8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 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 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

47、援工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1)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9(3)派 出 有 关 专 家 和 人 员 参 加 、指 导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工 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

48、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7)必要 时通 过县应急委 员会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程序示意图 信息反馈协调指挥抢险指挥(五) 信息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安监局具体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会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地方保障现场救援力量 区域救援基地30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

49、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五、 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1、乡(镇)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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