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2、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启动级、级、级和级应急响应(具体标准见5.1)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县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
3、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改善应急救援条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应与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确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
4、专家作用,利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由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构成,负责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县安委会自动转为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由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副县长的科级干部、县应急局
5、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人行苍溪县支行等单位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和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武警苍
6、溪中队、中石化元坝应急救援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增援。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灾难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工作。县纪委监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
7、灾难发生和应急处置阶段网络舆情监管、处置等工作。县发改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组织协调粮食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参与其他相关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协助组织科技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房屋建筑、特种设备、非煤矿山
8、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交通临时管制,协助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司法救济。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受理受到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处置建筑施工事故。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
9、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农用沼气生产、农用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商务经合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涉旅和体育活动中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公安、交通、铁路、住建、水利、旅游、环保、农业、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
10、难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事故发生地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苍溪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区域内环境指标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置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领域和工业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检查指导其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
11、难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武警苍溪中队:根据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救助。县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协调伤亡人员经济赔偿等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援助。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邮政苍溪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国网苍溪分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
12、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电力控制。苍溪港华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城市天然气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燃气保障或燃气控制。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海事通信系统等;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中石油、中石化在苍直属单位:负责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商请,为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专业应急救助。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
13、4 乡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职责各乡镇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2.5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履行责任主体职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3 预防预警3.1 预防机制(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
14、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2)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水陆交通GPS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3)建立县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治理措施。(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毒物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严重
15、程度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领域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3.2 预警行动有关乡镇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加强预警监测和会商研判发展趋势,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对建议。4 信息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
16、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乡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职工或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报告或报警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初步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2)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生产
17、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处理,并在30分钟内以电话报告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0839-5222402、0839-5222422,传真:0839-5232709)和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0839-5222850,传真:0839-6091015)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情况。(3)县应急局接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报送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并报告县委、县政府。(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
18、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制定完善救援方案提供参考。(6)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县应急局或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实施。(7)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工作。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级
19、、级、级和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启动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县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
20、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7)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9)城市2万户以上居民
21、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启动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我县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单船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
22、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故,启动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23、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4)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事故,启动IV响应。 5.2 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
24、,下一级预案自行启动。级、级响应行动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级、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市、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有关乡镇和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事发乡镇预案、部门(单位)预案。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县政府及县指挥部积极配合。处置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出现超出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邻近县、市政府支持和援助。5.3 现场监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5.4 部门应急
25、联动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确立县级牵头部门,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应急联动要求,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事故,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城镇供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国资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输油、输气长输管道事故,由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他事故,根据事故具体类别,由县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实
26、施。5.5 应急结束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6 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需要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由涉事乡镇和部门拟定,经指挥部审核后发布。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7.2 保险赔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对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
27、赔付。7.3 调查总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应上级政府或相应上级政府授权的部门调查,县政府协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县指挥部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结束后,县指挥部在1周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8 应急保障8.1 救援体系保障建立生产安全事
28、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乡(镇)两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救援基地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适应救援工作需要。8.2 预案体系保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完善,形成县、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8.3 通信信息保障县应急局负责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县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
29、理,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局。8.4 技术装备保障县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建筑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特种设备的配备。8.5 救援队伍保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逐步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乡镇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应急局负责向县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和布局建议。8.6 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
30、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8.7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8.8 社会治安保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事发地所在乡镇、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指挥部或公安机关的相关安排。8.9 救援物资保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县应急局要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县发
31、改、经信、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区)救援物资调用。8.10 人员安全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点和性质,制定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公众疏散和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3)开辟应急避难场所;(4)落实救援人员和公众医疗救治措施;(5)落实治安管理措施。8.11 救援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
32、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后由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赔偿。县政府处置事故灾难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执行。8.12 社会动员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8.13 避难场所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和确定能满足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避难场所。9 应急预案管理9.1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
33、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将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课程。9.2 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向县安办提交书面评估报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
34、,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9.3 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5、,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3)瞒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4)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10.2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6月6日印发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2
36、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苍府办函201780号)中的苍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保护生态、防治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地企联合抢险救援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各种应急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37、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突发事件地企联合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苍溪县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井喷失控、天然气泄漏、水体污染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苍溪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
38、预案结构体系由县级专项预案(本预案)、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苍企业公司级应急预案、企业站场级现场处置方案组成。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 事故风险分析2.1 危险源分布(数据更新至2020年12月)2.1.1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苍溪境内21个乡镇开发九龙山、龙岗西剑阁构造和元坝三大气田,共布井157口。中石化共布井82口(陆相井27口、海相井55口);中石油在苍溪境内共布井75口(陆相井62口、海相井13口)。2.1.2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苍溪
39、县境内21个乡镇建设各类天然气内部集输92条、长输管道8条,总长达811.76公里。兰成渝广元作业区苍溪管理段所辖管线46公里,阀室两座,起点位于永宁镇,终点止于云峰镇,沿途经过5个乡镇34个村,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民用燃气中压以上管道企业4家,管道总长达356公里,配气站3座,调压站13座。2.1.3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我县建设脱硫净化厂3座,运行介质主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压密闭的高含硫天然气。2.1.4 川东北采气厂负责运行的高含硫、高压力的元坝气田酸性集输管线达145公里,分布在陵江、元坝、云峰、鸳溪、龙王、白鹤、浙水、白驿等8个乡镇。2.2 事故风险描述天
40、然气勘探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设备装卸和长途搬迁交通风险、井控风险、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环境污染、防洪防汛和次生灾害风险等。设备装卸和长途搬迁:本井设备在长途运输中,交通风险较大。钻井设备大多都是属于比较重的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吊车运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起重风险较大。井控风险:井控风险是所有安全风险因素中最为突出并最严峻的风险,根据临井地层压力资料,容易导致钻井过程中遭遇战频发,而发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处理难度增大,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在试气施工中由于工艺需要,有时候需要长时间进行放喷测试,由于加砂压裂量大,加上流体压力高、很容易导
41、致井口装置、地面管汇等设备发生剌漏,引起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火灾爆炸:石油石化行业属于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殊行业,在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而在施工现场焊接、切割、安装等作业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一些火源,可能会引燃易燃易爆物品,产生火灾爆炸,特别是在现场危险区域和潜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更加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环境污染:勘探施工点多面广,环境治理监管困难,当进入雨水频繁、洪涝灾害多发季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如果出现复杂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结束工程施工,间接导致环境治理时间无条件延长,更加加剧环保风险。防洪防汛和次生灾害风险:由于井场周边有填方和挖方区域,汛期降雨量大,雨水携带大
42、量沙石形成泥石流冲到道路造成道路、排水沟淤塞;持续暴雨易导致山体滑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井喷失控等特殊情况后还会导致少量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毒物质喷出,以及发生滑坡、泥石流或地震时也都有可能导致井场污水池垮塌或溢出造成水体污染及环境污染,对下游环境造成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风险,造成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水体污染事件。突发自然灾害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等,主要包括汛期管道事件。有造成员工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有引发其它衍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突发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站场设备冰堵事件、站内管线
43、及设备泄漏事件、天然气火灾及爆炸事件、电气火灾事件、人员伤害事件、站控UPS电源故障中断供电事件、因计量设备故障导致计量失准事件、ESD系统故障导致ESD意外触发事件、通讯中断事件、管道清管器卡堵事件、站外管道泄漏事件、阀室进水事件、穿、跨越处管道事件、山体隧道内管道事件、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突发事故灾难可能导致生产停顿,且如果控制不好将会转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引起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泄密事件、新闻事件、安全保卫与防控突发事件,将扰
44、乱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恶劣情况可导致设备损坏。3 组织体系与职责由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3.1 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县政府成立县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副县长的科级干部、县应急局局长、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经开区
45、管委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中石油川庆钻探川西钻探分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中石化勘探分公司元坝项目部、中石化勘探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中心、中原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西南钻井分公司、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钻井分公司、有关乡镇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
46、指导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根据事件(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抢险工作;(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等资源;(4)根据事件发展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8)做好事件(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9)必要时,请求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3.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由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各1名分管负责人任副
47、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地企联合抢险救援预案的修订及提出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时的通讯联络工作;(3)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4)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3.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指挥部的现场指挥机构,代表指挥部行使现场指挥职能,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指派。原则上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集输管线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含事件抢险方案和周围人员撤离方案)并负责实施;(2)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3)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迅速切断污染源、治理受污染水体,防止事件扩大;(4)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抢险、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安全警戒、撤离疏散搜救、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善后处理等工作;(5)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订方案,并组织实施;(6)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