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477539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P CJJ200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Standard for odorizing unitcity gas engineeringCJJ -(征求意见稿)200年 1月 天津2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5 号文件下达的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本规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对城镇燃气加臭的规定,在征求和听取部分燃气集团、加臭剂和加臭装置供应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镇燃气加臭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技术规程。本规程

2、共分 6章和 2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加臭要求、加臭装置的技术要求、加臭装置的安装与验收,以及加臭装置的运行与维护。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起草人:3目 次1 总 则 12术语 .13 燃气加臭要求 .23.1 燃气加臭剂质量和加臭量的要求 23.2 燃气加臭量的检测 43.3 燃气加臭剂的更换 44 加臭装置的技术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加臭装置设计 54.3 加臭装置的布置 85 加臭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85.1 一般规定 .85.2 加臭装置的安装 9

3、5.3 加臭装置的检验与验收 .96加臭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106.1 一般规定 106.2 加臭装置的运行 .116.3 加臭装置的检修与维修 11本规程用词说明 .13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一种含硫加臭剂(四氢噻吩-THT)的基本特性 14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一种含无加臭剂的基本特性附录 .17条文说明 .224Index1 General Principles 12 Glossary 13 Requirements for Gas odorization 23.1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of gas odorant ,basic principles f

4、or gas odorization.23.2 Measurement for gas odorization43.3 Change of gas odorant.4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as odorization unit .44.1 Basic principles .44.2 Design of gas odorization unit54.3 Lay out of gas odorization unit .85 Installation of gas odorization Unit 85.1 Basic rinciples .85.2 Ins

5、tallation95.3 Check and accept 96 Operation & maintenance of gas odorization unit 106.1 Basic principles .106.2 Operation .116.3 Maintenance11Appendix A characteristics of Tetrahydrothiophene (as reference).14Appendix B characteristics of (s-free).17Wording illumination .2251总 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加臭满足安全供气和

6、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城 镇 燃 气 的 加 臭 。 不 适 用 于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工 艺用 气 。1.0.3 燃气加臭剂和装置的选型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1.0.4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应遵循我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应与燃气用户的要求相结合。1.0.5 城镇燃气加臭除应执行本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2术 语2.0.1加臭剂 Gas odorant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

7、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在发生危险之前,即被察觉。2.0.2加臭量 Gas odorant injection rate在单位体积燃气中加入加臭剂的数量,通常用每标准立方米加若干毫克为单位, 用 mg/m3表示。2.0.3燃气加臭装置 Gas odorization unit向燃气管道内注入燃气加臭剂并能使加臭剂充分与燃气均匀混合的专用设备。包括:控制部分、加臭部分、储存部分及相应管道。2.0.4加臭点 injection point指在燃气管道上开设的用于连接加臭剂注入喷嘴的接口位置。2.0.5加臭剂传输管线 Transmission pipelin

8、e for gas odorant用于加臭装置的加臭剂出口与加臭剂注入喷嘴入口之间的连接管线。2.0.6加臭剂注入喷嘴 injection nozzle6喷射加臭剂进入燃气管道,并使加臭剂汽化或雾化的部件。2.0.7加臭剂上料器 off-loading facility向加臭剂储罐内添加加臭剂的设备。2.0.8标定 demarcate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认定。2.0.9吸收器 Scrubber用于吸收燃气加臭剂蒸汽并消除臭味的容器。 2.0.10加臭装置控制器 control system控制加臭装置运行的电子设备。2.0.11自动运行和手动运行 automatic and manual

9、operation自动运行指加臭装置按燃气流量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加臭装置的输出量进行加臭,使燃气流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手动运行指加臭装置的输出量按操作者的设置量进行定量加臭。 2.0.12加臭精度 Precision of odorization单位体积燃气内加入的加臭剂量与设定加臭量的误差值占设定加臭量的百分比。2.0.13止回阀 Back valve安装在加臭剂注入喷嘴上部阻止燃气回灌到加臭设备内的单向阀。2.0.14管线阀门组 Valve suit在加臭装置内部变换传输加臭剂流向和切换加臭泵的管线、阀门、压力表零部件等的组合体。3 燃气加臭要求3.1 燃气加臭剂质量和加臭量的要求3

10、.1.1 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臭剂在安全用量的最小范围内,应具有区别于其它气味,并使人能察觉是燃气泄漏的气味,且气味消失缓慢。2 加入燃气中加臭剂的量不应对人身、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毒、有害;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不应腐蚀或损坏与此经常接触的材料。73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 2.5%(质量分数) ;并不应被冷凝的碳氢化合物洗出。4 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5 加臭剂在常温常压下储存不分解、不变质。在管道输送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不与燃气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也 不 会 促 成 反 应 。6 加臭剂气化后可以吸附于传输物上(如管道、煤气表、阀门等),但不与

11、之发生化学反应。对燃气输配系统和燃具无腐蚀作用。7 在常温条件下,加臭剂应具有高挥发性,以保证及时发现环境中燃气的泄漏点。8 加臭剂不应在燃气设施和燃烧烟气中沉淀;也不应被冷凝的碳氢化合物洗出。3.1.2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 20%时应能察觉;2 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 应能察觉;3 对于含有 CO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 CO含量达到 0.02%(体积分数)时, 应能察觉。3.1.3 加臭的浓度不宜过大。3.1.4 加臭剂类型加臭剂以含硫和不含硫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区分。目前国内常用的燃气加臭剂为:四氢噻吩、乙硫

12、醇等。3.1.5加臭最小加臭量宜按下式计算:)5.13(2.01UZGKCn式中 k表示加臭剂在空气中达到警示气味的最小浓度值(mg/m 3);UZG燃气泄漏在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 20的体积百分数。表 1 常见的无毒燃气的加臭剂用量加臭剂 (mg/m 3)燃 气 种 类四氢噻吩 硫 醇 无硫加臭剂8天然气(天然气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为 5%) 20 48 1518液化石油气(C 3和 C4各占一半) 50 -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液化石油气空气=5050;液化石油气成分为 C3和 C4各占一半)25- -煤制气 - - -表中的数值为推荐值,实际工程中加臭剂的用量还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

13、 K值进行核实。3.2 燃气加臭量的检测3.2.1应在城镇燃气管道的末端对管道内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分析。 3.2.2加臭量的检测,宜采用如下检测方法:1气体色谱分析法 对管网末端气体采样,通过色谱仪分析加臭剂浓度,并以检验报告的行式记录数据。2 臭味剂检测仪 对管网末端气体采样,通过仪器直接探测加臭剂在燃气中的比例。并加以记录。3 人工检测法3.3 燃气加臭剂的更换3.3.1 加臭剂更换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通知用户准确的更换时间和更换后加臭剂的气味特点;有条件的,可让用户试闻更换后加臭剂的气味。2 通知到加臭剂更换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等。3 燃气供应单位应在更换加臭剂

14、前对与燃气加臭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和掌握更换后加臭剂的特点和操作方式。3.3.2 更换燃气加臭剂时,应对燃气加臭装置进行清洗和检修,必要时应进行改造。3.3.3 所有同液态加臭剂接触的密封件,必须按照加臭剂厂商的要求,更换为适应新加臭剂的密封件。4 加臭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94.1 一般规定4.1.1 加臭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宜为-30+40,湿度为= 50 - = 25 - = 1 - 5第二部分:理化特性外观形态: 透明液体颜色: 无色气味: 强烈,警告性安全数据沸点:80 (1013mbar 条件下)闪点:5燃点:395爆炸下限:120 时 1.6%(V)爆炸上限:12

15、0 时 23%(V)蒸气压力:25 时 83 mbar相对密度:0.9300 0.9400,20时(与水在4时的密度相对应)水溶解性:不溶于水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健康危害:吸入、皮肤接触或吞食都有害。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对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有刺激性。燃爆危险: 易燃。环境危害: 对水体可造成污染(II级)23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基本建议: 绝对不能通过口腔为昏迷人员进行任何灌输。离开危险区域。吸入: 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向医生咨询。皮肤接触: 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持续不适请及时就医。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着。眼睛接触: 保护未受伤害的眼睛。提起眼睑,用大量洁净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6、吞咽: 如果伤者在仰卧状态下发生呕吐,将其放置为复原/侧卧体位。绝对不能通过口腔为昏迷人员进行任何灌输。如果发生吞食,立即就医。用清水漱口,之后大量饮水。尽可能防止呕吐。第五部分:消防措施适用灭火介质: 使用水喷雾、抗溶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出于安全原因不适用的灭火方式: 大量喷射水柱灭火时的特殊危害和注意事项: 不能使用喷射水柱,以避免其造成火势扩散和蔓延,在更远的地方复燃。灭火人员的特殊防护装备: 灭火时配戴自给式呼吸器。补充说明: 不要吸入燃烧和/或爆炸烟气。使用水雾对未开启容器进行冷却。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个人防护措施: 保证充足通风,停止加臭(关闭加臭泵)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配戴呼

17、吸防护用品。移开及切断所有易燃源。迅速撤离溢出/泄露点并在上风向停留。24向运行负责人报告。环境防护措施: 在安全状态下,避免泄露或溢出。防止本产品排入下水道。不需要特殊的环境保护措施。消除方法: 将逸出液围挡。利用吸附剂或吸收材料(如抹布、绒布)清理。用能够密封气味和液体的容器储存至处理。补充建议: 使用喷射水雾阻断(降低)气体/蒸气/雾的扩散。如果出现大量溢出不能围挡的情况,应通报当地管理机构。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于储存安全操作说明: 个人防护参见第8条。提供充足的空气交换和/或将工作间内空气排出。穿着个人防护装备。通风不足时配戴适用的呼吸装备。禁止吸烟。采取防静电措施。避免与皮肤和眼睛接触

18、。防火防爆说明: 工作时不准吸烟。使用防爆型设备。避免产生气雾。不可喷溅到明火或炽热材料上。远离明火、发热表面和火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静电放电(放电有可能点燃有机蒸气) 。不允许向下水道中排空。温度等级: T2储存:对储存场所和容器的要求: 在空气中储存。禁止:在惰性气体氮气下储存。在原装容器中储存。为保持产品质量,避免储存在高温和阳光直射场所。25阴凉储存。保持容器密封。禁止吸烟。已开启未用尽的容器必须重新仔细密封并保持直立放置,以防止泄漏。电器设施/生产工具必须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储存条件补充说明: 储存必须遵守相关的储存规定。一般储存说明: 与其他产品一起储存时没有特殊限制。其它资料: 如果直接储存和应用,无分解现象。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运输信息 UN 编号:1266CN 编号:32199危险货物品名表(国标 GB12268 - 2005)将本产品列为 3 类易燃液体,包装类别 II 和 III。2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