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市 绿 色 生 态 城 区 评 价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2017 年 7 月前 言I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 国 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 2020 年) 、 中 共 上 海市委 、上 海 市人民 政府关 于 深入 贯 彻中央 城市工 作 会议精 神进 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绿色发展, 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 宜居性, 由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和上海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研究了我国 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 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实 践 经 验 , 参 考 了 有 关 国 内 外 标 准 , 开 展 了 专 题 研 究 , 经 反 复 讨 论 、 协 调 和 修 改 编 制而成。本标准共分 10 章 ,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 选 址 与 土 地 利 用 、 绿 色 交 通 与 建 筑 、 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 低 碳 能 源 与 资 源 、 智 慧 管 理 与 人 文、绿色产业与经济、提高与创新。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上海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
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 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地址:上海市打浦路 88 号海丽大厦 12 楼 D2 座;邮政编码:200023)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目次II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3.1 基本要求 43.2 评 价 与 等 级 划 分 54 选 址 与 土 地 利 用 .84.1 控制项 84.2 评分项 95 绿 色 交 通 与 建 筑 .185.1 控制项 185.2 评分项 196 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326.1 控制项 326.2 评分项 337 低 碳 能 源 与 资 源 .417.1 控制项 417.2 评分项 43
4、8 智 慧 管 理 与 人 文 .568.1 控制项 568.2 评分项 579 绿 色 产 业 与 经 济 .669.1 控制项 669.2 评分项 6710 提 高 与 创 新 7210.1 一般规定 7210.2 加分项 7211 总 则1.0.1 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发展, 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 宜居性, 规范上海市绿 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近十几年来, 中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给我国经济、 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 化 , 但 同 时 也 带 来 了 资 源 紧 缺 、 环 境 恶 化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 改 变 传 统 发 展 模 式 , 应 对城镇化建设中因重
5、经济发展、 轻环境保护造成的资源透支、 生态退化等种种问 题,是城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14 年 3 月 ,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印 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 年) 提出了将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 作为城镇化发展规划中要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 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 进 程 , 着 力 推 进 绿 色 发 展 、 循 环 发 展 、 低 碳 发 展 , 推 动 形 成 绿 色 低 碳 的 生 产 生 活 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坚持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五
6、大 发 展 理 念 。 由 此 可 见 , 实 施 城 市 绿 色 发展,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上海市总体规划(2016- 2040) 提出上海至 2040 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 市 , 国 际 经 济 、 金 融 、 贸 易 、 航 运 、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和 文 化 大 都 市 。 明 确 提 出 要 建 设更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之城, 建设成为拥有较强适应能力和更具韧性的生态城市, 并通过空间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动态改善,成为引领国际绿色、低碳、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标 杆 。 根 据 上 海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议 提 出 的 “改 善
7、城 市 生 态 环 境,推 进绿色 发展 ”要 求 , “十三五 ”期 间, 推进 绿 色生态 城区 建设 将是加 快上 海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 。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指导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开发城区和更新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的对象为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建设 用地, 可以是新开发城区或更新城区。 选择这两类城区主要是考虑到新开发城区 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而市政府认定的更新城区 (如城市更新区域) 政策支持力度 较大,故这两类城区在规划建设中较易融入绿色生态理念。本标准对新开发城
8、区及更新城区做如下界定: 新开发城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 50%以上未开发的区域 。 更新城区是指按照公共 要 素 配 置 要 求 和 相 互 关 系 , 由 区 ( 县 ) 政 府 认 定 的 现 状 情 况 较 差 、 改 善 需 求 迫切、 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 并已启动相关工作的区域, 尤其是按照市政府规定程 序认定的城市更新区域、旧区改造区域、工业用地转型区域、城中村改造区域。对于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 具有较为完备管理服务体系的既有成熟城市区域, 若其现状符合绿色生态的相关要求,也可参照执行。21.0.3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区所在地域的环境、 资 源 、 经
9、济 及 文 化 等 特 点 , 对 城 区 的 选 址 与 土 地 利 用 、 绿 色 交 通 与 建 筑 、 生 态 建 设与环境保护、 低碳能源与资源、 智慧管理与人文、 绿色产业与经济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价。【条文说明】上海市域面积较广,各区县在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而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范围大、 内容广、 情况复杂, 故必须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 理、 技术适用 、 经济实用 的绿色生态规划方案, 以有效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本标准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制定措施, 紧跟国家和上海绿色生态发 展政策 (如海 绵城 市、 装配 式 建筑、 土壤 污染 治理 等 ) ,涵
10、盖绿 色生 态城区 规划 建设的各个方面, 所涉及的条文内容均与绿色、 生态密切相关。 本标准具有鲜明 的地方特色,也可供国内其它省市借鉴。1.0.4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 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参与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 重点在于评价城区的绿色、 生态特征, 并未涵盖城区所应有的全部特性, 如公共 安全、 市容卫生等, 故参与评价的城区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32 术 语2.1.1 绿色生态城区 green eco-district在创新、 生态、 宜居的发展目
11、标指导下, 在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新开发区域 或城市更新区域内, 通过科学统筹规划、 低碳有序建设、 创新精细管理等诸多手 段 , 实 现 空 间 布 局 合 理 、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完 善 、 生 态 环 境 品 质 提 升 、 资 源 集 约 节 约 利用、 运营管理智慧高 效、 地域文化特色鲜明 的人、 城市及自然和谐 共生的城区 。2.1.2 公共开放空间 public open space即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指城市中室外的、 面向所有市民的、 全天开放并提供 活动设施的场所。2.1.3 绿色交通 green transportation以 公 共 交 通 为 主 导 , 自
12、行 车 和 步 行 交 通 为 辅 助 , 实 现 安 全 、 有 序 、 便 捷 、 舒 适、低能耗、低污染的交通系统。2.1.4 低影响开发 low impact development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通过生态化措施, 尽 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 文特征不变, 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 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开发模式。2.1.5 区域能源系统 community energy system集 成 利 用 清 洁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 满 足 城 区 内 供 暖 、 供 冷 、 生 活 热 水 、 蒸 汽 和部分低压电力需求
13、的系统。43 基 本 规 定3.1 基 本 要 求3.1.1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城区为评价对象,城区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 范围。【条文说明】城区可以是城市主次干道、河道、标志明显的地标设施等围合的单个区域, 也可以是多个片区的组合。城区的功能应相对完善,能够促进绿色规模化发展。 本标准将功能复合的综合性城区、 产业集聚的商务区及科技园区等作为本标准的 评价对象。3.1.2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规划设计评价 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完成,且至少 5%的 地 块 完 成 出 让 或 划 拨后进行。 实施运管评价应在道路、 管线等主要市政设施建成并投入使
14、用, 且至 少 75%的 地 块 完 成 建 设 后 进 行 。【条文说明】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周期较长, 为了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 以及加强对 其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控制, 本标准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分为 “规划设计评价” 和 “实施 运管评 价” 。规 划设 计 评价关 注的 是绿 色生 态 规划内 容及 其预 期效果 ,要 求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绿色生态专业规划, 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包括绿色生态指 标 体 系 、 绿 色 生 态 规 划 实 施 方 案 和 水 、 能 源 、 资 源 等 专 项 技 术 方 案 ; 对 正 在 编 制 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区, 应将土地集约复合利用、 绿色
15、交通等绿色生态策 略融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并编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 ; 对于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计划的城区, 应对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绿色生态内容补充, 编制绿色生态专 业规划。另外,设定“至少 5%的 地 块 完 成 出 让 或 划 拨 ”的 条 件 , 其 目 的 是 确 保 前述的相关规划正在逐步实施, 而非一纸规划文件和一片空地就进行申报; 实施 运管评价重点评价绿色生态策略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要求主要的市政设施已 建成并投入使用, 且至少 75%的地块建设完成, 主要目的是确保城区的市政设施 和地块已完成建设,绿色生态措施都已经落地,且已有一定量的项目投入运营, 能够有部分实际
16、运营数据供实施运管评价评价。3.1.3 申请评价方应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要求,对申报城区进行技术和 经 济 分 析 , 合 理 确 定 绿 色 生 态 定 位 , 对 相 关 规 划 、 采 用 的 绿 色 生 态 技 术 、 成 果 进 行系统总结,并根据本标准,提交相应的申报文件。【条文说明】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 要求。 绿色生态城区注重全过程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 申请评价方应对 城 区 规 划 建 设 的 各 个 阶 段 进 行 控 制 , 综 合 考 虑 性 能 、 安 全 、 经 济 等 因 素 , 基 于 生 态本底分析确
17、定合理的绿色生态定位, 并科学编制绿色生态相关规划, 引导城区 采用适用的绿色生态技术、 设备和材料, 综合评估城区规模、 绿色生态技术与投 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规划、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5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规划、报告等文 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和公众调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绿色生态城区评 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机构在规划设计和实施运管评价 均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规划文件、 分析报告和其他相 关文件, 并组织现场
18、考察。 规划设计评价现场考察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 实施运 管评价现场考察项目的建设情况, 审查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落实情况、 实施效果。 评价机构应编写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等级。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由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低碳能源与资源、 智慧管理与人文、 绿色产业与经济 6 类指标 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条文说明】本标准结合上海地方特点, 以国家标准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报批稿) 为基础, 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实践经验, 设置了选址与土地利用、 绿色交通与 建 筑 、 生 态
19、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 低 碳 能 源 与 资 源 、 绿 色 产 业 与 经 济 、 智 慧 管 理 和 人 文 6 类指标。 选址与土地利用决定了城区的本底条件和基本规划布局, 绿色交通 与建筑是城区的基本脉络和载体,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低碳能源与资源分别是 对绿色生态城区环境友好、 资源节约基本内涵的响应 , 智慧管理与人文则是城区 后期运营的绿色生态指引, 绿色产业与经济是城区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各类指标 均设控制项和评分项, 为了避免某一指标中某一条文得分影响过大, 单一指标得 分条文数量不宜过少。 为了更清晰地表达各指标的内涵及构成, 又将多项指标进 行分解, 便于规划
20、设计和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使用 。 为了鼓励绿色生态城区在节 约 资 源 、 保 护 环 境 的 技 术 、 管 理 上 的 创 新 和 提 高 , 本 标 准 还 设 置 了 “加 分 项 ”。 “加 分 项 ”中 主 要 有 两 类 条 文 , 第 一 类 是 高 标 准 要 求 ( 性 能 提 高 ) 的 条 文 , 第 二 类 是 创 新 要 求 ( 技 术 创 新 ) 的 条 文 , 第 一 类 条 文 本 可 以 归 类 到 6 类 指 标 中 , 但 为了将鼓励性的要求和措施与绿色生态城区的 6 类指标的基本要求区分开来, 本标 准将全部“加分项”条文集中在一起,单独成一章。3.2
21、.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条文说明】控制项是绿色生态城区的强制性条款,是一票否决的条文,编制中采取严、 精 、 少 的 原 则 , 评 定 结 果 为 满 足 或 不 满 足 。 评 分 项 的 评 价 , 依 据 评 价 条 文 的 规 定 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 或根据具体达 标程度确定得分值。 加分项的评价, 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绿 色生态城区项目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地选择绿色生态技术及对 应的条文,并根据规划情况确定适合的评价等级。3.2.3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按总得
22、分确定等级。【条文说明】本标准依据总得分来确定绿色生态城区的等级。 考虑到各类指标重要性方面6的相对差异, 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 同时, 为了鼓励绿色生态城区技术和管 理方面的提升和创新,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3.2.4 评价指标体系 6 类 指 标 的 总 分 均 为 100 分。6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 Q2、 Q3、 Q4、 Q5、 Q6 按 参 评 城 区 的 该 类 指 标 的 评 分 项 实 际 得 分 值 除 以 适 用 于该城区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条文说明】对于具体的参评城区而言, 它们在功能定位、 所处地域的环境、 资源等方面
23、 存在客观差异, 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 这样, 适用于各参评城区的评 分项的条文数量和总分值可能不一样。 对此, 计算参评城区某类指标评分项的实 际 得 分 值 与 适 用 于 参 评 城 区 的 评 分 项 总 分 值 的 比 率 , 反 映 参 评 城 区 实 际 采 用 的 “绿色生态措施” 和效果占理论上可以采用的全部 “绿色生态措施” 和效果的相 对得分率。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Q7 按照本标准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条文说明】加分项含性能提高和技术创新两方面的条文, 一方面对常规绿色生态措施效 果突出的城区给予鼓励,另一方面,鼓励绿色生态城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
24、创新。 该部分为不打折扣的分值,技术创新项的总分值上限限定为 10 分 , 即 参 评 城 区的最高分是 110 分。3.2.6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6 类 指 标评分项的权重 w1w6 按表 3.2.6 取值。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Q7( 3.2.6)表 3.2.6 绿 色 生 态 城 区 各 类 指 标 的 权 重选 址 与 土 绿 色 交 通 生 态 建 设 与 低 碳 能 源 智 慧 管 理 与 绿 色 产 业地利用 与建筑 环 境 保 护 与资源 人文 与经济评 价 阶 段w1 w2 w3 w4 w5 w
25、6规 划 设 计 0.20 0.21 0.22 0.21 0.16实 施 运 管 0.19 0.19 0.20 0.22 0.20【条文说明】6 类指标在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对“绿色生态”的贡献是不同的, 权重系数对总得分的大小有一定的影响。 本权重经过编制组反复研究、 讨论, 并 征求社会意见后确定。3.2.7 绿色生态城区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3 个等级的绿色 生 态 城 区 均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所 有 控 制 项 的 要 求 。 当 绿 色 生 态 城 区 总 得 分 分 别 达 到 50 分、60 分、80 分时,绿色生态城区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26、星级。【条文说明】基于鼓励绿色生态城区因地制宜、 创新引领、 特色发展等原则, 本标准未设 置各类指标的最低得分, 在满足全部控制项的前提下 , 采取总得分来确定绿色生 态城区的等级。评价得分及最终评价结果可按表 3.2.7 记录。表 3.27 绿 色 生 态 城 区 评 价 得 分 与 结 果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评 价 阶 段 规 划 设 计 评 价 实 施 运 管 评 价 城 区 类 型 新 开 发 城 区 更 新 城 区7评 价 指 标 选 址 与 土 地利用 绿 色 交 通 与建筑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低 碳 能 源 与资源智 慧 管 理 与人文绿 色 产 业 与经济
27、控制项 评 定 结 果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 满足权重 wi适 用 总 分实 际 得 分换 算 得 分Qi评分项加 权 得 分wiQi加 分 项 得 分 Q7总 得 分 Q绿 色 生 态 城 区 等 级 一 星 级 二 星 级 三 星 级84 选 址 与 土 地 利 用4.1 控制项4.1.1 城区选址和建设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的控制要求。【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经依法 批准 的城市 规划 ,是城 市建 设和管 理的 依据, 必须 严格执 行。 城乡规划法 第二 条明 确: “本法 所称城 乡规 划, 包括城 镇体系 规划 、城 市规划 、镇 规划、
28、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第四十二条规定: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 划确定 的建设 用地 范围 以外做 出规划 许可 ”。 因此, 任何建 设的 选址 必须符 合上 海市城乡规划。 上海市城乡规划主要包括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各区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 制定有相 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 主要包括: 基本农 田保护区 ( 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 ) 、 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 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历史文化街区
29、 ( 城市紫线 管理办法 )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区位图、 地形图以及上海市规土、 建交、 环保、 文化、 旅 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 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4.1.2 城区规划应注重产城融合、土地复合利用,建设用地至少包含居住用地(R 类)和公共设施用地(C 类)。【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城区规划时采用产城融合、 土地复合利用模式可以避免因城区用地单一性造成的城市资源浪费, 为居民生活提供基础保障, 减少居民出行距离, 为绿色出行 提供基础。 因此, 城区内 建设用地必须满足
30、 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上海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 并保证包含居住用地 (R 类) 和 公共设施用地(C 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混 合用地规划一览表; 实施运管评价需在规划设计评价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3 城区应推进工业用地减量化,且无三类工业用地。【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 2040) 中明确, 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使生活用地、 产业用地、 生态用地规模协调适度, 鼓励城市开发边界内存量建设 用 地 通 过 城 市 更 新 等
31、路 径 , 促 进 功 能 优 化 、 建 筑 改 造 、 环 境 改 善 和 品 质 提 升 。 深 化土地全要素、 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快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提高土地 周转和利用效率。92020 年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00 平方公里以内(占建设用地 16%左 右) ,并按照相应比例缩减仓储用地规模。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分为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和工业研发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地区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干扰、 污染和 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干扰
32、、 污染和安全隐 患的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是指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的研发、中试等设施用地。基于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内在特性, 绿色生态城区注重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 、 结 构 优 化 , 因 此 , 在 对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时 , 应 对 产 业 类 别 进 行 甄 选 , 合 理 布 局 工 业 用 地 类 型 及 用 地 规 模 , 严 禁 高 污 染 、 高 耗 能 、 高 耗 水 的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 条 件 许可情况下进行土地综合利用, 促进城区产业与空间协调发展, 提高土地集约利 用水平。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用地汇 总表、
33、其他相关的规划文件和图纸; 实施运管评价审查土地出让文件, 还应现场 核实。4.2 评分项 选址与场地设计4.2.1 选择已开发地区或毗邻成熟地区的未开发地区进行开发,评价分值为 8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新开发城区的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明确提出 “逐年减 少建设 用地增 量, 规划 建设 用 地总量 实现 负增 长” 。 在此背 景下 ,对 开发过 的地 区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本条所指的 “已开发地区” 指 曾经用于开发建造, 后又被闲置、 遗弃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场地区域, 不包括工业 开发区。规划区内 30%以 上
34、 的 建 设 用 地 为 已 开 发 地 区 本 条 才 算 达 标 。成熟地区指在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方面较为成熟, 且具备一定的 人口基础的区域。 选择毗邻成熟地区的未开发地区进行开发, 可充分利用已有设 施 基 础 , 与 现 状 设 施 、 资 源 、 人 口 、 就 业 等 进 行 有 效 衔 接 , 减 少 资 源 浪 费 并 激 发 未开发地区的活力。 规划区至少 25%的边界 (周长 ) 与成熟地区毗邻本条才算达 标。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城区区位图、 用地现状图、 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等;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4.2.2 结合现状地
35、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和规划布局,保护规划范围内原有的自然地形、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评价分值为 8 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应对评价区域的资源矿产、 地形地貌、 地质土 壤 (包括地下水) 、 植被 动物、水文水系、 文化遗产等资源与生态系统特征开展调查。 在区域规划设计、 建设开 发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原有地形地貌和资源环境特征, 尽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10态系统稳定, 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的改变, 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 尤其是大型乔木。 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 的 地 形 、 地 貌 、 水 体 和 植 被 等 时 ,
36、应 在 工 程 结 束 后 及 时 采 取 生 态 复 原 措 施 , 减 少 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 对富含有机质, 适宜于种植的表层土壤, 也应予以 保 护 。 除 此 之 外 , 根 据 场 地 实 际 状 况 , 采 取 相 关 生 态 修 复 或 补 偿 措 施 , 如 对 土 壤 进行生态处理, 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和循环, 对植被进行生态设计以恢复场地原 有动植物生存环境等,也可作为得分依据。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所在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现状用地图、 资源与生态系统调查报告、 生态保护和补偿计划; 实施运管评价查 阅相关竣工图、生态保护和补偿报告,并现场核
37、实。 土地与空间利用4.2.3 城 区 定 位 合 理 , 与 周 边 地 区 功 能 协 调 , 区 域 职 住 平 衡 ,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得 4 分 ; 功 能 定 位 科 学 合 理 , 并 且 展 现 绿 色 生 态 特色,得 7 分;2 城区所在区域职住平衡,按表 4.2.3 规则评分,最高得 3 分。表 4.2.3 职 住 平 衡 评 分 规 则就 业 -住 宅 比 JHB 分值0.5 JHB0.8或 1.2 JHB 5 10.8 JHB 1.2 3【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功能定位是城区发展和
38、竞争战略的核心, 科学的功能定位利于实现城市土地集约化, 减少长距离钟摆交通带来的能源资源浪费; 同时还可促进人口就业平衡, 规避盲目城市化带来的空城现象。职住平衡是指在某一给定的地域范围内, 居民中劳动者的数量和就业岗位的 数量大致相等。理想情况下,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工作,通勤交通可采用步行、 自行车或者其他非机动车方式,即使是使用机动车,出行距离和时间也比较短, 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职住平衡的测量包括数量上的平衡和质量上的平衡。 数量上的平衡是指在给 定的区域范围内就业岗位的数量和居住单元数量基本相等, 一般被称为平衡度的 测量; 质量上的平衡是指在给定的区域内工作并居住的就业者数量占该区
39、域所有 劳动者的比重,被称为自足性的测量。规划设计评价阶段,职住平衡的度量指标采用就业- 住宅比(J HB) 。 计算公式为:就业 住宅比( ) =就业岗位数(个) 居住单元数量(个)其中, 就业岗位数是指不同产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数量; 居住单元数量指现11状或规划的居住单元的数量。研 究 显 示 , 就 业 -住 宅 比 在 0.81.2 之间为居住就业平衡区;就业 -住宅比大 于 1.2, 表 示 就 业 岗 位 富 裕 ; 就 业 -住 宅 比 小 于 0.8,表示就业岗位供给不足;而 就业- 住宅比大于 5 或小于 0.5, 表明职住严重不均 , 为高度就业主导区或高度居 住主导区,这
40、些均不符合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理念。在实施运管评价阶段, 若城区的入住率超过 80%, 则可采用 “职住平 衡比” 。 计算公式为:职住平衡比 =区域内工作并居住的就业者数量(个) 区域内所有劳动者的数量(个)当职住平衡比大于 50%时 , 可 认 为 该 区 域 实 现 了 职 住 平 衡 。无论是规划设计评价还是实施运管评价, 职住平衡的度量指标均需放到一个 更大的区域进行核算。因此,本标准规定:若规划区面积不足 10 平 方 公 里 , 则以规划区几何中心为中心,画一个面积 10 平 方 公 里 且 包 含 规 划 区 的 圆 作 为 核 算 区域, 计算其内的 “就 业- 住宅比” 或
41、“职住平衡比 ”。 计算需要的人口、 就业岗 位等数据可以源于各地统计年鉴, 或是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数据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规划区的上位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等规划文件和图纸、 区域职住平衡度测算报告; 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 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4.2.4 采取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的开发强度,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 300 米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务办公用地容积 率不低于 2.5;或主城区以外地区不低于 2.0,得 3 分。2 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 300 米范围内住宅
42、组团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2.0; 或主 城区以外地区不低于 1.6,得 3 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是一种有节制的、 公交导向的 “紧凑开发” 模式, 通过提高开发强度来增加土地使用的效率。 交通与土地的整合是发挥公共交 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综合效益的前提, 在交通走廊周边, 尤其轨道交通站点周 边的土地规 划应坚 持“ 适当的开发 强度” 。 上 海市城市总 体规划 (20 162040) 中 明 确 , 依 托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 公 交 枢 纽 等 空 间 , 综 合 设 置 社 区 行 政 管 理 、 文 体 教 育、 康体医
43、疗、 福利关 怀、 商业服务网点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以 TOD 为导向, 各种功能设施综合设置、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上海 市控 制性详 细规 划技术 准则 规定 : “轨道交 通站 点和其 它公 共交通 枢纽周边应采用较高的开发强度, 以充分发挥大容量公共交通设施的效率, 减少 地面交通压力。 ”本条达标的前提条件是各类用地开发容积满足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 准则 的相关要求。 当 轨道交通站点 300 米范围内开发容积率满足条文规定的数 值要求时得相应的分值。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 轨道交12通站点用地规划图及 500 米范围内开发容积率计算书;
44、 实施运管阶段需在规划设 计评价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4.2.5 合理规划城区道路,评价总分值为 8 分 。 路 网 密 度 达 到 8km/km2, 得 3分;达到 10km/km2, 得 5 分;达到 12km/km2, 得 8 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路网密度是指某一计算区域内所有的道路的总长度与区域总面积之比, 单位为 km/km2。 计 算 公 式 为 :路网密度(km/km 2)= 城区道路总长(km)城区建设用地面积(km 2)城市道路网内的道路包括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 不包括居住区内(即小区围墙内) 的道路, 依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
45、计算其长度。 由于工业区道 路网密度多以生产性质来决定, 因此本条仅对城区内的非工业区的道路密度进行 规定。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六 、 完 善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 十 六 ) 优 化 街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出 树 立 “窄 马 路 、 密 路 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到 2020 年,城市 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km/km2。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等规 划文件及图纸、 路网密度指标计算报告; 实施运管
46、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 还应现场核实。4.2.6 城区规划注重街坊用地的功能混合,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 功 能 混 合 街 坊 比例达到 50%, 得 3 分;达到 70%, 得 5 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城市是一个多种功能共同存在、 互相关联的物质载体。 因而功能混合是城市的本质需求, 各种城市功能根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不同, 在空间上采取适当的混 合布局,是顺应城市本性的需要。土地功能的复合利用强调多功能的空间交互, 强调“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追求多功能的设计和设施的高效利用。本 条 中 的 “街 坊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47、 的 城 乡 体 系 “区 县 -体 系 -社 区-编制单元- 街坊- 地块” 中的街坊一致,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具有明确的编码。 混合功能街坊指一个街坊内含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功能。 本条纳入混合功能街坊评定的用地性质包括: 住宅组团用地、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 用 地 、 商 业 服 务 业 用 地 、 文 化 /体 育 用 地 、 科 研 设 计 用 地 、 商 务 办 公 用 地 、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 工 业 研 发 用 地 、 普 通 仓 库 /堆 场 用 地 、 物 流 用 地 、 轨道交通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综合交通枢
48、纽用地等。 纳入混合功能街坊评定 的用地类型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功 能 混 合 街 坊 比 例 为 功 能 混 合 街 坊 用 地 面 积 之 和 占 城 区 街 坊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比例,计算公式为:功 能 混 合 街 坊 比 例 ( %) = 功能混合街坊用地面积(km2) 街坊总用地面积(km 2) 100%13鼓励与禁止。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 宜 混 合 设 置 。 鼓 励 公 共 活 动 中 心 区 、 历 史 风 貌 地 区 、 客 运 交 通 枢 纽 地 区 、 重 要 滨 水区内的用地混合。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
49、合,包括以下情况:(1) 严禁危 险品 仓储 用地、 公共卫 生设 施用 地与其 它任何 用地 混合 。 (2) 严禁特殊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3) 严禁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 公共设 施用地混合。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规划设计评价查阅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 功能混 合街坊比例计算书等;实施运管评价在规划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2.7 城区内地块合理地混合使用,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30%,得 3 分;达到 50%, 得 5 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规划设计、实施运管评价。 本 条 是 对 地 块 的 混 合 使 用 提 出 要 求 。 地 块 内 多 维 度 ( 水 平 、 垂 直 、 综 合 ) 的功能混合能够更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地块开发的活力。 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中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 且每类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 10%的用地。 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 用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 90%时, 该地块被视为单一 性质的用地。本条纳入混合地块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