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山 大 学 桐 山 青 年 基 金 资 助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陈 宏 辉 著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数 据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 / 陈 宏 辉 著 . 北 京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 2004ISB N 7 - 80162 - 797 - 0 . 企 . 陈 . 企 业 经 济利 益 研 究 . F270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2003) 第 114904 号出 版 发 行 : 经 济 管 理
2、出 版 社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蜂 窝 8 号 中 雅 大 厦 11 层 邮 编 : 1 0 00 3 8印 刷 : 北 京 地 质 印 刷 厂 经 销 : 新 华 书 店 责 任 编 辑 : 王 玉 水技 术 编 辑 : 杨 玲责 任 校 对 : 赤 平850 m m 1168 m m/ 32 10. 5 印 张 263 千 字2004 年 3 月 第 1 版 2004 年 3 月 北 京 第 1 次 印 刷 印 数 : 13000 册 定 价 : 24. 00 元 书 号 : ISB N 7 - 80162 - 797 - 0/ F716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凡 购 本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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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类 / 993. 1 利益相关者 的界定 / 993. 2 利益相关者 的分类 / 1093. 3 利益相关者 的分类 : 实证 研究 / 1224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1454. 1 利益相关者 利益要求概述 / 1454. 2 各类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要 求 / 1614. 3 对企业员工 利益要求的进 一步研究 / 1762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5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 1895. 1 利益相关者 利益要求的实 现方式 / 1895. 2 对企业员工 利益要求实现 方式的进
5、一步 研究 / 2025. 3 利益相关者 利益要求的实 现程度 / 2115. 4 员工利益要 求实现方式与 企业绩效的关 系 / 2206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协 调 与 平 衡 治 理 / 2356. 1 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冲突 / 2356. 2 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协调机 制 / 2406. 3 公司治理有 效运作的平衡 原理 / 2446. 4 全球化背景 下公司治理模 式的演进 / 2666. 5 我国公司治 理模式的选择 / 2826. 6 研究展望 / 288附录 / 291附录 1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管 理 问 题 调 查 问 卷 / 291附录 2 访
6、谈提纲 / 302参考文献 / 303后记 / 327前 言20 世 纪 60 年 代 以 来 , 企 业 理 论 的 研 究 领 域 中 逐 步 分 化 出 两大 理 论 : 股 东 至 上 理 论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 前 者 认 为 股 东 拥 有 企 业 , 而 后 者 则 认 为 真 正 拥 有 企 业 的 是 其 利 益 相 关 者 。 这 两 种 理 论 具 有 完 全 不 同 的 公 司 治 理 含 义 , 持 不 同 看 法 的 学 者 在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后 争 论 得 相 当 激 烈 。 总 体 而 言 , 股 东 至 上 理 论 占 据 了
7、 当 今 企 业 理 论 的 主 流 地 位 , 但 是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在 8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也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 被 认 为 是 能 够 帮 助 我 们 真 正 认 识 和 理 解 现 实 企 业 的 有 力 工 具 。 但 长 期 以 来 , 在 探 讨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时 , 学 术 界 研 究 的 焦 点 是“ 股 东 至 上 模 式 ”,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在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中 取 得 的 显 著 成 效 持 漠 视 的 态 度 。 这 一 现 象 在 我 国 学 术 界 表 现 得 尤 为 突 出 。 探 讨 企
8、 业 应 如 何 在 其 治 理 的 架 构 中 实 现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是 当 今 企 业 理 论 和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研 究 的 重 点 领 域 之 一 , 这 一 问 题 对 于 像 我 国 这 样 正 处 在 转 型 期 的 国 家 来 说 更 有 直 接 的 现 实 意 义 。 在 此 背 景 下 , 本 书 以 我 国 企 业 为 研 究 对 象 , 试 图 探 讨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问 题 及 其 所 蕴 含 的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意 义 。第 一 章 就 本 书 选 题 的 背 景 、 几 个 基
9、本 概 念 进 行 了 提 纲 挈 领 式 的 说 明 。第 二 章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进 行 了 多 方 面 评 析 。 在 本 章 中 剖 析 了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缘 起 和 发 展 的 理 论 背 景 与 实 践 背 景 , 研 究 了 主 流 企 业 理 论 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根 本 分 歧 和 总 体 差 异 。 在 此 基 础 上 , 本 书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核 心 思 想 进 行 了 归 纳 总 结 , 并 指 出2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利 益 相 关 者 理
10、 论 研 究 中 所 存 在 的 缺 陷 。 第 三 章 研 究 了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界 定 和 分 类 问 题 。 在 归 纳 了西 方 学 者 对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界 定 所 进 行 的 多 种 探 索 后 , 本 书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进 行 了 明 确 界 定 。 在 此 基 础 上 利 用 实 证 调 查 的 数 据 , 从 三 个 维 度 将 我 国 企 业 的 10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分 为 三 类 : 核 心 利 益相 关 者 、 蛰 伏 利 益 相 关 者 和 边 缘 利 益 相 关 者 。第 四 章 研 究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11、 益 要 求 的 内 容 。 首 先 , 从 综 合 性 社 会 契 约 的 角 度 探 讨 了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根 源 。 其 次 , 利 用 问 卷 调 查 的 数 据 对 9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实 证 研 究 , 给 出 了 各 类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在 统 计 意 义 上 的 排 序 情 况 , 并 以 员 工 为 例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的 细 化 研 究 。第 五 章 实 证 研 究 了 各 类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方 式 和 实 现 程 度 , 并 以
12、员 工 为 例 , 实 证 研 究 了 其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方 式 与 企 业 绩 效 的 关 系 。 研 究 表 明 : 企 业 所 面 对 的 各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及 其 实 现 方 式 和 实 现 程 度 都 是 复 杂 多 样 且 存 在 差 异 的 。第 六 章 研 究 了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协 调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平 衡 原 理 。 在 企 业 中 各 类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之 间 是 存 在 冲 突 的 , 而 公 司 治 理 就 是 一 种 利 益 冲 突 的 协 调 机 制 。 一 个 公 司
13、 治 理 的 安 排 要 想 有 效 运 作 , 必 须 满 足 平 衡 原 理 , 即 它 需 要 以 各 项 具 体 的 措 施 来 平 衡 考 虑 企 业 剩 余 索 取 权 和 剩 余 控 制 权 的 合 理 分 布 、 平 衡 考 虑 各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平 衡 考 虑 企 业 利 益 与 社 会 利 益 、 平 衡 考 虑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和 外 部 治 理 结 构 的 安 排 , 并 始 终 根 据 企 业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保 持 公 司 治 理 安 排 的 动 态 调 整 。 最 后 , 利 用 平 衡 原 理 对 全 球
14、 化 背 景 下 各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的 演 进 趋 势 进 行 了 研 究 , 结 果 表 明 在 过 去 20 年 间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并 没 有 显示 出 “ 趋 同 ” 迹 象 。 这 一 结 论 所 蕴 含 的 实 践 意 义 在 于 : 并 没 有 一 个 放 之 四 海 皆 准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 选 择 一 种 适 应 我 国 政 治 、 法律 、 经 济 、 历 史 、 文 化 等 环 境 因 素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实 属 必 然 。前 言 3本 书 采 用 规 范 分 析 和 实 证 分 析 相 结
15、合 的 方 法 开 展 研 究 , 利 用 规 范 分 析 的 方 法 来 梳 理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发 展 脉 络 , 归 纳 总 结 了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核 心 思 想 , 提 炼 出 公 司 治 理 有 效 运 作 的 平 衡 原 理 , 利 用 实 证 分 析 的 方 法 来 具 体 研 究 我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管 理 问 题 。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对 杭 州 、 宁 波 、 慈 溪 、 舟 山 、 深 圳 、 广 州 等 6 个 城 市 的 22 家 企 业 的 近 70 名 人 员 进 行 了 实 地 访 谈 , 剖 析 了
16、9 个 企 业 案 例 , 在 全 国 9 个 省 市 完 成 了 462 份 问 卷 调 查 , 并 运 用 科 学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来 处 理 大 量 的 数 据 。 全 书 围 绕 “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问 题 及 其 所 蕴 含 的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意 义 ” 这 一 核 心 问 题 , 从 企 业 在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为 什 么 需 要 关 注 利 益 相 关 者 、 关 注 哪 些 利 益 相 关 者 、 关 注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哪 些 利 益 要 求 、 怎 样 关 注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17、要 求 等 四 个 方 面 展 开 研 究 。本 书 的 主 要 创 新 点 集 中 在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1) 借 用 20 世 纪 90 年 代 后 西 方 学 者 关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分 类 的 研 究 方 法 , 首 次 基 于 实 证 调 研 的 数 据 对 我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进 行 了 分 类 。 多 维 细 分 法 和 米 切 尔 评 分 法 是 西 方 学 者 常 用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分 类 方 法 , 但 是 我 国 学 者 还 没 有 将 这 些 方 法 运 用 到 实 际 的 研 究 工 作 之 中 。 本 书 在 研 究
18、工 作 中 通 过 实 地 访 谈 、 专 家 评 分 、 问 卷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析 , 在 主 动 性 、 重 要 性 和 紧 急 性 三 个 维 度 上 将 我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分 成 核 心 利 益 相 关 者 、 蛰 伏 利 益 相 关 者 和 边 缘 利 益 相 关 者 三 大 类 。(2) 本 书 通 过 对 翔 实 的 实 证 资 料 研 究 表 明 , 各 类 利 益 相 关 者 具 有 不 同 的 利 益 要 求 , 也 对 应 着 不 同 的 利 益 要 求 实 现 方 式 和 实 现 程 度 。 本 书 关 于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19、 益 要 求 的 内 容 、 实 现 方 式 和 实 现 程 度 等 问 题 的 实 证 研 究 结 果 , 为 我 国 企 业 制 定 有 效 的 治 理 策 略 提 供 了 依 据 。(3) 本 书 在 将 公 司 治 理 的 本 质 理 解 为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冲 突 的 协 调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 提 炼 出 公 司 治 理 有 效 运 作 的 平 衡 原 理 。4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从 更 广 泛 的 视 野 来 看 待 公 司 治 理 的 本 质 作 用 和 运 行 机 理 , 有 助 于 我
20、们 在 安 排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时 跳 出 狭 隘 的 “股 东 至 上 ” 的 思 维 框 架 , 这 也 是 本 书 研 究 工 作 的 一 大 贡 献 。(4) 对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的 演 进 趋 势 及 其 蕴 含 的 政 策 意 义 进 行 了 深 入 研 究 。 本 书 基 于 经 验 数 据 的 分 析 表 明 , 在 过 去 20 年 间 各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并 没 有 显 示 出 “趋 同 ” 迹 象 。 这 一 方 面 进 一 步 印 证 了 公 司 治 理 的 平 衡 原 理 , 另 一 方 面 也 给 我 国 公 司
21、治 理 模 式 的 选 择 提 供 了 基 本 思 路 。关 于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问 题 的 研 究 还 亟 待 深 入 , 未 来 的 研 究 还 需 要 从 多 方 面 完 善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体 系 , 探 讨 企 业 的 边 界 范 围 , 实 证 研 究 特 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及 其 实 现 方 式 和 实 现 程 度 , 剖 析 平 衡 原 理 的 实 际 应 用 。1 绪 论1. 1 问 题 的 提 出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以 前 , 在 市 场 经 济 社 会 中 , “ 谁 是 企 业的 所 有 者 ” 这 一
22、问 题 的 答 案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股 东 主 权 至 上 和 私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黄 金 定 律 。 8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 不 同 学 派 的 企 业 理 论 、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对 这 一 问 题 给 出 了 两 个 截 然 不 同 的 答 案 :(1) 股 东 拥 有 企 业 。 持 这 一 观 点 的 学 者 认 为 , 股 东 毫 无 疑 问 就 是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 因 为 他 们 是 企 业 所 有 权 的 拥 有 者 , 是 企 业 物 质 资 本 的 出 资 人 。 企 业 倘 若 不 追
23、求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 就 会 产 生 灾 难 性 的 道 德 风 险 ( Geoflrey, 1995)。(2) 真 正 拥 有 企 业 的 是 企 业 的 各 个 利 益 相 关 者 。 持 这 一 观 点 的 学 者 认 为 , 企 业 并 非 是 股 东 们 实 物 资 产 的 集 合 体 , 股 东 只 是 拥 有企 业的 部 分 , 而 不 是 全 部 。 Jensen 和 M eckling (1972)、 Birchand Bil (1995)、 M oon 和 Otley (1997) 的 研 究 表 明 , 与 其 说 公 司 是 股 东 的 , 还 不 如 说
24、 公 司 是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 因 为 这 样 更 尊 重 现 实 。也 就 是 说 , 迄 今 为 止 在 企 业 所 有 权 问 题 上 至 少 衍 生 出 两 种 差 别 甚大 的 理 论 : “股 东 至 上 理 论” (Shareholder Primacy Theory) 和 “利益 相关 者 理 论” (Stakeholder Theory)。 前 者 认 为 , 股 东 是 企 事 实 上 ,任 何 一 个 组 织 都 有 其 利 益 相 关 者 , 但 本 书 只 讨 论 “ 企 业 ”这 一 组 织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 因 此 , 在 全 书 中 “ 利
25、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其 实 是 “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简 称 。2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业 的 所 有 者 , 企 业 的 财 产 是 由 他 们 所 投 入 的 实 物 资 本 形 成 的 , 他 们 承 担 了 企 业 的 剩 余 风 险 , 那 么 理 所 当 然 地 他 们 也 就 应 该 享 有 企 业的 剩 余 控 制 权 和 剩 余 索 取 权 ( Grossm an Hart Blair, 1995a, 1995b, 1998)。 利益 相关 者 理 论 更 倾 向 于 “把 企 业 看 作
26、 是 一 个 不 断 演 化 的 利 益 集 合 体 ” (杨 瑞 龙 、 周 业 安 , 2001)。显 然 , 这 两 种 不 同 的 企 业 理 论 具 有 完 全 不 同 的 治 理 含 义 , 持 不 同 看 法 的 学 者 在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后 争 论 得 相 当 激 烈 。 依 照 第 一 种 理 论 , 企 业 的 剩 余 权 利 都 是 股 东 的 。 在 分 配 剩 余 之 前 , 应 该 支 付 给 其 他 的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收 益 都 已 经 清 偿 完 毕 , 其 利 益 要 求 被 严 格 排 除 在 公 司 治 理 安 排 之
27、外 。 依 照 第 二 种 理 论 ,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与 股 东 一 样 , 也 拥 有 一 定 的 剩 余 索 取 权 和 剩 余 控 制 权 。 在 与 企 业 的 关 系 上 , 股 东 与 其 他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并 无 本 质 上 的 区 别 。 为 了 保 证 企 业 的 持 久 生 存 和 发 展 , 公 司 治 理 安 排 必 须 恰 当 地 考 虑 和 满 足 各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也 就 是 说 ,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要 给 其 他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留 有 足 够 的 发 言 空 间 。值 得 指 出
28、 的 是 , “企 业 归 谁 所 有 ” 这 一 问 题 不 仅 引 起 了 世 界范 围 内 的 经 济 学 家 、 管 理 学 家 、 法 学 家 在 理 论 上 的 激 烈 争 论 , 同 时 也 让 全 球 企 业 界 难 以 做 出 一 致 回 答 , 因 为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 或 者 准 确 地 说 是 在 不 同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之 中 , 人 们 对 企 业 所 有 权 归 属 的 看 法 的 确 不 同 。 美 国 长 期 计 划 杂 志 的 一 份 调 查 资 料 表 明 , 在 英 国 和 美 国 , 70 % 以 上 的 企 业 经 理 人 员
29、认 为 股 东 的 利 益 是 第 一 位 的 ; 而 在 法 国 、 德 国 和 日 本 , 绝 大 多 数 的 企 业 经 理 认 为 , 企 业31 绪 论的存 在 是 为 所 有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服 务 的 ( M asaru Yoshim ori, 1995)。 不 难 看 出 , 股 东 在 英 美 市 场 占 有 至 高 无 上 的 地 位 , 企 业 经 理 的 责 任 就 是 尽 可 能 地 使 股 东 利 润 最 大 化 , 而 日 本 、 法 国 和 德 国的 企 业 更 强 调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对 企 业 的 重 要 作 用 ( 李 维 安 , 2002
30、)。 因 此 , 要 想 在 实 践 中 一 言 以 蔽 之 地 回 答 “企 业 归 谁 所 有 ” 的 问 题 绝 非 想 象 之 中 的 那 么 简 单 。尽 管 如 此 , 在 过 去 的 几 十 年 里 , “股 东 至 上 理 论 ” 还 是 占 据 了 主 流 企 业 理 论 的 显 赫 位 置 , 而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则 一 直 处 于 非 主 流 地 位 , 尽 管 这 一 理 论 在 过 去 20 年 间 取 得 了 飞 速 的 进 展 。 自 斯 坦 福 研究 院 1963 年 正 式 提 出 利 益 相 关 者 概 念 以 来 , 以 弗 里 曼 ( Fre
31、e- man)、 多 纳 德 逊 ( Donaldson )、 克 拉 克 森 ( Clarkson )、 琼 斯 (Jones)、 科 林斯 (Colins)、 卡罗 尔 ( Carrol )、 布 莱 尔 ( Blair)、 米 切尔 ( Mitchel ) 为 代表 的一 批 经 济 学 家 、 管 理 学 家 致 力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完 善 和 发 展 , 并 取 得 了 丰 硕 成 果 。 美 国 管 理 学 家 多 纳 德 逊 曾 经 指 出 :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现 在 已 经 成 为 了 管 理 学 学 术性 文献 中 的 共 识 。
32、 自 从 Freem an 出 版 了 标 志 性 的 著 作 战 略管 理 : 一 种利 益相 关 者的 方 法 以 后 , 已 经 有 10 多 本 书 和 100 多 篇 有 分 量 的 论 文 , 将 研 究 重 点 放 在 利 益 相 关 者 问 题 上 ( Don- aldson, 1995)。 ”进 入 20 世 纪 90 年 代以 后 , 人们 逐 渐认 识 到 ,“主 流 的 企 业 理 论 远 没 有 揭 示 企 业 的 奥 秘 ” (杨 瑞 龙 、 周 业 安 , 2001), 而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则 得 到 了 迅 速 的 发 展 , 被 经 济 学 家 和
33、 管 理 学 家 认为 是 “ 帮 助 我 们 认 识 和 理 解 现 实 企 业 ” 的 工 具 ( 张 春 霖 , 1998)。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也 成 为 了 20 世 纪 90 年 代 中 后 期 企 业 理 论 和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研 究 的 热 点 。然 而 , 令 人 遗 憾 的 是 , 国 内 学 术 界 对 于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的 探 讨 却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偏 颇 。 虽 然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后 成 为 了 国 内 学 术 界 关 注 的 热 点 , 但 国
34、内 绝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者 仍 将 目 光 停 留 在 主 流 企 业 理 论 的 框 架 之 中 。 当 国 内 学 术 界 还 在 将 “ 股 东4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至 上 理 论 ” 奉 作 经 典 的 时 候 ,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实 际 上 已 经 成 为 西 方 管 理 学 界 和 经 济 学 界 炙 手 可 热 的 话 题 。我 国 应 该 采 取 哪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是 当 前 学 术 界 争 论 的 一 个 焦 点 话 题 。 从 实 践 来 看 , “ 股 东 至 上 主 义 事 实
35、 上 在 支 配 着 我 国 企 业改 革 的 进 程 ” (杨 瑞 龙 、 周 业 安 , 1998a; 1998b); 但 从 我 国 企 业外 部 市 场 的 发 育 程 度 、 我 国 银 行 与 企 业 的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会 实 际 运 行 模 式 以 及 转 轨 经 济 的 路 径 依 赖 程 度 等 来 看 , 我 国 似 乎 更 应 该 采 取 以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为 基 础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 杨 瑞 龙 、 周 业 安 , 1998a; 李 苹 莉 , 2001) 。 那 么 , 我 国 企 业 是 否 在 其 公 司 治 理安 排 中
36、 考 虑 了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究 竟 能 给 我 国 选 择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提 供 哪 些 借 鉴 意 义 、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是 否 就 是 我 们 的 选 择 呢 ? 迄 今 为 止 , 无 论 是 从 规 范 性 的 角 度 还 是 从 实 证 的 角 度 , 这 一 问 题 都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研 究 。 具 体 来 说 , 当 前 关 于 “ 利 益 相 关 者 ” 模 式 的 理 论 和 实 证 研 究 还 没 有 解 决 以 下 一 些 关 键 性 问 题
37、 :(1) 在 股 东 至 上 主 义 盛 行 的 英 美 学 术 界 里 为 什 么 会 出 现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 或 者 说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兴 起 的 理 论 背 景 和 实 践 背 景 是 什 么 ? 当 前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研 究 存 在 的 缺 陷 有 哪 些 ? 深 刻 领 会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产 生 与 发 展 的 历 史 背 景 及 该 理 论 的 研 究 现 状 , 可 以 使 我 们 准 确 、 全 面 地 把 握 企 业 理 论 发 展 的 脉 搏 。(2)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与 股 东 至 上 理 论 的 根
38、 本 分 歧 点 在 哪 里 ? 两 种 理 论 的 总 体 差 异 表 现 在 哪 些 地 方 ?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什 么 ? 虽 然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国 内 学 术 界 出 现 了 关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研 究 的 成 果 , 但 是 从 总 体 而 言 , 国 内 学 术 界 对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全 貌 还 知 之 甚 少 。 要 想 准 确 地 理 解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 我 们 必 须 系 统 地 梳 理 现 有 的 国 内 外 文 献 , 从 而 抓 住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39、 的 本 质 。(3)51 绪 论括 哪 些 ?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是 “同 质” 的 吗 ? 如 何 对 界 定 出 来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进 行 分 类 ? 这 实 际 上 涉 及 到 两 个 问 题 :一 方 面 , 如 果 采 用 过 于 宽 泛 的 定 义 来 界 定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 就 会 将 太 多 的 个人 和 团 体 都 纳 入 到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中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对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不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面 对 众 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及 其 提出 的
40、各 种 利 益 要 求 ,企 业 往 往 会 陷 入 茫 然 之 中 。 虽 然 西 方 学 者 对利 益 相 关 者 的 界 定 和 分 类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成 果 也 颇 为 丰 硕 , 但是 如 何 借 鉴 其 思 路 和 方 法 对 我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进 行 界 定 和 分 类 仍 有 待 研 究 。 这 是 将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应 用 于 我 国 实 践 的 基 石 。 (4) 我 国 企 业 的 诸 多 利 益 相 关 者 具 有 哪 些 利 益 要 求 ? 其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程 度 如 何 ? 他 们 的 利 益
41、要 求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冲 突 吗 ? 如 果 有 冲 突 的 话 应 该 如 何 协 调 ? 更 进 一 步 的 问 题 是 , 如 果 我 们 将 企 业 按 照 性 质 、 规 模 、 发 展 阶 段 等 变 量 进 行 细 分 的 话 , 其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实 现 程 度 会 存 在 差 异 吗 ? 以 往 的 研 究 总 是 预 先 假 定 不 同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具 有 不 同 的 利 益 要 求 , 但 是 具 体 有 哪 些 利 益 要 求 却 不 得 而 知 , 也 忽 略 了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之 间
42、冲 突 问 题 的 认 识 。 事 实 上 , 有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可 能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实 现 , 而 有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实 现 程 度 很 低 , 甚 至 可 能 会 被 企 业 完 全 忽 略 。 这 往 往 就 会 导 致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冲突 , 从 而 引 起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安 排 的 变 革 。(5) 我 国 企 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方 式 有 哪 些 ? 对 不 同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而 言 , 他 们 更 看 重 哪 种 实 现 方
43、式 ? 事 实 上 ,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方 式 往 往 就 构 成 了 他 们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手 段 , 只 不 过 有 些 手 段 显 化 在 企 业 的 制 度 规 范 之 中 , 有 些 手 段 则 隐 含 在 广 义 的 社 会 契 约 之 中 。 清 楚 地 了 解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实 现 方 式 , 是 构 建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安 排 的 关 键 。(6) 对 于 当 今 世 界 上 各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并 存 的 现 象 如 何 解 释 ? 对 于 正 处 于 经 济 转
44、 型 期 的 我 国 而 言 , 如 何 构 建 合 适 的 公 司 治6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 理 论 与 实 证 研 究理 模 式 ?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要 求 将 如 何 在 这 种 公 司 治 理 模 式 中 得 到 体 现 ? 我 们 需 要 对 所 谓 的 公 司 治 理 “ 趋 同 论 ” 作 出 冷 静 的 判 断 , 进 而 提 炼 出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安 排 的 基 本 原 理 。寻 求 从 规 范 性 和 实 证 性 两 个 方 面 入 手 来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 是 本 书 研 究 的 出 发 点 , 对 这
45、些 问 题 的 深 入 探 讨 也 就 构 成 了 本 书 的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 一 言 以 蔽 之 , 本 书 所 要 探 讨 的 是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者 利 益 要 求 的 实 现 问 题 及 其 所 蕴 含 的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意 义 。1. 2 几 个 基 本 概 念任 何 研 究 都 是 建 立 在 一 些 基 本 概 念 之 上 的 。 只 有 在 对 某 一 概 念 具 有 相 同 的 理 解 , 人 们 才 可 能 展 开 充 分 的 讨 论 和 交 流 。 为 了 不 至 于 引 起 歧 义 , 笔 者 对 以 下 几 个 概 念 进 行 明 确
46、 的 界 定 。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笔 者 不 是 对 这 几 个 概 念 作 简 单 的 名 词 解 释 , 而 是 试 图 探 究 它 们 各 自 的 来 龙 去 脉 , 并 阐 明 主 流 企 业 理 论 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在 理 解 这 些 概 念 上 的 异 同 。1. 2. 1 企 业 剩 余 权 与 企 业 所 有 权企 业 剩 余 权 与 企 业 所 有 权 是 一 对 结 伴 而 行 的 概 念 , 它 们 都 与 剩 余 索 取 权 和 剩 余 控 制 权 密 切 相 关 , 被 认 为 是 理 解 现 代 企 业 理 论 的 关 键 。事 实 上
47、, 不 同 学 派 的 经 济 学 家 对 于 企 业 所 有 权 的 理 解 是 很 不 一 样 的 。 在 一 部 分 经 济 学 家 ( 特 别 是 许 多 结 合 法 学 和 经 济 学 来 研 究 企 业 问 题 的 学 者 ) 看 来 , 谈 论 企 业 的 所 有 权 似 乎 意 义 不 大 。 企 业 理 论 的 先 行 者 詹 森 和 麦 克 林 就 曾 经 指 出 , 严 格 地 讲 , 企 业 作 为 一 组 契 约 关 系 的 联 结 ( A N exus for a Set of Contracting R elation- ship), 只 是 一 个 法 律 虚
48、构 ( Legal Fiction), 因 而 , 对 其 自 身 而 言 无 所 谓 所 有 者 和 所 有 权 (Jensen 1979) 。 我 国71 绪 论学 者 张 维 迎 也 认 为 , “严 格 地 讲 , 企 业 作 为 一 种 契 约 , 其 本 身 是没 有 所 有 者 的” (张 维 迎 , 1996) 。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布 莱 尔 说 得 更 加 直 接 , “作 为 一 个 法 律 问 题 而 言 , 股 东 并 不 拥 有 公 司 的财 产 , 公 司 的 财 产 由 公 司 自 己 拥 有” ( Blair, 1999)。然 而 , 绝 大 部 分 的
49、 企 业 理 论 研 究 者 都 还 是 认 为 存 在 企 业 所 有 权 的 , “给 定 企 业 所 有 权 的 说 法 在 经 济 学 界 如 此 根 深 蒂 固 , 要 彻 底 取 消 这 个 概 念 可 能 是 徒 劳 的 ” (张 维 迎 , 1996) 。 那 种 纯 粹 从 专 业 法 学 的 角 度 来 抽 象 地 研 究 企 业 问 题 的 思 路 并 不 符 合 经 济 学 和 管 理 学 的 学 理 规 范 。 在 这 里 , 我 们 必 须 指 出 的 是 , 张 维 迎 教 授 明 确 地区 分 了 财 产 所 有 权 ( O w nership of the Asset) 与 企 业 所 有 权 ( O w nership of the Firm ) 这 两 个 概 念 , 这 对 于 准 确 地 把 握 企 业 的 性 质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在 张 维 迎 看 来 , 财 产 所 有 权 和 企 业 所 有 权 都 可以 称 之 为 “所 有 权” ( O w nership), 其 中 “ 财 产 所 有 权 ” 等 同 于 我 们 常 用 的 另 外 一 个 名 词 , 即 “产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