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414938 上传时间:2018-09-1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学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用车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性支出 ,根据学院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范围 1 院级领导上下班用车和公务用车。 2 系处正、副职领导公务用车。 3 系处 5 人以上集体公务用车。 4 教职工提运 30 kg 以上公物时的用车。 5 学院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6 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第三条 除接送院级领导上下班用车、教师通勤用车、院级领导本人公务用车外,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第二条公务用车范围的,必须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四条 用车申请手续 1.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用车手续,申请人应填妥用车申请单上的有

2、关信息,报系处正职以上领导审批。 2.后勤处车队队长凭系处正职以上领导审批的用车申请单,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待命车辆数量等情况安排车辆。 3.如遇用车冲突,则根据公务缓急,由后勤处车队队长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 4.如遇用车时间、地点相近的,后勤处车队队长安排车辆时要尽可能拼车。 5.后勤处车队队长派车后,应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用车申请人,并通知驾驶员执行。 6.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时,系处正职以上领导可先与后勤处车队队长电话联系,在满足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7.除院级领导用车外,一般情况下尽量保留一辆备用车辆。 第五条 公车私用、非公务性质用车、

3、学生用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或娱乐活动用车,参照公务用车申批手续办理用车申请手续,并必须经后勤处处长和院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用车,并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小车 1.60 元 / 公里,大客车 2.80 元 / 公里。所收费用缴学院财务处,学期结束时后勤处可向学院申请一定经费,用于支付驾驶员的加班等费用 第六条 若需处理突发事件,系处正职以上领导可直接调度车辆,驾驶员在了解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用车手续事后补办。 第七条 本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经 2004 年 1 月 6 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自 2004 年 1 月 16 日起开始试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公

4、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支出的增长,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和乘坐出租汽车报销两个方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和报销手续。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一)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部门因业务需用公车时(不包括部处长和其他人员外出),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经同意、登记后再送校车队安排。(二)校党政领导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校长办公室需公务用车时,“用车申请单”应经分管校领导审

5、批同意、登记后,方可送校车队安排。(三)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报校长办公室核准后执行。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校长办公室按月核准后,统一与校车队结算,通过校财务处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本办法试行后,用车经费不再列入各部门经费预算。(四)学校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与车队结算。(五)各教研室(科室)需公务用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院长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送校车

6、队安排,且费用由用车单位自理。对无经学院审批的“用车申请单”的乘车人,校车队应拒收其校內转帐支票;教研室用车后,其校内转帐支票在送达校车队之前,须经院办或院领导签字方可生效,否则,学校财务将不予办理支票转帐手续。第四条 按照本管理办法,校机关和直属部门使用学校公车时将实行“乘车卡”制度,即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的“乘车卡”,卡上将注明校车实际出发和返回的具体时间,以便进行车费计算。在“用车申请单”一经审核批准或用车登记后,即由校长办公室发给用车人“乘车卡”。待使用学校公车后,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在“乘车卡”上签名,各执一联,分送校办和车队,作为每月核准车费的凭证。第五条 凡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

7、汽车的,应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且所需费用由用车部门自理。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实行范围为校本部,即原由学校财务支出的部分。各校办企业等,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所需费用自理。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节约学院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学院现有 10 座(含 10 座)以下的车辆,包括院长办公室的四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后勤服务中心两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以及长岗校区的一辆小轿车、一辆越野车和一辆面包车。第三条公务用车

8、的范围:1、学院领导、长岗校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上下班的接送用车。2、学院各级领导在市内参加各级领导部门或业务部门的会议用车。3、院内各单位在市内办理业务用车。4、请南宁市范围内的专家学者来学院参与学术活动的接送用车。5、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全院性的或部门组织的教职工院外的有关活动用车。6、各单位领导公务出差可派车送到乘车、乘机地点。7、除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外,各单位到南宁市外办理公务的不派车。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的公务用车,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的公务用车,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务用车,接待上级领导、国外贵宾和兄弟单位的重要来宾等用车由院长办公室小车班负责。院内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中心运输服务

9、部和长岗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如情况特殊经院办批准亦可由院办小车班派车。第五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各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小车。1、院长办公室小车班的公务用车,由院长办公室安排分派,并做好登记。2、长岗校区管理委员会小车的公务用车由长岗校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分派,并做好登记。3、后勤服务中心运输服务部的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安排分派,并做好登记。4、院内各单位公务用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后勤服务中心或长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用车费用在用车单位包干经费(公里数)中扣除。

10、5、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所有汽车司机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第六条科研用车或因私用车等须经过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车费后使用。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一、 车辆管理使用: 1.机关及小事业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派车。 2.机关轿车属领导公务用车,并负责局领导通勤,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局领导不用车时,由办公室调度做机关公务用车,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3.各处室、小事业单位用车应提出用车计划,提前一天报办公室,按轻重缓急统一安排,临时性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4.车辆出市实行登记制度,不登记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过路费每月报销一次。 5.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

11、位置,严禁私自下线出私车,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6.机关车辆严禁用做婚车,限制出丧车,否则一经查出,除按市有关规定处理外,局将做出停止工作的处罚。 7司机因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或分管局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出车。私自出车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将严肃处理。 8.双休日、节假日出车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出车前司机要主动向办公室报告,以便掌握车辆动态。 二、车辆维修、加油: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用车领导签字,报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单车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12、每半年公布一次。 2.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小车班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办公室审核,费用在500 元(含 500 元)以内,由主管局长审批,超出 500 元由局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3.车辆维修加油实行单车、车公里考核的方法,维修的项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维修费用亦由专人负责定期结算。 三、安全勤务工作: 1.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已的专业技能。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卫生整洁和车辆完好率。不准出私车,不开赌气车、故障车,不准酒后驾车和不违章操作。 3.增强责任心,加强对所驾驶车辆的检查、保养,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

13、保养项目。 4.根据季节、天气和道路状况,车管员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及时分析、掌握各种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消除侥幸心理,特殊情况出车前以会议的形式,分析、研究安全工作。 5.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6.司机在做好安全行车的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为领导和机关处室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

14、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 150C.C 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 100C.C 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

15、标准)。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 24 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 3 万元,分 24 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一)汽车以 150C.C 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二)机车最高以 100C.C 为标准。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

16、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 24 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

17、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3.原使

18、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 24 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2. 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 24 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

19、担。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

20、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办法。 二.车辆的使用范围(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定期开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

21、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工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 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时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