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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电石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412728 上传时间:2018-09-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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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1目的32范围33职责34安全教育要求4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46电石厂三级安全教育47日常教育58复工教育、调岗教育69外来人员教育610外来施工人员教育711特种作业人员教育712三违及事故人员教育813台账管理814教育形式915附则92电石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Q/JYH-RD 2141016-20141 目的安全教育是电石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电石厂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石厂各单位。3 职责3.1 安全环保室职责3.1.1 负责新员工(包括实习生) 、复工、转岗、外来施工队伍人员、三违及事故人员事业部级安全教育;3.1.2 负责对各单位日常培训不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及效果验证;3.1.3 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对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3.2 各分厂车间职责3.2.1 负责新员工(包括实习生) 、复工、转岗、外来施工队伍人员、三违及事故人员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3.2.2 负责对本单位日常培训、监督班组级教育培训的验证;3.2.3 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需取证的人员名单,配合人力资源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

3、理。3.2.4 负责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3.3 人力资源部职责3.3.1 配合安环部完成对新员工(包括实习生) 、复工、转岗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工作;3.3.2 配合安环部完成对新员工(包括实习生) 、复工、转岗人员厂级安全教育的3效果验证;3.3.3 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电石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 安全教育要求4.1 凡经集团人力资源录用的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等)均须经过厂、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2 日常教育:每年都要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电石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48学时,再

4、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6小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4.3 管理人员教育:电石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4.4 复工、转岗教育:事业部复工、转岗人员必须进行厂级、分厂/车间、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5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电石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6 外来人员教育:外来参观、办事、外来施工或外协维

5、修单位等人员进入电石厂时必须进行厂级和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告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4.7三违及事故人员教育: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培训教育,事故人员教育为发生险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员的培训教育。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1 电石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2 电石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5.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4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6、于 16学时。6 电石厂三级安全教育6.1 电石厂级教育由安全环保室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且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电石厂简介,本厂生产特性及产品特点;2、安全生产、消防、环境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3、电石厂基础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现场急救常识;5、典型案例剖析讲解,领会事故教训和安全防护意识。 6.2 分厂/车间级教育由分厂安全员/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且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车间实际生产概况;2、本车间涉及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分布情况;3、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和重点部位安全注意事项;4、事故剖析

7、,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5、根据本车间的生产工艺特点介绍相应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防护措施。6.3 岗位级教育由岗位主操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且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岗位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及危险危害因素分布控制情况等;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岗位安全职责及现场巡查和交接班制度;4、岗位奖惩管理要求;5、事故和隐患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理险,个体保护常识。7 日常教育7.1 年初电石厂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

8、下发年度安全培训教5育计划。7.2 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下发的计划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相关制度等培训,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7.3 安全环保室应通过安全技术材料,安全杂志,事故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7.4 电石厂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技改及工艺发生改变时,由装备技术室、检修分厂和检修单位共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改后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 16学时。7.5 从业人员多次违章者,由所属单位安排进行违章安全教育。7.6 各单位要求班组开展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在班组活动中予以学习工艺、设备、安全以及安全演练、事故预防、安全座谈等,促使班

9、组成员日常安全学习的积极性。8 复工教育调岗教育8.1 下列人员必须进行复工教育:8.1.1 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人或他人工伤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责任人;8.1.2 因病、事假、休工在三个月以上者(含三个月) ;8.1.3 以上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8.1.4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厂级、分厂/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8.2 下列人员必须进行调岗教育:8.2.1 在厂内调换岗位,由安全环保室、分厂/车间和调入岗位班组长负责调岗教育;8.2.2 调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2.3 凡没有进行调岗教育者,人力资源管理部一律不能

10、办理调岗手续。9 外来人员教育9.1 外来参观、检查以及办事等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入场安全告知,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9.2 外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教育。610 外来施工人员教育10.1 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前由委托单位出具项目意见书,安全环保室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同时出具外协单位教育登记表,分厂/车间接到安全协议书及教育登记表后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培训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10.2 外来施工或外协维修单位事业部培训内容:10.21、电石厂安全形势,电石厂简介,本厂生产特性及产品特点;10.22、安全生产、消防、环境境保护、职

11、业卫生等法律法规;10.23、电石厂安全管理制度;10.2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现场急救常识;10.25、典型案例剖析讲解,领会事故教训和安全防护意识等。10.3 分厂安全教育告知内容:10.3.1 作业过程注意事项;10.3.2 作业票的办理及八大作业规程;10.3.3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相关内容;10.3.4 电石厂安全生产禁令;10.3.5 电石厂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10.3.6 电石厂车辆管理规定。1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11.1 从事电气、焊接、起重、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有资质的人员对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

12、业。11.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由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室提出申请,并提供需要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类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安排培训工作。12 三违及事故人员12.1发生三违行为的人员,要在所在班组的奖惩台账中予以登记,并按照电石厂违章行为考核要求兑现考核;违章人员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按照班组培训中事故教育的要求认真学习违章条款内容及相关违章事故案例的学习,学时累计不得低7于 40课时。12.2发生事故人员、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教育12.2.1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由所在班组长组织班组培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预想事故后果,对险肇事故的人员按照三违考核标准予以考核,纳入班组

13、考核台账中。12.2.2发生轻伤事故的人员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责任划分,学习相关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为目的的学习,学时至少达到 56学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纳入到员工培训教育档案中;轻伤事故中主要责任人依照事故处理要求进行相应处罚外,学习事故经验教训,开展不低于 8学时的事故教育学习并留存培训教育记录;轻伤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活动进行专项事故学习,并有班组活动记录。12.2.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必须按照复工教育员工对待,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复工教育调工单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教育时间不得低于 72学时。教育内容以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

14、以及应急处置方法为主,所在分厂/车间要将教育信息纳入到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中留存;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依照事故处理要求进行相应处罚外,学习事故经验教训,开展不低于 16学时的事故教育学习并由分厂/车间存留培训教育记录;重伤及以上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共同组织班组活动进行专项事故学习,并留存班组活动记录,必要时组织分厂范围内的全员培训教育活动。13台账管理13.1 电石厂各单位需建立新员工教育档案,同时建立电子台账或档案。13.2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 72学时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教育登记表由安全环保室签发后各单位纳入员工教育档案。13.3 电石厂每季度内审时要

15、对各单位新员工教育档案及电子档案进行检查,未及时建立档案对各单位进行月度考核。14 教育形式14.1 安全环保室、各管理室、各生产分厂应通过集中安全讲解、安全演练、事故8学习等多种形式授课,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14.2 电石厂各单位利用每年的安全月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板报宣传、应急器材比武、岗位应急预案的培训、实战演练等。14.3 按照各单位月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岗位操作人员利用班组时间,由岗位主操组织本班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学习内容如下:14.3.1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制度; 14.3.2 本岗位主要生产设备的分布和正确操作方法及危险部位的注意事项; 14.3.3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4.3.4 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4.3.5 本岗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4.3.6 组织学习岗位应急预案相关知识;14.3.7 本分厂历年内事故案例的学习;14.3.8 其他内容。15 附则15.1 本标准由电石厂安全环保室起草,第二次修订。15.2 本标准由电石厂安全环保室归口。15.3 本规定自 2014年 7 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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