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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澧高速四标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39704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73 大小:1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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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本项目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管理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把安全与生产、效益真正统一起来,使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切实克服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现象。推行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计划、布置、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加以履行。第三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安全体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工区的“一把手”是本部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安全意识,恪守安全章程,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好。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构论处。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浏澧高速公路第四

3、合同段项目部2第五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部领导和各工区、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审定、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负责审批、颁发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4、实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5、 负 责 审 定 安全监察部和其他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方案,并 监 督 实 施 ;6、 决 定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检 查 的 方 式 、 方

4、法 、 时 间 和 内 容 ;7、 研 究 批 准 召 开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 决 定 对 在 安 全 生 产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部 室 和个 人 进 行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8、 对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 结 论 或 批 复 ;9、 按 “三 不 放 过 ” ( 即 原 因 不 明 不 放 过 , 事 故 的 责 任 人 不 处 理 不 放 过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研 究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理 决 定 并 及 时 结 案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协调部是工程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

5、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的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条 例 和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监 督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的 落 实 ;2、 负 责 制 定 本 项 目 年 度 和 长 远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办 法 、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制 度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案 等 , 并 监 督 检 查 落 实

6、;3、 负 责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安 全 活 动 和 定 期进 行 安 全 大 检 查 ;4、 参 加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篇 、 落 实 专 人 在 施 工 中 进 行 检 查和 督 促 ;5、 做 好 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专 门 教 育 和 考 核 取 证 ;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36、 专 职 人 员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作 业 遇 紧 急 情 况 可 以 要 求 暂 时 停 止 生 产 ,并 及 时 报

7、告 有 关 领 导 ;7、 监 督 检 查 各 种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改 情 况 , 积 极 参 加 工 伤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按法 规 及 标 准 进 行 工 伤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 上 报 和 建 档 ;8、 具 体 负 责 ISO9001 中 安 全 体 系 的 建 立 、 运 行 、 评 审 和 持 续 改 进 工 作 ;9、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消 防 法 ,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做 好 防 火 、灭 火 等 消 防 工 作 ;10、 负 责 本 项 目 所 有 车 辆 的 年 检 年 审 工 作 , 负

8、 责 各 上 级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方面 的 检 查 审 核 工 作 。第七条 本项目各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并提交安全协调部审核备案。小组成员由各工区“一把手”和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接受安全协调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做 好 驻 地 、 仓 库 以 及 材 料 、 设 备 的 防 冻 、 防 洪 、 防 火 、 防 震 、 防 盗 措施 , 搞 好 员 工 的 驻 地 和 饮 水 、 膳 食 卫 生 , 防 寒 、 防 暑 、 防 病

9、 毒 感 染 ;3、负责为本工区作业班组配备专(兼)职安检员或义务安检员;4、负责组织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5、各工区与其他部门或团体(例如业主、地方各级政府等)在签订或办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合同、条约、保险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复印件提交项目部备案,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实行工地标准化建设。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随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做到“作业前勘查、作业中督查、作业后检查”的“三

10、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以“检查简报” 、 “安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4全汇报” 、 “安全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期改进。第三章 教育、培训与宣传第八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对新员工、实习与试用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即理论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并经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组织考试(可视工种采取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因伤、病或待岗等原因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工者,复工前须经综合办公室、安全协调部和相关岗位

11、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第九条 贯彻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建设厅、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特别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要求驾龄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须经设备处和公司安全监察部考核、培训、审批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条 各工区安全领导小组应抽工作间隙或停班时间对员工(包括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如从事搭架、焊接、车辆驾驶和机械操作等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第十一条 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无证人员操作机械或驾驶本项目部和工区的车辆,否则按照

12、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理。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工地简报以及公司简报对安全生产典型岗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第四章 设备、施工与劳动场所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5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专人使用、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施工现场的便道平整、坚实,

13、并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通道,并悬挂警示标志。做好财产的防火防盗措施,仓库、油库应设置防火标志以及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守。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例如增加消防设施、配戴防火防爆装置、设置安全通道等,并有专人负责。第十七条 生活场所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员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用水等,同时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十九条 努力做

14、好防尘、防寒、防暑工作,做好预防季节性、区域性的细菌、病毒性感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水平。第五章 检查、整改与落实第二十条 安全协调部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各工区每天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各作业班组、各机械操作手每天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6(务必做好每天的开工、施工间歇和收工的例行检查) ,各安检员实行随时、随机的全天候巡查制。第二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该工区、该部门或个人不能进行整改解决的要立即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以便尽快排除

15、隐患。第二十二条 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缺陷,现场管理松散,对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谎报、隐报以及推卸责任的,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奖励,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可依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提交安全协调部审核后实施。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7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16、则第一条 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维护本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第三条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17、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8第五条 安全协调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主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与本项目有关的

18、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区的事故档案。第七条 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 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3、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4、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 劳动组织不合理;8、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9、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10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

19、知识;11、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12、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第八条 事故分类1、按事故的类别分类按照事故的类别分类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类。(1)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9(2) 爆炸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 、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

20、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指由于 “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及漏油、漏料等事故。(5)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并造成物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影响企业形象的事故。(6)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2、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工业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1 至 3 人(包含 3 人) ;或重伤 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3 人以

21、上;或重伤 2 至 5 人;或死亡 1 至 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10 人以上;或重伤 5 人以上;或死亡 2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含 10 万元) 。(2)火灾、爆炸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 ;重伤 20 人以上(含 20 人) ,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 50 户以上(含 50 户)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以上(含 100 万)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 ;重伤 10 人以上(含 10 人) ,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

22、受灾 30 户以上(含 30 户) ;直接财产损失 30 万以上。一般事故,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火灾、爆炸事故。(3)环境污染事故一般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 万元(不含 2 万元)以浏澧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部10下;或人员发生一般中毒症状,不会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安定受到一定影响;或对周边环境(人、物)造成一定危害。重大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 万元以至 10 万元;或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可能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乃至社会安定受影响;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特大事故: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使当地经济、

23、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2 人以下(含 2 人) ,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3 人以上(含 3 人) ;或重伤 1 至 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3 至 10 人;或死亡 1 至 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至 30 万元(含 3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或死亡 3 人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含 5 人) ;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第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安全协调部门,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 1 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4、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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