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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杏北锦园居住区).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37603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3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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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限价商品住房(杏北锦园居住区)购房手册(第二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二 O 一二年五月特别提醒1、签订购房合同前请慎重考虑,本购房合同将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购。2、购房时选择分期付款的,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缴清所有房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3、需申请按揭贷款的,请事先向“厦门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或“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了解按揭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充分了解个人征信记录,确保能得到贷款支持,确保能在合同签订后 120天完成贷款发放。限价商品住房(杏北锦园居住区)购房手册(第二轮)市住宅办定于 5 月安排取得购房资格的首批限

2、价商品住房(杏北锦园居住区)申请人办理选房、购房手续。本批次采取选房、购房分别办理的方式,先集中选房后办理购房手续。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 购房人情况市建设与管理局根据我市限价商品房相关管理规定,按房源数量,对申请人顺序号为 1112 号至 1548 号共 415 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确认购房资格,现根据取得购房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人顺序号排定选房、购房顺序和选房、购房时间安排。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房源情况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共 1092 套,第二轮可选房源为 415 套,其中一房型 19 套(建筑面积 55.17-69.02 平方米) 、二房型 201 套(77.27 -94.62

3、平方米) 、三房型 195 套(98.6-129.84 平米) 。所有房源分布在小区 14 栋楼,门牌号分别为:锦和里 2 号,锦和里 3、4、5 号,锦和里 7 号,锦和里 11 号,锦和里 18、19、20 号,锦和里 23、24 号,锦和里 26、27 号,锦和里 28、29、30 号,锦和里 31、32 号,锦和里 33 号,锦和里 36、37 号,锦和里 38 号,锦和里 39、40 号,锦和里 41 号。具体详见房源清单。三、 购房价格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1201) ,杏北锦园居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 5000

4、 元,并按房屋楼层、朝向制定每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最高价每平方米 5860 元,最低价每平方米 4200 元。具体每套住房价格详见房源清单。另,锦和里 2 号、7 号的房屋已带室内装修或已居住使用过;锦和里 3 号、4 号、5 号、18 号、19 号、20 号、23 号、24号、26 号、27 号部分房屋配备太阳能。上述带装修及太阳能的住房未加价销售,房屋保修责任单位也不对此承担保修义务。所有住房均按现状销售和交房。四、 选房选房时间:5 月 15、16、17 日共三天。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上午时段 8:30 开始,下午时段 2:30 开始。选房规则:1、依次按意愿选房。采用按申请人顺序号

5、号码由小到大依次选房,申请人可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不限楼栋、不限房型。选定后领取房号单。2、叫号选房。选房为分时段集中选房,申请人按排定的选房时段到场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依顺序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已跳过的申请人可插队随到随选,也可在下一时段随到随选。3、购房资格放弃。未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4、选房人。选房由申请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购房通知书到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共同申请人(未成年人除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场选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可事先到住宅办(建设大厦 14 楼)办理委托选房登记,选房时由被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

6、、委托书及购房通知书到场选房。五、 看房市住宅办安排申请人于 5 月 12、13 日现场看房,看房时间为上午 9:00-11 :30 ,下午 2:00-5 :00 。届时将开放部分配售房屋供申请人看房。杏北锦园居住区位于集美集灌路北侧,请看房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前往,现场有工作人员接待引导。六、 购房手续办理1、办理时间。购房手续办理时间:5 月 21-28 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上午 8:30 开始,下午 2:30 开始。未在房号单有效期内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2、办理程序。凭房号单缴交首付款-开具首付款发票- 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3、购房人。限价商品房申请人为购房人,

7、本限价商品房不支持在购房合同上增加或变更购房人。4、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号单到场签订购房合同。委托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出具经公证的签订购房合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房号单到场签订购房合同;需办理按揭贷款的,应按贷款银行所要求的格式办理委托书。5、刷卡缴款。办理现场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人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的建行储蓄卡或兴业银行储蓄卡,并在现场刷卡缴交房款。6、首付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 30%,余款应在 120 日以内缴付。7、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应缴首付款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

8、积金帐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缴交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合同签定后 10 日内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到松柏大厦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申请;(4)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注意事项:(1)事先打印公积金查询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2)当日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为:单位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 转移申请表 (建议事先备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地

9、点:松柏大厦国土局办件大厅七、办理按揭贷款购房人可选择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作为本批次限价商品房的按揭贷款银行。所选择的贷款银行应与首付款缴交的刷卡银行一致。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月还贷款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收入的 50%) 。(2)借款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贷款申请程序:(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城建支行或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2)向银行报送下列证明材料:a.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1 份b.借款人、配偶、子女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10、各 1 份c.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1 份d.结婚证(含首页)复印件 1 份;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含首页)复印件 1 份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 份e.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建行格式)各一份,如收入与公积金月缴额不匹配,须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银行打印并盖章)或个税近三个月税单;个体经营的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近三个月纳税证明一份f.购房人名下建行卡或兴业银行卡复印件 1 份g.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房号单第五联原件及复印件各3 份h.所有贷款客户均需在银行审核资料后到房管局档案中心(松柏大厦 4 楼)出具家庭名下房产证明,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小

11、孩(含曾用名)(3)如需公积金贷款,还需报送下列证明材料:a.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帐单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一份(持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打印)b.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近 2 年公积金缴交对帐单,但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 65 周岁(男) 、60 周岁(女) 。c.借款人单身、单方收入、借款人或配偶不在本市工作、借款人或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借款人或配偶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上述任意一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须提供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担保。d.保证人须厦门户口、厦门收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 周岁(

12、男) 、55 周岁(女) ;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1 份,收入证明原件(建行格式)1份,如收入与公积金月缴额不匹配,须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银行打印盖章)或个税近三个月税单。e.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 以上所需复印件材料必须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温馨提示:(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申请前 12 个月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80( 单人月缴交额不低于 110 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若夫妻仅单方正常缴交公积金,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2)若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无法到场,需提供 公证委托书(按银行格式)(3)借款申请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借款资格或提前收回贷款。上述阐述是建立在银行目前有关政策基础上,如有变更恕不再另行通知。以上所需复印件材料需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八、办理地点:厦禾路 362 号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九、办理咨询有关办理事项可咨询市住宅办,咨询电话:2232624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建行或兴业银行作为按揭贷款银行,并提前向银行了解咨询需准备的相关材料。两家银行有关按揭贷款的办理事项可咨询:1、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咨询电话:5109636。2、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咨询电话:5607792、560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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