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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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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6北 极 海 域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法律争议与中国对策章 成【 内 容 提 要 】 北 极 海 域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是 影 响 北 极 区 域 法 律 秩 序 发 展 方 向 的 中心议题。北极海域大陆架划界问题产生法律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体系下有关大陆架划界的法律规则在北极地区无条件直接适用, 这是北极争端产生的核心因素,对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形势和整体法律地位造 成 全 局 性 的 影 响 。 但 公 约 有 关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规 则 的 全 新 制 度 设 计 以及北极区域的法制架构现状,使北极地区成为国际法规制的一

2、大盲区,客观 上为少数北极国家假借公约大幅“圈占”北极公地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因此,中国需要从整体上增强自身在北极事务中的法律实践与应对能力,并抓 住 北 极 地 区 大 陆 架 问 题 中 的 重 点 内 容 , 即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部 分 确 定 相 应 的 应 对 策 略 , 多 管 齐 下 , 维 护 自 身 的 北 极 权 益 。【 关 键 词 】 北 极 大 陆 架 划 界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北 极 治 理【 作 者 简 介 】 章 成 , 武 汉 大 学 中 国 边 界 与 海 洋 研 究 院 讲 师 、 国 家 领 土 主 权 与 海 洋

3、 权 益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研 究 人 员【 中 图 分 类 号 】 P941.62/D815【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6-1568-(2017)03-0116-19【DOI 编 号 】 10.13851/ki.gjzw.201703007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59 批面上一等资助 “中国参与极地治理的行为机制分 析 ”( 2016M590718)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法律问题 研 究 ”( 413000004)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117北极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北极问题 在当前 形势下 具 有高度的 复杂性,

4、 现在的 北极可谓 区域国 际法 制 建 构 的 “处 女 地 ”。 在 没 有 像 南 极 一 样 确 立 一 套 专 门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北 极 区 域, 各 种不 同 类型的 法律 争议并存 且互相 影响 , 这 进一步加 剧了相 关 国家 对 这一地区 的争夺。 其中 , 尤以北极 海域的 大陆架 划界问题 最为复 杂、 牵涉 国 家 最 多 、 影 响 范 围 最 广 。 这 一 问 题 的 发 展 走 向 , 亦 与 中 国 的 国 家 利 益 息 息 相关。 因 此 , 本 文 旨在研 究和分析 北极海 域大陆 架 划界问题 的来龙 去脉及 其 相 关 法 律 争 议 ,

5、 并 就 此 问 题 探 讨 中 国 可 行 的 应 对 方 略 。一 、 北 极 海 域 的 概 念 与 大 陆 架 划 界 相 关 的 法 律 制 度探 讨 北 极 海 域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的 前 提 在 于 界 定 北 极 海 域 的 概 念 和 地 理 范 围 , 从 而 明 晰 大 陆 架 法 律 制 度 及 其 划 界 规 则 适 用 于 该 地 区 的 重 要 意 义 。( 一 ) 北 极 海 域 的 概 念 及 地 理 范 围 北极海域 包括北 冰洋主 体 区域及其 附属边 缘海 。 海 洋是北极 地表 、 地貌的主体形 态, 北 冰洋占 北 极地区总 面积的 60

6、%以上 , 其绝大 部分水 域都在 北 极圈以北。 北 冰 洋 ( the Arctic Ocean) 的 面 积 在 四 大 洋 中 最 小 , 主 体 部 分 仅为 1 300 多万 平方公 里 , 约占全 球海洋 面积的 2.6%; 囊 括其附 属边缘 海后,北冰洋的 总面积 也不足 1 500 万平 方公里 , 仅为 全 球海洋面 积的 4.1%。 由 于 北 冰 洋 的 面 积 相 对 于 其 他 三 大 洋 而 言 很 小 , 因 此 又 有 “北 极 海 ”一 称 。 北 冰 洋 与 其 他 三 大 洋 最 显 著 的 区 别 是 其 “白 色 冰 海 ”的 物 理 外 观 。

7、这 些 存 在 于 北冰洋水 域的固 态和浮 动 海冰, 使北冰 洋的海 水盐 度平均不 足 34.8, 只有 在北冰洋 洋底和 南部边 缘 海域, 海水的 含盐量 才稍 高。 根据中国 第五次 北 极 海 洋 科 考 测 得 的 数 据 , 北 冰 洋 表 层 水 域 的 水 ( 水 深 150 米 以 内 ) 为 低 温 、 平 均 盐 度 低 于 34的 极 地 水 ( Polar Water) , 其 中 最 表 层 水 域 的 海 水 盐 度 不 黄德明 、 章成 : 北极海域 200 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与北极区 域法律制度的建构 , 法 学家2013 年第 6 期,第 168 页。

8、北极问题研究编写组:北极问题研究,海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2 页。 See Stephanie Holmes, “Breaking the Ice: Emerging Legal Issues in Arctic Sovereignty,”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9, No. 1, pp. 323-351. 北极问题研究编写组:北极问题研究,第 3 页。1182017 年第 3 期足 3 0。 而且,在北冰洋边缘的格陵兰岛及其附近的岛屿上,还分布着 大量冰川 , 属 于可供 人类 转化利用 的丰富 淡水资 源 。 由于 北冰

9、洋 南部外 缘存 在大量星 罗棋布 的岛屿 岬 角, 这些岛 群北端 构成了 北冰洋中 心区域 与其南 部 附 属 子 海 域 的 天 然 分 界 线 , 岛 群 南 翼 边 沿 则 是 北 极 海 域 整 体 与 外 部 太 平 洋 、 大西洋海 域之间 的分界 线 。 对北 冰洋来 说, 狭窄的 白令海峡 是其与 外围太 平 洋联通的 唯一通 道, 在北 美方向与 大西洋 之间的 联 通也需要 经过加 拿大北 极 群 岛 及 其 与 格 陵 兰 岛 之 间 的 若 干 岬 角 、 狭 长 的 海 峡 、 海 湾 , 有 “圣 杯 ”之 称 的 “西 北 航 道 ”就 穿 过 这 里 。 这

10、 些 边 缘 海 、 海 峡 和 海 湾 未 来 将 是 无 冰 的 北 极航运的 咽喉要 道和通 向 三大洲的 捷径 。 只有 在 欧洲方向 , 通 过格陵 兰 扬 马 延 群 岛 斯 匹 茨 卑 尔 根 群 岛 一 线 相 互 衔 接 的 巴 伦 支 海 挪 威 海 较 为 宽 阔 , 北 大 西 洋 暖 流 经 此 得 以 进 入 北 极 圈 以 内 , 进 而 一 直 影 响 到 北 纬 70 度的挪 威 高 北 地 区 以 及 北 纬 69 度 且 与 大 西 洋 距 离 甚 远 的 俄 罗 斯 摩 尔 曼 斯 克 一 带 。 和 北 冰 洋 水 域 在 其 他 方 位 上 与 其

11、他 大 洋 水 域 的 分 界 线 十 分 清 晰 明 了 不 同 , 这 部 分 海 区 的 北 极 海 域 与 北 大 西 洋 海 域 之 间 的 界 限 要 模 糊 得 多 。( 二 ) 与 大 陆 架 划 界 相 关 的 法 律 制 度 大陆架构 造发达、 面积广 阔是北极 海域所 共有的 且 最重要的 地质地 貌形态特征 , 以最 严格的 科学 标准来界 定, 大陆架 的区 域面积至 少占整 个北极 海 域 海 底 地 形 的 1/3, 即 不 少 于 400 万 平 方 公 里 。 因 此 , 北 极 海 域 的 大 陆 架 划 界问题最 终将从 理论探 讨 转向具体 实践。 故

12、有必要 对与大陆 架划界 相关的 法 律 制 度 作 一 系 统 陈 述 。第 一 , 国 际 海 洋 法 中 的 “大 陆 架 ”概 念 及 其 历 史 发 展 。 “大 陆 架 ”( Continental Shelf, CS) 原 本 是 一 个 地 质 地 理 术 语 , 指 从 大 陆 沿 岸 逐 渐 地 向 马德毅主编:中国第五次北极科学考察报告首次北极五大区域准同步观测, 海洋出版社 2013 年 版 , 第 61 页。 主要的海峡、 海湾有喀拉海 峡 (P roliv Karskiye Vorota) 、 戴维斯海峡 (D avis Strait) 、 丹 麦 海 峡 ( Da

13、nmarksstrdet) 、 内 尔 斯 海 峡 ( Nares Strait) 、 哈 德 逊 湾 ( Hudson Bay) 、 巴 芬 湾 ( Baffin Bay) 、 福 克 斯 湾 ( Foxe Bay) 、 阿 蒙 森 湾 ( Amundsen Gulf) 、 布 西 亚 湾 ( Gulf of Boothia) 等 。 章成: 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 南昌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第 16-17页。119北极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外自然延 伸直到 大陆坡 度 平缓的海 底区域 。 它通 常是指环 绕大陆 周围 、 坡 度 极 小 的 平 缓 海 底 和 浅 海

14、 地 带 , 平 均 坡 度 一 般 为 0.07 度 , 平 均 深 度 为 130米 左 右 。 全世界大陆架的总面积为 2 710 万平方公里,占地球总面积的 5.3%。 作为自 然形态 的 大陆架 , 其延 伸的宽度 在 全球各个 海区中 的分布 可 谓 参 差 不 齐 、 差 异 显 著 。 例 如 , 西 伯 利 亚 北 冰 洋 沿 岸 、 白 令 海 、 西 太 平 洋 地 区以及大 西洋西 部海区 的 大陆架面 积很大 , 海 底地 表形态平 坦宽阔 , 一 直绵 亘数百甚 至上千 公里。 而 美洲地区 东太平 洋一些 水 域则受制 于太平 洋板块 与 美洲板块 之间的 挤压碰

15、 撞 , 大陆架的 地质构 造单元 在沿海国 家的海 岸线附 近 直 接 消 失 。 例 如 , 靠 近 秘 鲁 、 智 利 等 国 海 岸 线 一 侧 的 海 水 深 度 , 在 近 岸 处 就 达到 2 000 米 以 上 ; 同 样 , 美 国 加 州 海 岸 线 外 也 只 有 一 段 不 足 100 海 里 的 狭 窄大陆架 。 与地球地 貌学意 义上的 大 陆架范畴 相比, 法 律上的 大陆架概 念则必 须确 定一个清 晰的外 部边界 划 定标准, 从 而严格 界定法 律意义 上 的大陆 架宽度 范 围, 而不必 考虑 这 种界定 标准是否 会导致 大陆架 在 自然形态 和法律 属

16、性上 的 背离。 法律 上 的大陆 架概 念还必须 在一定 程度上 突 破科技手 段的限 制, 因为 利用现代 技术对 大陆外 缘 的划界依 然不够 清晰, 即 使有些大 陆边 (C ontinental Margin) 可 利用现 代地球 物理学技 术准确 绘制出 陆 海边缘, 但更多大 陆边 的 陆坡脚极 难确定。 这是 因为大陆 架划界 在法律 意 义上需 要 具有法 律效果 的 确定性, 大 陆架 的 法律制 度赋予了 沿海国 在其大 陆 架上行使 主权权 利的合 法 性 , 从 而 有 利 于 其 勘 探 和 开 发 附 着 于 其 大 陆 架 之 上 的 海 床 和 底 土 自 然

17、 资 源 。 因 此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的 确 定 具 有 科 学 与 法 律 上 的 双 重 属 性 。对 沿 海 大 陆 架 提 出 法 律 权 利 声 索 的 主 张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1916 年 。 当 年 章成 : 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的法理探讨 ,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4 期,第 55 页。 梁西主编 、 曾令良修订主编 : 国际法 (第三版 ) ,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 第162 页。 Nick Sciullo, “Canada and Russia in the North Pole: Cooperation, C

18、onflict, and Canadian Identity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rctic Region,” Crossroads, Vol. 8, No. 1, 2008, pp. 93-109 陈德恭:现代海洋法,海洋出版社 2009 年 版 , 第 159 页 。 See Olav Eldholm and Filippos Tsikalas,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istics of Continental Shelf,” 转 引 自 傅 崐 成 等 编 译 : 弗 吉 尼 亚 大 学 海 洋 法 论 文 三 十 年

19、精 选 集 ( 1977-2007) ,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版 , 第 1220-1228 页。1202017 年第 3 期已有西班 牙和阿 根廷的 学 者粗略提 出了与 大陆架 权 利相关的 内容 , 同年 , 俄 国 认 为 西 伯 利 亚 以 北 的 一 些 岛 屿 属 于 其 大 陆 的 连 续 , 这 一 主 张 在 1924 年为 苏联政府 所重申 。 但在 当时, 这种与 后来大 陆架 概念很相 似的理 论和政 策 主张并未 引起普 遍关注 , 直到 1945 年 9 月 28 日 , 美国发布 的 杜鲁门 公告 ( Truman Proclamation)成为现代国

20、家海洋边界管辖权扩大的主要标志, 这表明大 陆架的 法律概 念 已正式进 入国际 社会的 视 野。 但 是 , 杜鲁门 公告 并未提出 界定美 国在大 陆 架上的法 律权利 的具体 距 离标准 , 也未使 用 “主权”( Sovereignty) 这 一 措 辞 。 杜 鲁 门 公 告 在 颁 布 之 初 的 性 质 是 美 国 的 国 内 法 律 文 件 , 并 不 当 然 具 备 约 束 其 他 国 际 成 员 的 国 际 法 效 力 。 但 由 于 杜 鲁 门公告 扩大 了美国 的海 洋管辖权 , 这 不可避 免地 会对其 他 国家的 海洋权 利 造成连带 影响 , 继而 引发 各国的海

21、 洋实践 大调整 , 从而为 一 项全新 的习惯 国 际 法 的 形 成 做 好 了 铺 垫 。第二, 联 合国海 洋法公 约 中的 大陆架 划界规 则 。 在 联合 国海洋 法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公 约 ) 框 架 下 , 大 陆 架 的 法 律 制 度 有 了 重 大 发 展 , 从 而 极 大 地 改 变 了 世 界 海 洋 管 辖 权 的 版 图 。 在 公 约 中 , 有 关 大 陆 架 的 法 律 概念基本 采纳了 地理学 上 的描述方 法和认 定标准, 但由于 法 律上的 大陆架 范 围 有 距 离 标 准 的 限 制 , 因 此 公 约 所 指 的 大 陆 架 与 科

22、 学 意 义 上 的 大 陆 架 是 两 个 完 全 不 同 的 概 念 。 公 约 第 76 条 第 2 款 规 定 “沿 海 国 的 大 陆 架 不 应扩展到第 4 至第 6 款 所 规 定 的 界 限 以 外 ”。 依 此 , 完 全 符 合 大 陆 架 构 造 自 然 条件的海 床和底 土, 不一 定会被全 然确认 为一国 或 若干国家 可以享 有法律 权 利的大陆 架。 但是同 样的 距离标准 也可以 使窄大 陆 架国家从 中受益 , 因 为不 完全符合 一国陆 地领土 自 然延伸条 件的海 床和底 土 , 也有可能 被认定 为其上 之主权性 权利归 该国所 有 (如果 没有妨害 其

23、他国 家 陆地领土 自然延 伸的话 ) 。 该条第 1 款 规 定 了 大 陆 架 在 公 约 中 的 理 论 宽 度 至 少 为 200 海 里 。 因 此 从 梁西主编、曾令良修订主编:国际法(第三版),第 163 页。 See Eero J. Manner, “Settlement of Sea- Boundary Delimitation Dispute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1982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in Jerzy Makarezyk ed.,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24、Law in Honour of Judge Manfred Lachs, The Hague: Martinus Nuhoff Publishers, 1984, p. 626. 黄 瑶 、 廖 雪 霞 : 国 际 法 院 海 洋 划 界 的 新 实 践 2014 年 秘 鲁 诉 智 利 案 评 析 , 国际法研究2014 年第 1 期,第 30 页。北极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121某种意义 上讲, 公 约 对大陆架 概念的 界定已 然 超越了大 陆架构 造自然 条 件的应有 之义, 而 是要在 宽大陆架 国家与 窄大陆 架 国家之间 达到一 种利益 平 衡, 使 后者所 享有的 大陆 架面积

25、不 至于与 前者相 差 太大。 这也是 宽大陆 架国 家和窄大 陆架国 家激烈 博 弈的结果 。 但 毫无疑 问, 窄大陆架 国家一 般情况 下 不可能享 有比宽 大陆架 国 家更多的 大陆架 面积。 宽 大陆架国 家自然 地理条 件 的 相 对 优 越 性 就 体 现 在 公 约 在 外 大 陆 架 界 限 划 定 问 题 上 的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公 约 孟 加 拉 湾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阐 释 ,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划 定 的 起 始 要素是沿 海国邻 接有非 常 宽广的浅 海地质 构造的 大 陆架海 区 。 相 反, 如上文 提到的秘 鲁、 智 利以及 美 国加

26、州等 国家和 地区, 它 们虽然濒 临宽广 的太平 洋 , 但因其岸 外海底 地形没 有 足够宽阔 的大陆 架构造 单 元, 故无法 直接在 其邻接 的东太平 洋海区 申请划 定 200 海 里外大 陆架, 除 非有关国 家通 过 利用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洋 脊 规 则 ”来 绕 开 上 述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的 限 制 , 才 能 实 现 其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的 扩 展 。 公 约 第 76 条第 4 至 6 款 确 立 了 两 项 “公 式 线 ”( Formula Lines) 和 两 项 “限 制 线 ”( Constraint Lines) , 用 以 作

27、为 划 定 超 过 200 海 里 的 大 陆 架外部界 限的具 体划界 方 法。 “公式 线” 和 “限制 线” 两者 结合以 确定沿 海 国 延 伸 大 陆 架 的 外 部 界 限 。 关 于 “公 式 线 ”, 公 约 第 76 条 之 第 4 款规 定 , “定 点 上 沉 积 岩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至 大 陆 坡 脚 最 短 距 离 的 1%”和 “定 点 相 距 大 陆 坡 脚 外 小 于 等 于 60 海 里 ”, 这 两 个 规 定 用 于 确 定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外 缘 的 公 式 选 择 ; 关 于 “限 制 线 ”, 公 约 第 76 条第 7 款 确

28、 立 了 “小 于等于 350 海 里 ”和 “小 于 等 于 2 500 米 等 深 线 之 外 的 100 海 里 ”这 两 项 限 定 性 标 准 , 目 的 是 限 制 “公 式 线 ”的 无 节 制 适 用 , 从 而 抑 制 和 修 正 沿 海 国 过 度 延伸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 的 行 为 。虽 然 “限 制 线 ”往 往 更 容 易 吸 引 社 会 公 众 的 注 意 力 , 但 “公 式 线 ”必 须 先 于 “限 制 线 ”而 适 用 。 这 种 选 择 性 赋 予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申 请 国 以 极 大 的 自 由 选择空间 , 申 请国在 选择 其

29、外大陆 架外部 界限的 主 张范围时 , 既 有视实 际情 况 自 行 决 定 选 用 何 种 “公 式 线 ”及 “限 制 线 ”的 自 由 , 亦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在 决 定外大陆 架外部 界限的 主 张上是否 需在外 部界限 的 不同部 分 采取不 同的 “公2017 年第 3 期122式 线 ”和 “限 制 线 ”方 法 。 因 此 在 实 践 中 , 各 国 为 了 将 本 国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 通 常 会 选 择 兼 用 不 同 的 “公 式 线 ”和 不 同 的 “限 制 线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申 请 国 往 往 从 最 大 限 度 利 用 规

30、则 的 角 度 来 反 向 运 用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规 则 , 即 先 “咬 定 ”“限 制 线 ”范 围 , 然 后 再 按 照 “限 制 线 ”的 范 围 来 设 法 根 据 “公 式 线” 寻 找相应 的地质 沉积 物证据 , 并运 用后者 来修 正前者以 达到利 益最大 化 的目标。当上述外 大陆架 划界方 法 适用于特 定的洋 脊海底 地 理形态时, 还需符 合公约第 76 条第 3 款 所 规 定 的 “洋 脊 规 则 ”, 即 在 200 海 里 之 外 的 大 陆 架进行划 界时 , 在深 洋洋 脊、 海 底洋脊 及海底 高地 这三种 不 同的洋 脊形态 属 性情况下

31、, 外 大陆架 外部 界限可延 伸的最 远距离 有 所不 同 。 深洋 洋脊不 享有 扩展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 的 权 利 , 海 底 洋 脊 的 外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不 得 超 过 350 海 里 , 而 海 底 大 陆 架 的 形 态 如 被 认 定 为 海 底 高 地 , 则 有 可 能 突 破 “从 领 海 基 线 量 起 小 于 等 于 350 海 里 ”的 距 离 标 准 限 制 , 按 照 “小 于 等 于 2 500 米 等 深线之外的 100 海 里” 的限 制标准获 得最大 份额的 200 海里外 大陆架 面积 。 这 里需要说 明的是 , 实 际上

32、 , 上述 三种海 底构造 在其 自然形态 上都属 于同一 种 地 貌 , 即 均 是 大 陆 架 之 上 的 凸 出 洋 脊 , 但 公 约 也 按 距 离 领 海 基 线 200 海里 为 标 准 , 对 在 其 之 内 和 之 外 的 大 陆 架 做 了 不 同 的 制 度 安 排 : 沿 海 国 在 200 海里内 , 对海 床和底 土所 享有的主 权性大 陆架权 利 可以包括 深洋底 、 任 何大 洋 洋 脊 以 及 延 伸 到 200 海 里 区 域 内 的 洋 脊 部 分 。二 、 北 极 海 域 大 陆 架 划 界 包 含 的 法 律 争 议 问 题由于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33、中的 大陆架 制度设 计以 及北极区 域的法 制架 构 的 现 状 均 存 在 适 用 上 的 漏 洞 , 因 此 客 观 上 为 少 数 北 极 国 家 假 借 公 约 大 幅 “圈 占 ”北 极 公 地 提 供 了 制 度 上 的 便 利 。 根 据 公 约 , 200 海 里 以 内 和 200 海 里 以 外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在 公 约 中 受 不 同 的 法 律 规 则 的 调 整 , 尽管两者在 自然科 学属性 上 并无区别, 但超过 200 海 里的北极 外大陆 架划界 争议在法律 定性上 却与 200 海里以内 的大陆 架划界 问 题处理方 式殊异。 各国关北极

34、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123于前者虽 然争议 较大 , 但 本质上多 属于争 端国家 之 间的事务 , 预 计主要 将通 过双边划 界协定 或多边 划 界协定的 形式来 进行解 决 。 换言 之, 该问题 的解 决主要根 据 公约 的有 关规定和 国际司 法机构 在 实践中所 确立的 划界方 法 来进行。( 一 ) 200 海 里 内 大 陆 架 划 界 规 则 及 其 在 北 极 海 域 的 适 用 状 况 根 据 公 约 第 83 条 的 规 定 , 沿 海 国 之 间 的 200 海 里 以 内 的 大 陆 架 划界争议主 要由当 事国之 间 自行协商 解决。 国 际司法 机构在其 相关判

35、 例中确 立 的 200 海 里以内 的大陆 架 划界规则, 在该类 型大陆 架划界争 端的解 决过程 中 占 有 突 出 地 位 。 如 前 文 所 述 , 200 海 里 以 内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工 作 主 要 体 现 为 当 事国间缔 结双边 划界协 定 。 但在 实际情 形中 , 两个 沿海国之 所以需 要签署 划 界 协 定 多 数 是 因 双 方 各 自 的 200 海 里 边 界 诉 求 不 能 同 时 得 到 满 足 。 公 约 第 15 条 也 明 确 规 定 , 除 历 史 性 所 有 权 等 特 殊 情 形 外 , 进 行 海 洋 划 界 的 当 事国无权将 其领

36、海 界限延 伸 至中间线 以外 。 由此 可知 , 划定 200 海 里以内 大陆 架边界的 主要方 法是按 等 距离中间 线划界 , 其 直接 法律依据 来自于 公 约 。 但在实践 中, 有关争 议海 区的划界 情况千 差万别 , 争议双方 很难达 成一致 意 见 , 因 此 国 际 司 法 机 构 的 相 关 判 决 及 其 在 判 例 中 所 确 立 的 划 界 标 准 与 方 法 , 在 200 海 里 以 内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实 践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照 价 值 。 近 20 年 间 国 际法院实际 处理过 不少代 表 性判例, 完 善了对 影响 200 海里以

37、内大陆 架划界 的 有 关 因 素 的 分 析 。按照最常 用的 “北极 圈线 划分法 ”, 在北 极圈内 拥 有领土的 国家有 8 个,分 别 为 丹 麦 、 芬 兰 、 美 国 、 冰 岛 、 加 拿 大 、 瑞 典 、 挪 威 和 俄 罗 斯 。 因 此 这 8 个国家又 被称为 “北极 国 家” (A rctic States) 或 “北极八国 ”(A rctic Eight, A8) 。 其 中 , 美 国 、 俄 罗 斯 、 加 拿 大 、 丹 麦 ( 格 陵 兰 ) 和 挪 威 拥 有 直 接 面 向 北 冰 洋 主 体 区 域 的 海 岸 线 , 因 此 这 五 国 又 被 视

38、 为 是 北 极 国 家 群 体 中 的 “核心五 国” , 它 们在北 极问题特 别是北 极海域 的 大陆架划 界问题 上拥有 比 刘惠荣、董跃、侯一家:保障我国北极考察及相关权益法律途径初探,中国海 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6 期,第 2 页。 章 成 : 国 际 法 视 阈 下 的 北 极 海 域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论 析 , 国 际 论 坛 2013 年第4 期,第 46 页。2017 年第 3 期124其 他 三 国 更 大 的 话 语 优 势 。 当 然 , 作 为 小 岛 国 的 冰 岛 , 其 北 部 虽 然 也 拥 有 直 接 濒 临 北 冰 洋

39、 的 海 岸 线 , 但 由 于 冰 岛 在 地 理 位 置 、 国 力 方 面 处 于 弱 势 , 因 此 它很难对 北冰洋 主体区 域 的权属划 分造成 实质性 影 响。 此 外, 冰岛属 于典型 的洋脊之 上的国 家, 而且 所处洋脊 的属性 为只能 按 350 海 里标准 扩展外 大 陆架 外 部 界 限 的 海 底 洋 脊 。 冰 岛 虽 非 位 于 按 照 公 约 完 全 不 能 扩 展 200 海 里 外大陆架 界限的 深洋洋 脊 之上, 即便如 此, 它的地 理位置和 地质构 造属性 也 会极大地 削弱其 在北极 海 区的大陆 架划界 主张 。 因 此, 在 本文所 关注的 北

40、极 海域大陆 架划界 问题上 , 冰岛以及 在北极 海域没 有 海岸线的 瑞典 、 芬兰 所能 发 挥 的 作 用 较 为 有 限 。结合北极 地区的 具体情 况 可知, 目前 北极国 家之间 已在相关 海域先 后划 定了多条 200 海 里以内 的 海洋边界 线, 其中 绝大部 分边界 线 是以单 一划界 的 方式加以 划定的 。 单 一划 界是目前 通行的 一种海 洋 划界方法 , 即 海洋划 界当 事国以同 一划界 方法统 一 划定彼此 之间的 专属经 济 区和大 陆 架边界, 使不同 权利属性 的当事 国海洋 管 辖区域之 间仅存 在一条 单 一的海 洋 边界 。 因此 , 有 关国家

41、在 北极海 域划定 的 海洋边界 既包括 了 200 海 里以内 的 大陆架 界限, 也 确 定 了 相 互 之 间 在 北 极 海 域 的 各 自 专 属 经 济 区 ( 通 常 以 “渔 区 ”或 “海 洋 生 态 保 护 区 ”的 名 义 ) 。 除 了 一 些 争 议 因 素 外 , 目 前 仍 实 质 性 存 在 于 北 极 国 家 之间的 200 海里 以内海 洋 划界纠纷 为数很 少, 这从 北极国 家 之间相 互缔结 的海洋划界 协定中 可以看 出 来。 北极国 家之间 的 200 海里以内 大陆架 划界问 题 现在大部 分已经 解决 , 各 国之间大 都相互 签署了 有 关的

42、海洋 划界协 议, 1920 年签订的 斯瓦 尔巴德 条 约 还对 相关区 域作出 了 比较特殊 的制度 安排。 目 前最主要的北极地区 200 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纠纷是美国和加拿大在波弗 特海地区 的界限 划分争 议 , 这一争议 是北极 区域目 前尚存而 且没有 达成任 何 解决意向 的双边 划界问 题 。 上文对北 极地区 200 海里以内 大陆架 划界问 题 的 梳 理 , 有 利 于 更 好 地 理 解 各 国 围 绕 北 极 所 产 生 的 复 杂 纷 争 现 象 背 后 的 本 质。 章成: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思路,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 年第 1 期,第 2

43、09 页。 章成: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思路,第 212 页。北极海域的大陆架划界问题125( 二 ) 北 极 海 域 的 200 海 里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及 其 法 律 争 议200 海 里 以 外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则 是 北 极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中 适 用 规 则 最 复 杂 、 解 决 最 为 困 难 、 处 理 结 果 外 溢 效 应 最 大 的 问 题 , 它 是 影 响 北 极 区 域 形 势 的 重 中 之 重 。 从 公 约 在 对 内 架 和 外 架 的 制 度 内 容 设 置 , 也 可 以 看 出 两 者之间的

44、 显著差 异, 这也 是其与 200 海里 以内的 大 陆架制 度 的法理 基础的 最 大不同之 处。 与此同 时, 有关国家 在北极 地区申 请 外大陆架 的尝试 也面临 着 不 少 法 律 障 碍 。对 于 公 约 框 架 下 的 大 陆 架 划 界 规 则 在 北 极 海 域 的 适 用 问 题 , 还 需 结 合具体海 域的不 同地理 状 况来进行 具体分 析。 因为 北极海域 的不同 区域 , 大 陆架地质 结构在 其不同 海 底海床地 区的发 育情况 差 异较大 。 在 俄罗斯 亚洲部 分 的 西 伯 利 亚 以 北 , 大 陆 架 的 延 伸 面 积 极 为 宽 广 , 而 在

45、北 美 洲 大 陆 以 北 , 大陆架面 积却相 对有限 , 部分地区 的大陆 架甚至 非 常狭 窄 , 无法 达到 公 约 所规定的 将大陆 架外部 界 限延伸到 200 海 里之外 的 前提条 件 。 例 如, 位于加 拿大巴芬 岛和丹 麦海外 自 治领格陵 兰之间 的巴芬 湾 由于面 积 关系, 不 存在超 过 200 海 里外大 陆架的 划 界问题。 从 目前北 极海域 的具体 大 陆架划 界现状 来 看, (1 ) 挪 威和俄 罗斯 两国在经 过四十 余年的 漫 长谈判后 , 于 2010 年 签 署 了关于北 极巴伦 支海海 区 的海洋划 界条约, 实现了 双方在 该 海区的 20

46、0 海 里以 内 的 大 陆 架 /专 属 经 济 区 的 单 一 边 界 和 200 海 里 以 外 的 大 陆 架 相 邻 边 界 划 界问题的一揽子解决;(2)冰岛和挪威本土、丹麦(格陵兰)与挪威扬马 延群岛之 间也已 完成大 陆 架边界的 划定工 作, 其中 格陵兰岛 和扬马 延群岛 之 间 的 海 洋 边 界 是 通 过 1993 年 国 际 法 院 的 司 法 判 决 途 径 划 定 的 。 但 格 陵 兰 岛 和挪威斯瓦尔巴德群岛之间尚未进行大陆架划界;(3)美国和俄罗斯之间 的 北 极 海 域 大 陆 架 划 界 也 有 双 方 在 1867 年和 1990 年 两 个 既 定

47、 划 界 条 约 的 约 束, 双 方在北 极楚科 奇海 的大陆架 边界是 确定无 争 议的。 虽然俄 罗斯对 双方 在白令海 的海洋 边界走 向 存在不满, 但白令 海通常 不被认为 是北极 海域的 组 成部分,而且俄罗斯也无反对白令海边界的实质行动;(4)目前北极地区 现存的 200 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纠纷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在波弗特海的划 朱瑛 : 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的科学与法律问题研究 , 中 国海洋大学 2012 年博士 学 位论文,第 21 页。2017 年第 3 期126界争议。 这 一部分 的划界 纠纷也延 伸到了 双方在 北 极波弗特 海的 200 海里 以 外的大陆 架相邻

48、边界 。 也 有观点认 为, 受制于 双方 特别是加 拿大在 波弗特 海 的海岸线 和海底 海床地 质 地理情况, 双方尤 其是加 拿大很难 将其大 陆架划 界 诉 求 延 伸 到 200 海 里 以 外 ; ( 5) 加 拿 大 和 丹 麦 ( 格 陵 兰 ) 可 以 在 北 极 林 肯海及其更 北的海 区进行 大 陆架乃至 200 海 里外大 陆 架相邻边 界的划 定, 但在林肯海以 南的北 极海域 , 如巴芬湾 一带 , 双方 无法 进行 200 海里外 的大陆 架划界, 只能通 过 1973 年 和 2012 年 两个海 洋划界 条约, 以单一 边界划 分双 方在 200 海 里 以

49、内 的 海 洋 边 界 ; ( 6) 大 陆 架 面 积 宽 广 的 北 冰 洋 中 央 洋 底 区 域 是 “北 极 核 心 五 国 ”大 陆 架 划 界 诉 求 的 主 要 聚 焦 所 在 和 争 夺 重 点 。 虽 然 五 国 之中的挪 威承 认 其本土 的 大陆架 自 然延伸 无法到 达 北极点 区 域, 但由 于斯瓦 尔巴德群 岛尚 未 进行大 陆 架划界 , 因 此挪威 仍然有 机会通过 斯瓦尔 巴德群 岛 向北冰洋 中央 区 域扩展 其 200 海 里外大 陆架主 张 范围 。 从各 个北极 国家向 联 合国的大 陆架 界 限委员 会 所提交 的 外部界 限划界 申 请案的 情 况来看, 已有俄 罗 斯 、 挪 威 和 丹 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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