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 下 作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规 范 井 下 作 业 质 量 管 理 , 进 一 步 规 范 技 术 资 料 和 现 场 作 业 施 工 , 全 面 提 升 大 队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 夯 实 基 础 , 结 合 大 队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二章 现 场 规 格 化 管 理 第二条 井 架 安 装 要 求 指 重 表 要 灵 活 好 用 , 卫 生 干 净 。 天 车 、 大 钩 、 井 口 中 心 线 三 点 成 一 线 , 前 后 误 差 不 超 过15cm, 左 右 误 差 不 超 过10cm,否 则
2、罚款 50 元 并 停 工 立 即 整 改 , 不 整 改 罚 款100 元。 第三条 油 管 搭 三 道 桥 , 油 管 离 地 面 高 度 不 少 于0.4m, 搭 桥 时 油 管 接 箍 应 在 滑 道 一 方 , 两 头 悬 空 不 超 过1m 。 抽 油 杆 搭 四 道 桥 , 每 道 不 少 于5 个 凳 子 , 抽 油 杆 离 地 面 高 度 不 低 于 0.5m,两头悬空 0.5-1m 并 且 搭 平 。 达 不 到 标 准 立 即 整 改 , 并 罚 款 50 元 。 若 造 成 管 杆 桥 倒 塌 , 除 整 改 外 每 次 罚 款 100 元。 第四条 严 禁 在 油 管
3、 、 杆 桥 上 走 动 , 发 现 有 人 走 动 或 上 面 有 泥 土 , 每 次 罚 款50 元 , 重 新 清 洗 后 才 能 下 井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第五条 井 场 的 废 旧 油 管 、 杆 分 开 摆 在 桥 上 或 搭 地 桥 , 严 禁 油 管 杆 落 地 。 否 则 每 次 罚 款50 元。 第六条 起 出 的 旧 泵 和 要 下 井 的 新 泵 必 须 架 空 , 不 少 于3 个 支 点 , 不 得 落 地 , 否 则 每 次 罚 款50 元。 第七条 工 具 用 具 摆 放 在 工 具 架 上 , 擦 洗 干 净 , 摆 放 整 齐 , 井 口 在
4、用 的 工 具 用 具 不 用 时 应 放 在 井 口 钻 台 上 , 防 止 沾 上 泥 土 。 第八条 卸 掉 的 井 口 螺 丝 , 装 上 螺 丝 帽 、 卡 箍 和 卡 箍 螺 丝 装 配 成 套 , 摆 放 在 井 口 钻 台 , 不 许 乱 丢 乱 放 , 否 则 罚 款20 元。 第九条 现 场 使 用 的 拉 力 表 必 须 经 过 校 验 , 有 清 晰 的 合 格 证 , 在 使 用 期 限 以 内 , 否 则 罚 款50 元 , 压 力 表 等 计 量 器 具 缺 一 件 罚 款50 元 。 第十条 现 场 应 有 地 质 设 计 、 工 程 设 计 、 施 工 设 计
5、 、 井 控 预 案 , 开 工 12 小 时 设 计 每 缺 一 项 罚 款100 元 。 班 报 表 、 油 管 、 杆 单 根 记 录 , 油 水 井 交 接 书 , 环 保 交 接 书 、 井 控 证 、 硫 化 氢 证 等 , 每 缺 一 项 罚 款50 元 。 井 上 不 能 保 留 作 废 设 计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第三章 现 场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第十一条 钻 塞 、 冲 砂 施 工 时 , 水 龙 头 、 水 龙 带 必 须 系 保 险 绳 , 方 钻 杆 要 装 下 旋 塞 , 灰 面 深 度 小 于1200m 钻 悬 空 水 泥 塞 、 桥 塞 , 处
6、 理 填 埋 井 筒 施 工 时 , 禁 止 使 用 机 械 转 盘 方 钻 杆 的 钻 塞 方 式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 冲 砂 、 钻 塞 接 单 根 前 为 省 油 停 止 通 井 机 运 转 罚 款200 元 。 冲 砂 钻 塞 完 , 下 步 施 工 为 完 井 管 柱 的 , 必 须 用 清 水 循 环1.5 周 以 上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 造 成 返 工 的 另 外 按 返 工 处 理 。 第十二条 起 下 油 管 时 , 防喷 器 上 面 必 须 按 标 准 安 装 胶 皮 或 自 封 , 否 则罚款 100 元 。 自 封 胶 皮 严 重 老 化 、
7、 不 安 装 钢 圈 、 固 定 不 牢 固 , 罚 款 50 元。 第十三条 起 下 油 管 时 , 必 须 使 用 小 滑 车, 否 则 罚 款100 元 。 下 井 油 管 丝 扣 要 涂 丝 扣 油 , 抽 油 杆 要 涂 厌 氧 胶 , 否 则 一 次 罚 款50 元 。 起 下 钻 发 生 单 吊环 ( 未 落 井 ) 罚款 100 元。 第十四条 不 丈 量 管 ( 杆 ) 柱 数 据 入 井 每 发 现 一 次 罚 款500 元;数据 误 差 超 过2 每 次 罚 款100 元 。 原 井 管 、 杆 柱 不 丈 量 罚50 元 , 不 累 计 罚20 元。 第十五条 下 通
8、井 规 等 大 直 径 工 具 时 应 控 制 下 放 速 度 , 每 小 时 应 控 制 在 25 根 以 内 , 距 套 管 变 形 处 、 射 孔 段 、 造 斜 井 段 、 化 堵 井 段 等 情 况 提 前 100m , 降 低 下 放 速 度 , 下 放 速 度 不 得 超 过15 根/ 小 时 , 否 则 罚款 100 元, 造 成 卡 钻 事 故 的 按 事 故 处 理 。 第十六条 完 井 、 需 校 深 管 柱 、 工 具 、 附 件 刺 洗 干 净 , 下 钻 过 标 准 内 径 规 , 不 得 有 油 污 、 泥 砂 等 脏 物 , 不 得 有 大 块 蜡 质 和 死
9、油 。 外 壁 没 有 大 块 死 油 和 蜡 质 、 无 泥 砂 等 脏 物 为 干 净 油 管 ( 杆 ) , 否 则 除 重 新 刺 洗 外 , 每 次 罚 款100 元 。 不 过 标 准 规 罚 款100 元 , 因 刺 洗 不 干 净 , 不 过 标 准 规 造 成 下 杆 、 校 深 遇 阻 的 按 工 序 返 工 处 理 , 罚 款200 元 。 现 场 发 现 非 标 准 规 视 同 未 过 规 处理。 第十七条 深 井 泵 完 井 做 到 不 挂 不 碰 , 防 冲 距 及 光 杆 外 露(1.5-2m)符 合 要 求 , 否 则 除 立 即 整 改 外 , 罚 款50 元
10、。 第十八条 起 下 电 潜 泵 ( 一 ) 电 缆 起 放 速 度 与 油 管 提 放 速 度 同 步 , 起 下 电 泵 操 作 平 稳 , 油 管 下 井 速 度 每 小 时 不 得 超 过20 根 。 起 电 泵 管 时 一 定 要 搭 好 底 钳 , 防 止 油 管 转 动 使 电 缆 打 扭 , 若 造 成 电 缆 打 扭 , 罚 款100 元。 ( 二 ) 电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 否 则 罚 款50 元。 (三) 每 根 油 管 上 中 下 打 三 个 卡 子 , 松 紧 合 适 , 严 禁 每 根 油 管 只 打 二 个 卡 子 。 否 则 , 每 发 现 一 次 罚
11、款100 元。 (四) 井 口 备 电 缆 剪 断 钳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第十九条 下 封 隔 器 时 , 由 于 操 作 不 平 稳 ,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造 成 封 隔 器 中 途 坐 封 , 解 封 后 能 正 常 完 井 的 每 口 井 罚 款100 元 , 造 成 返 工 的 按 返 工处理 。 第二十条 打捞 井 下 落 物 时 , 一 定 要 分 析 清 落 鱼 形 状 及 深 度, 选 择 合 适 的 打 捞 工 具 , 如 不 经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盲 目 乱 下 打 捞 工 具 , 每 次 罚 款500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打 捞 、 解
12、 卡 、 打 印 、 填 砂 、 打 塞 等 特 殊 作 业 施 工 , 联 队 干部 必 须 亲 临 现 场 指 挥 施 工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 打 水泥 塞 施 工 队 长 ( 书 记 ) 、 大 班 司 机 必 须 在 现 场 , 否 则 一 次 罚100 元。 第 二 十 二 条 下 完 井 管 柱 用6B 液 压 钳 罚 款50 元 。 起 下 钻 液 压 钳 咬 扁 、扒 皮 油 管3 8 根 罚 款50 元,8 根 以 上 每 根 加 罚20 元 。 起 下 钻 杆 咬 钻 杆 本 体 , 罚 款200 元 。 严 禁 液 压 钳 起 下 抽 油 杆 , 否 则 发
13、 现 一 次 罚 款200 元。 第 二 十 三 条 钻 塞 、 套 铣 施 工 时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观 察 泵 压 、 进 出 口 排 量 , 方 钻 杆 钻 塞 时 通 井 机 上 必 须 有 人 在 操 作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 地 面 水 道 上 挖 沉 降 坑1m 3 以 上 , 循 环 池 摆 放 正 确 , 否 则 罚 款50 元。 第 二 十 四 条 作 业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汇 报 情 况 出 入 大 、 相 悖 的 , 对 汇 报 人 罚 款50 元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对 汇 报 人 罚 款100 元。 第 二 十 五
14、 条 质 量 问 题 和 质 量 事 故 ( 一 ) 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包 括 上 罚 扭 矩 不 够 、 公 母 有 刺 槽 、 检 查 不 认 真 、 油 管 有 洞 或 裂 缝 等 ) 造 成 试 压 不 合 格 的 井 , 每 次 罚 款200 元 。 ( 分 段 试 压 不 考 核 ) ( 二 ) 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包 括 螺 杆 钻 、 钻 盘 等 井 下 工 具 的 使 用) 或 人 为 失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序 返 工 , 每 次 罚 款300 元 。 螺 杆 钻 堵 塞 罚 款300 元, 并 赔 偿 残 值 。 ( 三 ) 起 原 井
15、 抽 油 杆 时 未 打 好 吊 卡 造 成 落 井 的 , 罚 款100 元,下抽油 杆 时 造 成 落 井 的 罚 款300 元。 ( 四 ) 因 未 按 设 计 施 工 、 操 作 失 误 或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等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返 工 井 , 每 井 次 罚 款500 元。 ( 五 ) 施 工 过 程 中 , 由 于 没 有 按 设 计 施 工 或 采 取 措 施 不 当 以 及 人 为 失误 造 成 的 大 修 井 罚 款1000 元 ; 因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管 柱 落 井 、 砂 堵 管 柱 、 灌 香 肠 罚款 500 元 ; 因 掉 小 件 落 物 、
16、下 钻 速 度 快 造 成 卡 钻 , 更 换80T 井 架 解 开 的罚款200 元。 ( 六 ) 出 现 工 程 事 故 、 因 刺 洗 不 干 净 下 杆 校 深 遇 阻 、 管 柱 内 异 物 造 成 返 工 、 螺 杆 钻 堵 塞 、 冲 砂 钻 塞 后 不 用 清 水 洗 井 造 成 下 步 工 序 返 工 等 责 任 返 工 , 大 直 径 工 具 下 钻 速 度 过 快 每 月 出现2 次 以 上 、 特 殊 施 工 ( 填 砂 、 打 塞 、 钻 、 磨 、 套 铣 、 冲 砂 ) 为 省 油 停 止 设 备 运 转 等 重 大 违 章 行 为 的 每 次 对 队 长 罚款
17、100 元。 第四章 工序返工 第二十六条 现 场 施 工 要 按 操 作 规 程 平 稳 操 作 , 不 可 因 追 求 施 工 进 度 超 速 下 钻 、 野 蛮 操 作 造 成 井 下 事 故 , 返 工 完 井 管 柱 内 发 现 异 物 、 不 按 设 计 施 工 取 消 该 队 当 月 奖 励 资 格 。 工 序 返 工 率 大 于4 取 消 该 队 当 月 奖 励 资 格 。 第 二 十 七 条 每月 2 日, 各 基 层 队 及 时 上 报 工 序 及 返 工 情 况 报 表 ,由 技 术 办 审 核 , 发 生 瞒 报 、 谎 报 工 序 总 数 及 返 工 工 序 的 ,
18、罚100 元。 第 二 十 八 条 厂 工 序 返 工 降 低 率 奖 励 金 额 根 据 各 队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分 配 奖 励 , 分 配 比 例 根 据 技 术 办 量 化 考 核 进 行 , 比 例 分 别 为30、22、18、 10、8%、7% 、5 , 大 修 队 不 考 核 。 厂 工 序 返 工 率 的 奖 励 和 处 罚 , 技 术 办 按10 进 行 奖 励 和 处 罚 。 第 二 十 九 条 工 具 队 对 回 场 螺 杆 钻 上 试 验 台 进 行 检 测 , 机 械 故 障 不 考核 工 具 队 , 因 检 测 原 因 运 转 不 正 常 罚 工 具 队100
19、 元 ; 钻 塞 一 次 成 功 率 当 月 达到 60 对 工 具 队 奖 励300 元 , 达 到70 对 工 具 队 奖 励400 元 , 达 到80 对 工 具 队 奖 励500 元。 第五章 设 计 编 写 及 施 工 资 料 管 理 第三十条 现 场 资 料 录 取 与 填 写 管 理 ( 一 ) 要 求 作 业 现 场 资 料 ( 质 量 记 录 ) 必 须 齐 全 、 准 确 、 客 观 、 真 实 。 ( 二 )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有 作 业 班 报 表 , 并 填 写 整 齐 , 取 全 取 准 现 场 各 项 资 料 , 每 发 现1 个 班 不 填 班 报 , 罚
20、 款20 元。 ( 三 ) 当 第 二 次 上 作 业 时 发 现 起 出 管 柱 与 上 次 施 工 总 结 数 据 不 符 , 经 核 实 , 罚 上 次 作 业 队200 元。 ( 四 ) 现 场 施 工 资 料 未 完 井 不 允 许 带 回 , 否 则 按 无 施 工 资 料 对 待 , 并 罚款 50 元。 ( 五 ) 因 丈 量 数 据 有 误 , 造 成 活 塞 未 进 工 作 筒 等 情 况 , 每 次 罚 款 200 元 ; 因 数 据 问 题 引 起 停 工 , 每 次 罚 款200 元。 ( 六 ) 油 水 井 作 业 完 井 二 天 之 内 , 大 修 井 完 井 三
21、 天 内, 将 施 工 总 结 交 工 程 技 术 办 审 核 。 否 则 每 迟 交1 天 , 罚 款50 元。 ( 七 ) 取 全 取 准 各 项 施 工 资 料 , 上 报 资 料 出 现 假 造 现 象 , 每 次 罚 款200 元 ,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 八 ) 所 有 施 工 设 计 、 应 及 预 案 、 施 工 总 结 必 须 用 电 脑 打 印 出 来 , 不允 许 用 笔 进 行 修 改 , 否 则 罚 款50 元。 ( 九 ) 及 时 上 交 月 报 等 技 术 资 料 , 每 迟 交 一 天 罚 款50 元。 第 三 十 一 条 井 控
22、例 会 资 料 , 缺 一 次 罚 款50 元。 第六章 其它管理 第 三 十 二 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健 全 , 由 主 管 领 导 负 责 , 否 则 罚 款50 元。 第 三 十 三 条 质 量 教 育及 QC 小 组 活 动 ,QC 小 组 活 动 每 月 至 少 活 动 一 次 , 坚 持 每 月 一 次 的 质 量 分 析 和 质 量 教 育 活 动 , 不 对 职 工 进 行 质 量 教 育 罚 款50 元。 第三十四条 及时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技术管理活动和技术专业会 议 , 否 则 一 次 罚 款50 元。 第 三 十 五 条 及 时 报 计 划 回 收 现 场 使 用 的 工 具 、 防 喷 器 、 大 池 子 等 , 迟交1 天 罚 款100 元。 第 三 十 六 条 凡 现 场 不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而 被 监 督 罚 款 , 一 切 后 果 由 各 小 队 承 担 。 第七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七 条 厂 级 质 量 考 核 处 罚 后 大 队 不 另 行 处 罚 。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技 术 办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