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村中学财产管理评价考核制度学校财产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因素。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使财产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结合学校财产管理的实际情况, 拟定以下管理评价方案:一、教学楼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学校,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财产,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财产损坏时, 按财产损坏程度、性质进行处理, 若属于无意损坏的, 照原价赔偿;若是属于有意损坏的,除照原价赔偿外并对其班级进行相应的考核。二、教学楼的财产管理要落实责任制,教室的责任人是班主任,办公室责任人是级部主任,其它专用教室的责任人是具体使用人。三、发生财产损坏时,
2、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总务处, 不得拖延。总务处安排维修员进行更换或维修,维修完毕通知责任人验收并签名确认,然后由维修员开出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责任人凭此单到财务室缴款, 财务室出具收款收据。四、损坏财产要赔偿,赔偿分为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修复。损坏财产赔偿标准如下: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2.损坏木门窗玻璃 10 元/块,铁窗玻璃 15 元/块,铝合金窗玻璃 100200 元/块,黑板 800 元/平方米。3.办公室桌子每张 500 元,办公室椅子每个 300 元。4.损坏门板的赔偿 300 元/块。5.损坏水龙头的赔偿 20 元/只。6.损坏水管的,按实价
3、赔偿。7.损坏开关赔偿 1020 元/只,插座 1020 元/只,调速器 50元/只。8.损坏电教设施如:电视机、电脑、投影仪、线路等,按实价赔偿。9各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学校一把,班长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年结束时,班主任将锁及钥匙交总务处,若缺一把锁扣款 10 元,少一把钥匙扣款 4 元。10. 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办公室、教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11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我们要做到爱惜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扣班级积分 5 分,打水仗的扣班级积分 8
4、 分,;该熄灯时不熄灯的扣班级积分 5 分,点长明灯每盏扣班级积分 8 分。12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无论是教职工及其家属、小孩还是学生,损坏一棵树照价赔偿,折一支枝罚款 5 元,摘一朵花罚款2 元,并通报批评。五、赔偿者应于当天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向会计交清赔偿费用,再凭交费凭证到总务处申请维修。六、班级财产损坏应及时赔偿,预期不赔偿的班级考核纳入班主任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如下:1.凡有财产损坏的,在损坏当天和次日上午到总务处赔偿的(平均赔偿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在当月的考核中不扣分。2.凡有财产损坏的,在损坏当天和次日上午未赔偿的,同时在后三天内赔偿的,在当月的考核中扣 1 分。3.凡
5、有财产损坏的,在五日内未赔偿的,同时在一星期内赔偿的,在当月的考核中扣 3 分。4.凡有财产损坏的,在一星期内未赔偿的,在当月的考核中扣5 分。5. 凡财产赔偿平均金额不超过 5 元/班,在当月考核中不扣分;平均金额超过 5 元/班,但不超过 10 元/班,在当月考核中扣 1 分;平均金额超过 10 元/班,但不超过 15 元/班,在当月考核中扣 2 分;平均金额超过 15 元/班,在当月考核中扣 3 分。6.在财产管理中,如有浪费水电现象(白日灯、无人灯),当月考核扣 1 分。7. 凡有恶意损坏财产的,一经发现,当月考核扣 5 分。8.凡有财产损坏的,在当月未赔偿的,累计到下月的考核中。七、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者方算赔偿完毕。八、财产损坏后,查不到责任人的,由所在班级或部门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责任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