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 I:刑法学刑罚消灭制度之刑法消灭概述2014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 I:刑法学刑罚消灭制度之刑法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二、刑罚消灭的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三、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刑罚消灭是由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
2、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有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人死亡、刑罚执行完毕等。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八种: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刑罚没有执行;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文章来源:陕西人事 考试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