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 35 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科研后备力量, 实现上海生科院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形成优秀研究群体,推进生命科学研究联合攻关,上海生科院特设立“ 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 专项经费。为规范管理,根据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 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以科研 项目形式资助青年科技骨干在研究组内以自由选题方式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条 “优 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坚持学 术水平、科学道德统一,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择
2、优 支持。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依托上海生科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遴 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2第五条 成立由上海生科院科研管理、人事教育、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优 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 项目” 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受理、 组织评审、过程管理、 组织验收等工作。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六条 “优 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旨在扶植新的学科生 长点,积极支持学科交叉,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支持原始创新,申 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人事关系隶属上海生科院的科技人员,非研究组长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支持;上海生科院学籍在读博
3、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二)申请当年度 1 月 1 日年龄未满 35 周岁;(三)科技人员必须全职全时在岗,在上海生科院工作时间已满 6个月且离岗位聘用合同期满不少于 2 年;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时间已满 3 年;在读博士生在学时间已满 6 个月且离国家学制毕业时间有 2 年(含)以上;(四)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或在读期限内。第七条 申请者除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如下能力或条件:(一)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二)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发展潜质,近三
4、年在国际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发表研究论文并被 SCI 或 EI 收录,在学研究生如具备本条款可优先支持。第八条 申请者依托研究单元或研究组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是上海生科院或所在单位重点发展领域,能够为申请者实施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提供较好的工作保障,力主青年人才培育。第九条 申请者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可能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突破;(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思路、技术方案、研究基础;(三)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定向性基础研究;或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的探索性基础研
5、究;(四)研究课题必须体现申请者独立思考等能力。第十条 “优 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资助 强度一般在 5-25 万元,每年资 助对象不超过 25 名。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优先资助来院或留院工作的全国“ 百篇” 优博、中国科学院 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中国科学院院长优秀奖等获得者,资助额度可适度增加。第十一条 凡获得“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资助的在职职工岗位纳入研究所研究组创新人才队伍规划范畴,一般不重复设置,4也不重复资助。第四章 申报与遴选第十二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每年上半年申 报评审一次,由遴选工作小组通过 发布年度申请指南。第十三条 “
6、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遴 选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所在 单位择优推荐、上海生科院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上海生科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被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的组织、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一)申请者个人简历(中、英文),包括个人信息、教育和工作经历、学术成 绩、近 3 年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择优资助申请书,外国籍申请者须填写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Program Application Form并由推荐单位协 助提供中文申请书;(三)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证明;(四)科技人员须提供岗
7、位聘用合同、近 3 年代表性论文等附件材料;第十五条 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5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织 7-11 位院内外专家(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及申请项目在研究所内的需要程度、创新性等进行评审,相关申请者须参加复评答辩。第十七条 遴选工作小组提前两周以书面方式通知已获准参加项目评审答辩的候选人,申请者如未如期参加评审答辩即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程序如下:(一)申请者报告 10 分钟;(二)专家提问 5 分钟;(三)专家集中评议。第十八条 通过专家评审答辩的名单,在上海生科院主
8、页()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为异议期。第十九条 凡有异议的,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关异议约定如下:(一)受理异议的范围: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捏造数据、剽窃等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二)不受理下列异议:1、涉及学术争论、生活作风等与科学道德无关的异议;2、一般的匿名异议;63、对申请者进行诋毁、谩骂、人身攻 击以及无实质内容的异议。(三)提出书面异议,须载明以下内容:1、被异议者的姓名、 单位,受理异 议范围内的事实具体内容,证据材料;2、提出异议者的姓名、职务、 职称、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3、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四)异议的受理和调查:1
9、、工作小组收到有实质性异议内容的材料,将与有关单位、当事人进行初核;2、经初核发现没有问题,或认为问题较轻不足以影响资助的,按正常程序进行批复;3、经初核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由领导小组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4、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提供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处理意见报上海生科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二十条 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与处理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海生科院审定公布“ 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 入选人员名单。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7第二十一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入选者须根据批准的研究年限和资助经费,与上海生科院签订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项目任务
10、书,作为安排项目经费和进行项目检查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入选者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目标和研究经费的调整、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入选者考核。第二十三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专项经费实施单独核算,支出范围原则上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开支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等。第二十四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入选者所在单位每年 9 月须将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当年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报上海生科院财务审计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入选“优 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 的科技人员在执行期间的待遇纳入所在单位分配体系管理。第
11、二十六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等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上海生科院验收。对于项目经费未按规定使用,上海生科院有权全额收回或部分收回资助额度;对于项目经费存在结余的,上海生科院收回结余经费并统筹使用。8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影响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上海生科院书面报告,上海生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收回剩余经费。第二十八条 对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间擅自离岗或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所在单位应及时终止项目,并报上海生科院
12、。剩余经费及时返还上海生科院。第二十九条 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核实后,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项目的申请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十条 “优秀青年人才 领域前沿项目” 实 施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 应按规定标注“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Program of Shanghai Institutes for Biological Science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