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至少 10 地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速落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 10 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 1.5%降至 1%。官方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至少 10 地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 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 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近期在解读中透露,全国共有 22 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
2、,地方层面上迅速落实。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宁夏、新疆、甘肃等 10 个省份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 1.5%降至 1%。2多地下调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多数地区主要是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但也有不少地区同时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如,山西明确,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 1.5%降至 1%,其中,单位部分由 1%降至 0.7%,个人部分由 0.5%降至 0.3%;山东提出,单位费率由 1%降至 0.7%,个人费率由 0.5%降至 0.3%;河北也明确,
3、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 0.3 和 0.2 个百分点,分别降至 0.7%和0.3%。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而个人费率的下调,也会惠及广大职工。如,河北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将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 9 亿元,其中企业约 5.4 亿元,职工约 3.6 亿元。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对此,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上述负责人指出,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 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3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记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在降低费率的同时,还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如,吉林近日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全省最高标准由 1056 元/人/月提高至 1256 元/ 人/月;最低标准由 784 元/ 人/月提高至 960 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