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第一节 刑法总论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第 4 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
2、适应。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1.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3、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19 页 共 300 页本法。 ”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刑法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的属人管辖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刑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 条第 2 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4、法。 ”3.刑法的保护管辖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刑法的普遍管辖刑法第 9 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
5、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对此,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 12 条第2 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课堂练习】1.“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D.公平公正原则2
6、.某外国商人布拉德皮特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其应如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何处臵(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求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3.犯罪分子在新的刑法规定实施前犯罪,在新的刑法规定实施后受到追诉的,在适用新旧哪种刑法的问题上,我国遵循( ) 。A.从新兼从重原则B.从新兼从轻原则C.从旧兼从重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4.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有溯及力( )。A.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 )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B.犯罪行为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而现
7、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C.犯罪行为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较轻的D.行为发生在 1997 年 1 月 6 日,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3 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 10 年,判决已生效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
8、的通说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1.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8 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9、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3.刑事责任能力(1)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两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
10、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在起因,比较抽象。而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犯罪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犯罪动机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动机,而一般只有一个犯罪目的。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2.
11、犯罪故意根据刑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据此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犯罪过失根据刑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犯罪过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2、(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1)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无力排除或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2)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13、,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三)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四)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行为(1)作为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2 页 共 300 页3.因果关系,是指危
14、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课堂练习】1.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 。A.从轻或者免除处罚B.免除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3.于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行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赵某正登车检查时,于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赵某抓住
15、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于某为摆脱赵某,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检查人员赵某头部着地身亡。于某对检查人员赵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4.司机于某驾车运货途中,道路突然塌陷,致使汽车翻车,将路边一行人砸死。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交通肇事罪B.意外事件C.重大责任事故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5.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 6 岁小孩进入村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 5 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 日后,邻
16、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6. 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 。 (2013-山西)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
17、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四、犯罪排除事由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3 页 共 300 页(一)正当防卫1.概念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1)
18、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1.概念刑法第 21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
19、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1)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3)主观:具有避险意识;(4)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课堂练习】1.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
20、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2.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女子加夜班,下班后该女子骑电动车回家,途径一片树林时,从树丛里窜出一名高大威猛的男子,该男子上前欲实施抢劫。该女子见状异常冷静勇敢,在与男子搏斗中,脱下自己的高跟鞋打了该男子头部几下,结果正中要害部位,将该男子当场打死。此种情景下,该女子的行为( ) 。A.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B.属于过失杀人,应负刑事责任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C.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4 页 共 300 页D.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3.某甲听到路边树林里有呼救声,遂抄起一根木棍赶去,见一男子正对一妇女进行
21、强奸,便用木棍向该男子头上打去。妇女被救,该男子却因甲打击过重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B.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C.防卫过当,但应从轻处罚D.防卫过当,但应减轻处罚4.唐某持刀追杀张某,张某的朋友李某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唐某,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犯罪D.防卫过当5. 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他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 (2013-临汾)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犯罪行为D.紧急避险五、故意犯
22、罪的形态(一)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1.犯罪预备(1)概念: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预备的特征:一方面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另一方面犯罪预备在准备阶段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3)处罚原则:刑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23、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1)概念: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3)处罚原则: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1)概念: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5 页 共 300 页(2)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
24、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的自动性,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的有效性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处罚原则: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课堂练习】1.张某用枪杀孙某,枪中装有 6 发子弹,张某朝孙某开了一枪,未击中孙某,在本可继续开枪杀孙某的情况下,张某未继续开枪。张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2.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觉察而未得逞,仓惶逃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B.犯
25、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3.甲某与乙某素有仇恨,甲某在日记中表示一定要杀死乙某,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并列出几种杀人手段。甲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不构成犯罪D.犯罪中止4.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趁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杀人中止.杀人未遂.杀人预备.不构成犯罪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 12000 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 50 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
26、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 ,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 )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6.(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 。A.强奸未成B.调查被害人的行踪C.在犯罪地点守候被害人的到来D.筹集犯罪资金7.甲与乙为夫妻,甲因有婚外情,欲毒死乙,便从村小卖部买来两包老鼠药投入乙的饭碗中,但因老鼠药存放时间过久而失效,乙并未被毒死,甲的行为构成( ) 。 (2012-山西)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27、 第 26 页 共 300 页六、刑罚(一)刑罚的概念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二)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管制(1)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28、 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3)管制的执行根据刑法第 39 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2.拘役(1)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是剥夺
29、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 42 条和第 69 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 1 年。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3.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
30、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7 页 共 300 页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2)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刑法第 45 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个罪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15 年,最低不能低于 6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3)有期徒刑的执行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 46 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1、。 “其他执行场所” ,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4.无期徒刑(1)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2)无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5.死刑(1)死刑的概念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
32、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2)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 48 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 刑法第 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死刑的核准和执行死刑的核准程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
33、据刑事诉讼法第 212 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刑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 2 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 50 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
34、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 第 28 页 共 300 页(三)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 34 条和第 35 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1.罚金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
35、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 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国大伟大的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四)刑罚的具体运用1.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一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