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临沂市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工 程 名 称: 需方(全称): 供方(全称): 临 沂 市 建 设 局 制 定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预拌混凝土 (国标 GB/T149022003)及临沂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条 订货单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备注混凝土标号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混凝土单价(元/ m3)混凝土用量(
2、m 3)坍落度(mm) 180 正负 20浇筑部位水泥品种其他要求如需防冻、细石、抗渗、早强、膨胀混凝土等,其砼单价在同标号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加价,如防冻、细石 元/m,抗渗、早强、膨胀混凝土 元/m。泵送费(元/ m 3) 48-52m 泵车每立方 元,56-60m 泵车每立方 元,车载泵每立方 元。合计(小写)合计(大写)备 注3第三条 需方负责处理预拌混凝土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供方负责处理混凝土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第四条 供货验收与确认1、 供货数量验收,需方和供方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需方指定代表应在每
3、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应在该批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2 小时内复核完成,其误差应不超过2%,超出部分双方认定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2、 需方可进行抽检。第五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期限1.根据合同标的,供货数量及工程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供货任务之日起,需方应配合供方在七天内办理完毕所需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如需方逾期或拖欠不与供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供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需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的数量作为依据,向需方追索支付价款。2.凡无供方原因造成停止使用混凝土一个月的,需方结清所欠所有混凝土款。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混凝土款项的,所欠混凝土
4、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利息。付款方式: 44.付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第六条 双方责任(一) 供方责任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2、 供方应严格按需方提出的混凝土技术要求投料搅拌,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对搅拌计量的随时抽查。供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专业标准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 水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和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CDL/T5100) 等现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
5、标准要求。3、 预拌商砼配合比由供方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4、 供方负责按照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5、 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及随行人员要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6、 及时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发货单等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二) 需方责任1、 应于混凝土浇筑前 壹 日内向供方提供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在施工过程中,需方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筑前 12 小时内以 短信 形式通知供方。需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计划数量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2、 保证施
6、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卸料工作5在 60 分钟内完成,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卸料的时间超过 60 分钟,由此造成的车辆燃油费用及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需方承担。3、 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4、 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试件取样、养护、施工,因施工、养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负。5、 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安全。6、 需方应按
7、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混凝土价款的结算与拨付。第七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需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安全事故,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 需方1、 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等,造成供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需方须每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三 偿付违约金。因需方未能保证施工时间、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工地卸料不及时而造成所供应预拌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核定价款后由需方负责赔偿。2、 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需方6付清全部货款,需方应承
8、担给供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每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三 偿付违约金。(二)供方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停止履行合同,负责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所浇筑部位混凝土的直接损失。2、因供方供应混凝土不及时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1. 2. 3. _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需方付清全部货款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壹份。7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